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严仕伦
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几点体会
文/严仕伦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表明了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开创了党的建设崭新格局和全新境界。作为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一名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坚定不移地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以管党治党的过硬成效不断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强化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篱笆。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必须以改革精神推进民族宗教领域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明法度、严约束,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要紧紧围绕中央要求和民族宗教中心工作,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等会议精神为契机,以民族宗教重大研究课题为抓手,针对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制定了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篱笆”,用制度巩固成功经验、规范各项工作、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强化遵规守矩,狠抓作风建设。人无规矩则废,党无规矩则乱。讲规矩是兴党之要、立身之本。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干部,要用党章规范言行,把党章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规矩来遵守,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维护党章,对照党章找差距,按照党章抓建设,遵照党章抓落实。要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切实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作为民宗系统作风建设的重要衡量检验标尺。要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将其作为立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的重要内容,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干部自觉传承的行为规范。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强化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紧紧盯住民族宗教重要领域、重要问题、重要节点以及作风问题新情况,着力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顶风违纪问题。
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依法行政是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题中之义。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妥善化解涉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要全面梳理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科学合理编制服务流程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权力集中的机构和岗位,要实行分事行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明确执法权力的边界。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复议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关注网络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压力传导,打造廉洁队伍。坚持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压力进行层层传导、层层分解,让每一级组织、每一个部门、每一名民宗干部都在从严治党工作中找准位置、明晰职责、发挥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抓一把手,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各自分管领域责任,坚持从严治党工作与民族宗教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和从严治党责任书,将任务细化量化,落实到岗到人。抓风险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盯牢掌握人权、财权、行政审批权等敏感岗位的民宗干部,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强化示范引领,发挥带头作用。“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正人必先正己。领导带头就是鲜明的旗帜,上级垂范就是无声的命令。民宗干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部署,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带好头、作表率,为全党全社会作出良好示范,带动党风政风民风进一步好转,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要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带头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作者单位:湖北孝感市民宗局)
责任编辑:邱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