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实现良好开局

2017-04-06 03:18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易地标准建设

一年来,22个省(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地均成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分解落实,完成省级投融资主体组建和运营,并陆续配套出台了扶持后续产业发展、税费减免、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专项政策,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督导问责,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贵州:聚焦精准脱贫

强化工程管理 着力实施四个严控

坚持以岗定搬、以产促迁,逐点逐户建立就业脱贫台账。要求城镇、产业园区和旅游服务区安置的必须确保每户就业一人以上,中心村安置的必须确保每户都有脱贫产业扶持。据统计,至10月底已搬迁入住的1.3万户5.56万人中,共有劳动力2.65万人,已实施就业创业培训0.92万人次,就地就近安排就业0.86万人,县外务工1.1万人,户均实现就业1.5人。四个严控,即:严控住房面积,98.3%的安置点均符合住房建设标准,超面积的安置点已全部整改。严控建设成本,城镇建房造价每平方米在1500元左右,中心村建房造价每平方米在1200元左右。严控工程质量,全面推进工程项目“四制”管理,时间服从质量。严控工程进度,按照“当年项目当年建成、当年入住”的要求倒排工期、加强调度。

陕西:探索推广“四个三” 使搬迁后脱贫有保障

三项规划一体编,同步编制移民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脱贫致富规划,切实做到“三规合一”。三份协议一次签,一次性签订搬迁协议、旧宅拆除复垦协议和脱贫协议,实现先人后房、以户定建、以户定扶、以户定业。三就措施配套跟,落实就业、就医和就学三项措施,保障搬迁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和脱贫发展有门路。三方力量同发力,通过群众努力、政府给力、市场聚力,形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合力,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四川:出台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标准

强化自查自纠 确保工作实效

出台《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标准》,从搬迁对象、住房建设、项目建设、补助标准、资金使用、脱贫措施、组织保障、档案整理和政策培训等9大方面,明确了20项指标,为各地提供可操作性标准,便于各地在工作中对标政策自查自纠,并指导各地对照标准,及时开展全面对标整改。优化用款程序,方便快捷使用资金,出台《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明确各地在工程项目动工后,银行可预拨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30%的启动资金。

湖北:建立四大机制

确保“交钥匙”工程顺利推进

一是现场拉练机制,一季度开一次全省现场工作推进会。二是工程进度“月报制”、省直和市县推进工作“双通报制”,通报结果直接呈送省领导和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建立“日报告”制度,每天的建设进度都通过微信平台实现共享,有图片、有数据,一览尽知,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三是责任追究机制,实行预警通知、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直至启动问责程序,11月份对工程进度相对较慢的8个市县下达了督办通知。四是宣传推广机制,将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所取得的先进经验通过简报、网络等方式面向全省进行推广。

广西:狠抓督促检查指导

设置“红黑榜”通报工作进度

为加强各地工作进度调度,自治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每月对各项目县工作按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用地落实进度、住房建设进度及搬迁入住率等6个主要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每月初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上月进度情况。设置红黑榜,每月排名前10名的项目县进入红榜,后10名的进入黑榜,连续3个月进入黑榜的项目县将被问责。

湖南:出台优惠政策 大幅降低项目建设税费

出台《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有效降低在县城、建制镇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税费缴纳水平。税收方面,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内,按照税收征管权限有关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给予最高限度减免优惠,由税务机关按有关程序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面,比照棚户区改造项目收费政策,对城市(含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6项政府性基金实行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国土、氣象、建设、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等方面审批及后续环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财政拨款单位执收的,按低限减半收取;由非财政拨款单位执收的,本着扶贫支援和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各行业协会协调相关服务机构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按照执业收费标准的低限并打折收取。

甘肃:强化后续脱贫措施 助推易地扶贫搬迁

一是在集中安置区因地制宜发展旱作农业、设施农业和草食畜牧业,加快培育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二是对依托城镇化和园区插花安置的群众,大力开展订单、订岗、定向、菜单式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增加搬迁群众的工资性收入。三是引导搬迁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开展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支持将产业发展贷款和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投入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按股分红,负盈不负亏,促进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山西:建立绿色审批通道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各级发改、城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以县为单位,按年度打包整体立项,由县发改部门先行备案,其他前置手续完善后变更为核准。申报项目资金所需资料短期内难以提供的,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相应的说明性文件替代,随后补充完善。忻州市成立脱贫攻坚专项工作办公室,集中办公,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并联审批通道,统一规范了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图,对有关审批事项实行“路条”通行,零障碍审批。

重庆:用好地票政策确保还款有来源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

搬迁宅基地优先复垦优先上市交易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资金使用的通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宅基地优先复垦优先上市交易,要求区县优先将融资资金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搬迁任务完成后,使用融资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发展。

福建:加强省级统筹 提高省级财政补助标准

一方面,提高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整合省级有关部门资金2亿元,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对10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每增加100户增加补助150万元。对5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同时,降低安置区建设门槛,对20—49户的安置区,以20户补助20万元为基础,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另一方面,提高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在对所有搬迁户由省级财政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1.94万省定扶贫标准的搬迁人口再给予每人70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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