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部山区森林经营存在问题、对策与建议

2017-04-05 22:56詹劲昱
防护林科技 2017年9期
关键词:森林经营

詹劲昱

(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辽宁 沈阳 110122)

辽宁东部山区森林经营存在问题、对策与建议

詹劲昱

(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辽宁 沈阳 110122)

主要分析了辽宁东部山区森林经营在造林、抚育、投入、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该区森林资源特点提出森林经营的方向和对策,并从森林经营规划制度、扶持政策、金融支持、产权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提升林分质量、建设辽东地区木材储备基地、构筑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提供技术支撑。

森林经营;问题;对策;建议

1 区域概况

1.1 自然概况

辽宁东部山区是指辽宁东北部低山地区,包括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除东港市以外)的全部和鞍山市的岫岩县以及铁岭市的清河区、铁岭县、西丰县、开原市,区域总面积623.12万 hm2,也称辽东地区。该区位于长白山系的哈达岭、龙岗山脉西段和千山山脉东段区域。地势以龙岗山脉为轴线,北部区域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南部区域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地貌以山地为主。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靠近鸭绿江一侧兼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年降水量750~1 200 mm。属长白植物区系西南延伸部分,原生型地带性植被为红松阔叶混交林,现退化为以柞树、杂木等为主的次生林。人工森林植被以日本落叶松、长白落叶松、红松等为主。森林是中部城市的水源涵养带和绿色经济的发展屏障。该区也是全省主要木材生产基地和重要林下经济的发展基地[1]。

1.2 森林资源现状

该区现有林地总面积327.82万hm2,森林面积303.39万hm2,森林蓄积21 515万m3。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83.90 m3,每公顷乔木林年均生长量4.66 m3。混交林面积比例20.9%,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面积比例9.2%,红松果材兼用林面积比例1.1%。森林植被碳储量12 605万t。

2 森林经营存在问题

2.1 造林绿化难度大,森林面积扩展空间有限

近年来,该区依托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大规模推进造林绿化,可造林地的结构和分布发生了显著变化。立地质量好、成片分布的造林地面积已经很少。现有宜林地6.42万hm2,多分布于生态环境脆弱、自然条件差的困难地区。受区域自然条件影响,造林难度越来越大,成林成本越来越高,通过造林增加森林覆盖、恢复森林资源的空间不足。

2.2 林分质量不高,抚育经营欠账多

受“重造轻抚、重纯轻混、重采轻育”等观念影响,长期以来森林经营方式粗放,森林出现人工纯林多、混交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中幼林多、成过熟林少的状况,结构稳定性差,林分质量整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常规树种小径材多、珍贵树种大径材少。现有森林中,乔木林过密且分化明显,亟待进行透光伐和生长伐;随着占乔木林面积40%的幼龄林逐步进入中龄林,过密问题将愈加突出,急需抚育的面积迅速增加。另外稀疏低效乔木林亟待补植和修复,森林抚育经营欠账多。

2.3全周期森林经营认识不足,经营主体存在短期行为

重造林绿化和采伐利用、轻抚育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全周期森林经营认识不到位,缺乏全周期经营规划和作业设计。一些地方靠山吃山的传统思想尚未根本转变,忽视“以营林为基础”,不按作业设计施工,超强度抚育或者以出材为目的。相关监测结果显示,近四分之三的采伐活动发生在中幼龄林,采伐强度大于20%的中幼龄林面积占采伐总面积的41%,采伐消耗量占总消耗量的56%,违规不合理经营造成林分质量下降,也直接影响林木径向生长,不利于培育珍贵大径材。经营主体权责利不清晰,重视速生用材林和经济林培育,轻视一般用材林和公益林管护经营,防护林经营普遍滞后[2]。自觉经营、自主经营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特别是集体公益林“望天长”的现象普遍。

2.4森林经营投入渠道单一、投入标准仍较低

森林经营的政策性补助投入主要靠中央财政补助等单一渠道,且补助标准较低、范围较窄。社会化融资市场发育缓慢,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社会资本等投入森林经营很少,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森林经营的机制尚未建立。森林经营投入与营造林实际成本差距大。山区林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林农经济发展困难,多数无力筹措营林生产资金,定向施策,正常营造林生产活动开展难度大,造林成林不显著、应抚未抚的问题日益突出。

3 森林经营方向

该区森林经营的主要方向是: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分修复,逐步恢复地带性红松阔叶混交林顶级群落,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水源涵养功能,构筑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3,4]。严格保护辽东地区原生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育。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和退化林分修复,科学调整栎类等次生林结构,培育阔叶红松林,提升森林涵养水源能力。重点培育栎类、水胡黄等珍贵阔叶树及红松、落叶松等针叶大径材,发展速生丰产林,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建设辽东地区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积极培育红松、胡桃楸等果材兼用林,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快彩色森林建设,推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4 森林经营对策

