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丽/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检疫工作的特点及意义
孙晓丽/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的效果对畜牧业及其产品的发展有直接影响。所谓的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动物生产和人体健康,按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由国家法定的机构、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及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技术行政措施。根据动物及其产品的动态和运转形式,我国将动物检疫分为国内检疫和国境检疫两大类,其中国内检疫又分为产地检疫、净化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检疫。在动物生产过程中,有效的进行动物检疫不仅可以提高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效益,还可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的效果,降低动物疫病的流行机率,降低人感染人兽共患病的可能。本文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特点、意义进行阐述,以期提高动物生产、管理等相关人员的动物检疫意识。
1.具有强制性。动物检疫是一种政府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服从并积极协助检疫人员工作。凡不按规定或拒绝、阻挠、抗拒动物检疫工作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造成的后果,如触犯法律,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具有法定的机构和人员。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动物检疫与实施监督的主体。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考核批准,符合条件并取得资格证书者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动物检疫工作。
3.法定的检疫对象。法定的检疫对象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根据动物疫病的流行情况、分布区域及危害,以法律形式规定某些动物疫病为必检的动物疫病。动物检疫时将法定的检疫对象作为工作重点。如口蹄疫、猪瘟、炭疽等。
4.法定的检疫和处理方法。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处理,必须执行统一的标准,如猪旋毛虫病指定诊断方法是病原鉴定,口蹄疫指定诊断方法是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病毒中和试验。
总之,动物检疫是一种以技术为依托的政府监督职能,无论是动物检疫工作人员还是动物生产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必须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执行。
1.国内检疫防止疫病的侵入和蔓延。在动物检疫工作中,从动物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监督,能够有效的遏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避免带病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如产地检疫,可以将发病较轻或导致动物带毒的疫病检出,让相关部门或人作出科学的应对措施,可有效的控制疫情的发生,尤其可以避免一些人兽共患病侵入人群。如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检疫口蹄疫、猪瘟、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有效的找出带毒个体或发病动物,即能够判断动物群的抗病能力,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又能对群体进行净化,有效的避免人感染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人兽共患病的可能性。从而提高了动物生产效益,避免人类的健康受到影响。又如屠宰检疫,有些疫病在活体上表现的不明显,通过临诊检疫不能检出,但可以通过屠宰后的器官组织检查进行判定、检出,如猪感染炭疽芽胞杆菌后多表现为咽炭疽、肠炭疽,临床表现不明显,多数经过屠宰检疫才能发现。因此,屠宰检疫可以将患病动物产品挡在市场之外,反之,如果屠宰检疫出现失误,有可能使有害的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则很大程度会影响人的健康。
2.国境检疫避免出现新的疫病。国境检疫又称进出境检疫、口岸检疫,简称外检,是指为了保护国家不受外来动物疫病的侵袭和防止国内动物疫病的传出,根据我国规定的进境动物检疫对象名录,按照贸易双方签订的协定或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检疫条款,对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该检疫工作可以有效的控制外来疫病的侵入,降低动物饲养的成本,提高动物生产效益,对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起推动作用,如目前,我国没有非洲猪瘟的报道,我们可以通过有效的进出境检疫避免我国出现该病,因该病和猪瘟在临床上无法区分,对猪生产危害较大,目前还没有有效的疫苗进行防控,一旦进出境检疫出现失误,将给猪生产带来严重的危害。
综上所述,动物检疫不仅可以避免动物生产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可以推动畜牧业的发展,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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