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庆峰
(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 侯马 043000)
改进森林采伐管理工作探讨
原庆峰
(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 侯马 043000)
森林采伐管理是规范森林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如何做好采伐管理,关系到森林管理质量及林区经济发展,从采伐分类管理、采伐限额、采伐限制、采伐项目审批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
森林采伐; 管理
1998年天然林停止采伐以来,森林经营的概念已经淡出森林经营者的视野,培育和保护森林成了当前林业工作的主旋律。近年来,随着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益林抚育和商品林采伐也在悄然升温。如何进行差别化、精细化作业,规范森林抚育及采伐管理,如何更好地执行采伐限额制度成为当前热点问题。笔者在此就森林采伐管理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由于林业的粗放式管理,在执行分类经营时,经营区的区划出现了许多分区不当、分区不细、各类型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许多问题。集中连片的、粗放的区划方式造成了公益林划为商品林、商品林划为公益林的现象;分区不细的区划特点,造成了重点公益林区的非重点部分和一般公益林区的重点部分未能区别对待的现象;闭门造车的工作方式,造成了地类、林分、树种区划不正确,出现了将林相残破的林分区划为商品林,将立地好、林相好的商品林区划为公益林的现象;甚至于出现了为争取国家的公益林补助资金,而将非重点区域的森林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现象。此类现象导致森林采伐管理混乱,各类型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采伐限额不符合实际情况,规划上具备采伐条件的林分实际上不能采伐,现实中具备采伐条件的林分却规划在保护范围内。
将生态区位比较重要的森林区划为重点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或划入林场的国家公益林区进行管理;将地处偏远的、生态区位一般的森林区划为一般保护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进行管理;将村镇周边的森林区划为商品林区,由集体或个人进行经营。将各类型区域再进行细分,确定管理重点及经营方向。鼓励集体或个人参与森林经营管理。如果出现权属插花现象,可通过商议兑换归整成片,方便区划管理。
由于各地区受林业政策导向、管理决策、木材市场行情、极端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常常出现采伐限额不够用或多余的现象。当各种条件有利的时候,经营者想得到更多的采伐限额,条件不好的时候,他们只想申请少量的采伐限额或不想要。如果根据林木生长量统配采伐限额,这样会出现想要限额的得不到,不想要限额却被强行分配。这种情况对于经营者来说反而成了负担,容易造成林分抚育不到位或超限额采伐的现象,导致林业生产经营、经济发展出现不平衡的状态。
森林采伐限额可根据总体控制、弹性调整、区域调配的原则进行调配。国家林业局根据森林蓄积量、生长量及年度市场需求制定每年的采伐限额(一年一制定),并对采伐限额总量采取弹性控制措施,总量不得突破年生长量。国家林业局根据各地的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生长量,向各地分配采伐限额。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国家林业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调节,各林种、各树种之间实行由公益林向商品林调节、普通树种向速生树种调节的方式,调控最大量不能突破地区生长总量、单一树种生长总量。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限额,放松商品林采伐限额。严格控制西部、北部山区、大江大河发源地以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采伐限额,适当放松东部、南部平原丘陵区、江河下游、无生态隐患地区的采伐限额。严格控制珍贵树种、慢生树种、天然林、公益林采伐限额,适当放松一般树种、速生树种、人工林、商品林采伐限额。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各地已将林坡分到个体林农户手中,林农享有对所分林木的经营权、收益权,但国家的采伐限制措施与林农要求自主经营的矛盾日益突出。致使林农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去调整采伐数量和控制采伐时间,从而增加了商品林经营的风险,影响了林农的投资积极性,限制了集体、个体林业的进一步发展。
应放开集体商品林采伐限制措施,允许林农在国家规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的变化自主采伐所经营的商品林,并对不能按期得到采伐指标的林农给予经济补偿。当然林农采伐必须遵守商品林采伐的各项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应责成相应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一些地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成功、不彻底,只改到村民小组,未改到户。公益林管护资金到不了农民手中,森林管理和采伐仍然是由村集体负责。老百姓不关心,村干部没动力,实际上叫缺乏管理,偷砍滥伐时有发生。林子都管不好,就不要说国家政策限制与否了,发展更是谈不上。
建议在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将部分山区农村山势较陡、坡度较大且人口较多的地区单独区划出来,多村联合成立股份合作林场,村民集体参股经营,这样做就可避免山势复杂无法划分到户或虽然划分到户但面积太小边界无法核实、采伐限额不好控制、经营管理不便的情况。一句话,就是要区别对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区划,以利于采伐限额的控制。
对不消耗蓄积的抚育采伐项目进行审批,影响林分的抚育进度及质量,不利于林下经济的发展和林木的生长发育。如果不消耗蓄积可以采伐的话,许多林分不要国家投资或国家少量投资就可以达到抚育的目的。林内影响林木生长的灌木和生长过密的被压木,可以做燃料、加工木屑木片木炭,还可作为食用菌培养的基质,对于需要这些东西的人来说,只要你不收费,就会有人来砍或割除。还有部分想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项目的人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平台,如果不审批、不出钱或少出钱就能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他们何乐而不为呢?
对火灾木、病虫害木及其他非正常死亡林木采伐项目的审批,会延误病虫害防治的最佳时间,影响木材的利用价值,同时由于审批周期长,死亡木还可能滋生新的病虫害,危害健康林木。尤其是火灾木,规定1年以后才能批复采伐,不仅木材腐朽失去利用价值,面且杂草杂灌会长满林地,给更新造林带来麻烦。当然,这些项目不作审批的话,会有混水摸鱼的嫌疑,但只要加强监督管理,也还是可行的。
对于需要开展卫生伐的情况,建议将审批权下放至更低级别的林业主管部门或由经营单位上报、上级单位现地核实,情况属实立即组织抚育采伐,节省投资,实现效益最大化。对于不消耗蓄积的定株抚育,仅清除林内影响林木生长的灌木和生长过密的被压木(胸径小于5.0cm),可区别具体情况将权利下放至林场,由林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监管监督、检查验收。
森林抚育采伐项目由于作业地点、地形地势、气候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设计及作业难度大、时间长,再加上如果出现审批不及时的情况,往往会造成头年的任务第二年作业的现象,严重影响抚育作业进度及其他工作的安排。如果错过林木采伐的黄金季节,不仅进度无法得到保证、 而且木材质量和销售都要受影响。
建议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计划,当年做好第二年的设计,审批部门简化审批程序,最好是现地察看、现场审批,这样不仅节省时间,而且还能掌握设计质量及实地状况,从而保证森林抚育采伐项目保质保量如期期完成。
F307.2
C
1005-4707(2017)06-018-02
10.3969/j.issn.1005-4707.2017.06.008
原庆峰(1976-),男,2011年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现任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工程师。
2017-10-10;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