对龙岗山、千山、浑河太子河上游、鸭绿江西侧等重点区域主要采取保护经营作业法,封禁管护天然次生栎林、落叶阔叶杂木林、针阔混交林,保护辽东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

对于山地天然次生林和过密人工林,采取群团状择伐、渐伐等作业法,结合林冠下补植红松、云杉、沙松、北美乔松、落叶松、栎类等树种,培育异龄复层混交林。对结构简单、林分稀疏、低效退化的天然次生林,采取单株木择伐、群团状择伐等作业法,实施“栽针保阔”措施,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结构,恢复生态功能。对红松、落叶松、胡桃楸、水曲柳、黄波椤等珍贵大径级树种,采取带状渐伐、群团状择伐和单株木择伐等作业法,培育以珍贵树种和优质大径材为主的多功能兼用林。对落叶松等速生用材林,采取镶嵌式皆伐、渐伐、群团状择伐等作业法,培育人工混交异龄林,保持森林恒续覆盖和木材持续供给[5]。

在坡度小于25度的商品林或兼用林林下,以人工栽培为主,开展立体复合经营,发展林-果、林-药、林-菜、林-菌等多种模式,建设特色森林食品药品基地。

5 建议

5.1 建立健全森林保护经营制度

建立森林经营规划制度,依据全国和省级森林经营规划,指导各地编制市、县级规划。按照多功能全周期经营理念,依法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森林经营单位经营方案,划定严格保育的公益林、多功能经营的兼用林和集约经营的商品林,将主要森林类型作业法和全周期经营措施落实到具体地块[6]。强化市、县级政府编制和执行森林经营长期规划的职责,森林经营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构建“森林经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年度生产计划”管理体系,实行计划任务、采伐限额、资金安排等与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挂钩,将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要求落实到营林生产活动的各环节、全过程。加快探索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采伐指标分配机制和便民高效的采伐申请审批制度,足额保证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所需采伐限额,形成有利于科学开展经营活动,培育高品质森林的采伐更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天然林商业性停采,健全森林巡护、管护制度,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5.2 完善森林经营扶持政策

落实各级政府权责,建立和完善各级财政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补助政策。完善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制度。各地要统筹地方政府投资,加强林业生态建设、脱贫攻坚等相关资金的整合,在确保完成投资计划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向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森林质量提升的相关重点工程和项目倾斜,落实林业政策贷款项目贴息补助,加大对森林经营的支持力度。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投资投劳开展森林经营,建立中央和地方公共财政与经营主体共同筹资的多元投入机制。

5.3 创新林业金融支持政策

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的政策优势,开发符合营林特点的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森林经营投融资机制和金融产品服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优惠利率。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创新差别化的森林保险产品,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和广大林农防范、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建立林权和林木资源抵押、贷款风险准备金等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探索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贷款。立足本地实际,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企业自主经营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扩大地方政府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推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森林经营。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引导营造林公司、专业队伍、专业合作社等社会主体参与营林活动,推进各类资源要素加快向森林经营集聚。

5.4 健全森林经营运行机制

坚持国有林场的公益性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森林管护机制,推行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组建以林业职工为主的森林管护经营专业队伍,科学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进一步明晰集体林产权,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科学经营公益林,推动集体公益林资产化经营;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培育大径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7]。鼓励集体林权有序流转,积极培育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推动集体林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激活各类经营主体科学经营森林、提高森林质量的内生动力。发挥森林经营项目的带动作用,推行政府引导、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组织联动、农户参与的建设模式,通过集体林权股份合作经营,促进林农就业,增加林农的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强森林经营效益。

[1] 苗肥,夏志光,姜黎黎.论辽宁省森林资源的现状及经营管理[J].防护林科技,2014(5):66-67

[2] 吴杨.辽宁省东部山区森林资源经营现状与评价[J].农业与技术,2016,36(12):216

[3] 陆元昌.近自然森林经营的理论与实践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4] 张守攻.森林可持续经营导论 [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5] 何振仲,杨艳波.森林可持续经营背景下的森林经营策略[J].中国林业产业,2016(6):169

[6] 国家林业局.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Z].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4461/content-892739.html,2016

[7] 殷鸣放,王美,雷庆峰,等.辽宁东部山区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森林经营管理[J].林业资源管理,2008(5):9-12

S750

A

10.13601/j.issn.1005-5215.2017.09.032

1005-5215(2017)09-0092-03

2017-06-30

詹劲昱(1979-),男,高级工程师,从事林业调查规划工作,Email:zh123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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