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艺明
(长沙市农业机械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0)
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发展现状及对策
王艺明
(长沙市农业机械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0)
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以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如何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值得当前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文章在对当前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发展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的发展对策。
长沙市;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策
农业机械化是先进的农艺技术和生物技术实施的载体,是农业生产力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农业经营规模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动力。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已势在必行。
(1)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长沙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从装备水平看,农机拥有量不断增大,装备结构更趋合理。2016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595.9万kW,比上年增长1.6%;每公顷耕地占有农业机械总动力为22.1kW/hm2,高于全国8.5kW/hm2的平均水平。从作业水平看,2016年,长沙市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6.5%,全市完成机耕面积577.81千公顷,机耕率85.2%;机播面积97.63千公顷,机播率14.4%;机收面积410.37千公顷,机收率60.5%。从服务水平看,2016年,长沙市拥有各类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459个,农机户14.39万个,吸纳乡村农机从业人员19.41万人。从经营效益看,2016年,长沙市农机产业经营总收入76.80亿元,比上年增长5.9%,其中,成本与费用46.78亿元,增长8.5%,实现利润总额30.02亿元,增长2.1%,经营效益前景乐观。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长沙为湖南省省会,位于湖南省东部,湘江下游长浏盆地西缘。全市辖6县、2市、6区,长沙全市764.52万人,其中乡村人口443.22万人。全市土地总面积1774.2万亩(1亩 =667m2,下同),据统计,2014年,长沙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18.04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农业增加值193.88亿元,增长6.1%;林业增加值14.52亿元,增长5.1%;牧业增加值91.80亿元,增长0.7%;渔业增加值12.02亿元,增长8.1%;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5.82亿元,增长7.2%。粮食播种面积37.7万hm2,增长1.5%,其中稻谷播种面积34.3万hm2,增长0.8%,优质稻种植面积所占比重为80.6%;蔬菜播种面积17.0万hm2,增长1.2%;油料种植面积5.3万hm2,增长5.1%;出栏肉猪824.03万头,下降1.4%。主要农产品产量保持稳定。
近些年来,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长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对长沙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截至2016年,全市共有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1936个,共经营土地面积2.47万hm2(37.11万亩),年销售农产品总值4.77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9575个,比上年增长15.7%;入社农户19.07万户,参与农户23.24万户。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514家,拥有农业上市企业7家,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38家。
(1)解决了劳动力短缺矛盾。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数量和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大量农村人口向沿海及城镇等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留守在农村的人员大部分是儿童、妇女和老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严重短缺,造成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工极度紧张,出现“一工难求”的局面,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因此,为解决“用工难”的问题,近几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购置或租赁农业机械,使用机械来代替人力,以缓解目前农业劳动力短缺的矛盾。
(2)杜绝了土地抛荒问题。近年来长沙市土地抛荒十分严重,影响了全市粮食生产。分折其原因,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无人种田。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劳动力少,人工单价高,请人不合算;二是无心种田。种粮成本过高,粮食价格低,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3)推动了生产方式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规模使用农业机械,改变了千百年来我国“肩挑手扛”和“脸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生产方式,实现了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高效化经营,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典范。常宁市一起农机合作社去年投入200多万元购置农机,转流土地约333.33hm2,种植双季稻约 266.67hm2,种植油菜约 66.67hm2,耕、种、收、烘全部实行机械化生产,通过生产方式的改变,不但实现了“体面”种田,也大大提高了种田收益,去年该合作社纯收入突破400万元,为规模化种田树立了样板,带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1)成片流转困难,影响了农机的使用效率。家庭承包经营,地块零星分散,由于农户受利益、习惯、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总有少数或个别农户不愿意流转,连片规模经营就可能“流产”。土地不能成片给机械转移等方面带来麻烦,影响了农业机械的正常使用,导致生产效率低下。
(2)基础设施落后,影响了农机的正常使用。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扩大,需要平整土地、挖掘水渠、兴修机耕道等,但这些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回报周期长,有些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很多大户由于流转合同期限偏短、设施产权不清等顾虑不敢投入,国家针对大户的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又严重不足,导致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配套的现象日益突出。基层合作社的农机普遍面临着“出不了门、下不了田、回不了家”的现象。
(3)融资渠道不畅,影响了农机的快速发展。流转大户大多正处于创业阶段,因购买农资、添置农机具和支付流转费用,需要季节性短期贷款,且随着经营面积的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已经难以满足资金需求。但7成以上种植大户由于缺少抵押物,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较多流转大户不得不求助亲友,或赊购农资和帮工人员工资。如一台80马力国产拖拉机一般售价在10万元左右,减去国家购置补贴1.8万元,还需筹资8.2万元左右。
(4)维修保养不到位,影响了农机的使用寿命。农业机械作业环境恶劣,有的部件和易损件就要更换和修理。而现在乡镇一级的农机修理店几乎没有,县级的插秧机、收割机等新型机械的修理店也少,厂家的三包一般在地市设点,且也难以找到,这样农机修理不但成本高,而且相当困难。据反映,常宁市某村民拖拉机的软油管破裂,则需要到县城更换,来回车费48元,但购买油管才3.5元,且耽误了大半天时间。
(1)完善购置补贴政策,健全农业机械化发展长效机制。首先,解决购买先进适用机具。国家购置补贴政策重点倾斜农业栽培、经济作物、水产畜牧和丘陵山区机械,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有机可用”、“有好机用”。其次,农机管理部门科学预测农机化供需状况,精心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通过科学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完善承包政策,加强流转服务。农村土地经营管理部门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环境和平台,鼓励流入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转出的农户建立长期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研究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当大片土地集中流转后,农机推广部门积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加强指导,优化农机装备,实现四个转变,即小型机具向大型农机转变,单一作业机具向复式作业机具转变,粮食生产机具向经济作物生产机具转变,种植业机械化向农村各业机械化转变。
(3)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相关部门要集中利用财政资金,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项目优先制度。将机耕道建设、农村土地平整、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设施建设等涉农项目尽可能按照标准化建设,便于大型农业机械作业和行走。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要因地制宜,量力改善农机作业和停放环境。
(4)创新金融体制,提高购机能力。加快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各级政府金融部门尽快出台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办法和措施,大型农机具可以抵押贷款,综合运用政策奖励、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调动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性。同时,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优先在农机合作社中安排试点。健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机合作社的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农机合作社融资难问题。
(5)创新流通体系,提升服务功能。出台相应政策来引导和规范农机流通和售后,促进该产业发展。引导和扶持建设集农业机械展览、销售、维修保养、产品流转、培训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工程。以大型骨干农机流通经销商企业为龙头,以“规范渠道、规范管理、规范品牌、规范标准”为重点,采用“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中心店+加盟店”的建设模式,以大经济区域为核心建设成农机销售中心、农机物流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农机信息交流中心。2~3个地市共建立区域大型农机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建立一个农机综合服务中心,依托乡镇农机站设立农机连锁店,争取覆盖90%以上的农村乡镇。通过“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的实施,真正实现农机流通领域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农民购买配件不出乡,购买大型主机不出县,农机具小修不出村,中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县。
(6)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农民水平。一方面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部从业人员培训,使之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农业、人社等部门应联合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针对不同的类型的农民,确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内容和方式。另一方面加大外部人才引进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投向农业,为他们在农业领域发展提供方便。
王艺明(1968-),女,湖南湘潭人,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农业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