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04-05 18:29柴根新
散装水泥 2017年2期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砂浆意见

柴根新

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柴根新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6]3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给各盟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以散装水泥为核心的一体化产业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促进预拌混凝土规范发展。针对预拌混凝土产能严重过剩现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总量控制、优化结构为目标,科学规划,加强行业监管,调整供给结构。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的广泛应用,尤其要加大旗县推广力度;加快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推动外加剂、掺合料等关键材料和泵送技术同步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投资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产业,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引导作用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力度。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提高标准执行效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特种砂浆,提高行业供给能力。整合预拌砂浆生产、设备研制、建设施工等各方力量,通过完善使用设备、组建专业队伍、加强宣传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发展办法》的具体要求,加强全区预拌砂浆企业合理布局工作;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把预拌砂浆纳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散装水泥“十三五规划”

根据《指导意见》结合自治区散装水泥“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强政策衔接,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实施相关行动,督促落实重点任务,协调完善推进措施,努力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散装水泥发展目标。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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