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爱香
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如今,化妆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必需品,成千上万家的化妆品经营企业也随之涌现。在化妆品行业呈现繁荣、消费者对化妆品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的同时,我国法律滞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化妆品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显。笔者以北京市顺义区为例就我国化妆品经营现状及解决措施进行分析。
化妆品经营企业根据主体业态,大致可分为大型商场超市、中小型便利店、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机构、连锁直营门店、化妆品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网络、集市等无店铺经营者。我国对化妆品生产企业采取许可制,而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无许可制,导致化妆品经营企业呈现动态变化,经营主体不明晰,难以完全掌握确切底数。由于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许可范围为化妆品和日用百货的企业都可以销售化妆品,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的美容美发、宾馆酒店也可以经销化妆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数量庞大。顺义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存在规模小、类型多、分布广、变动大、经营方式多样的特点,而且广泛分布于各街道、镇、村,点多面广,日常监管任务多、难度大。2014 年,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精心组织,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以区域“网格化”监管为依托,组织开展拉网式调查,共调查化妆品经营企业4500 余家。由于化妆品经营不需要取得许可,其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进货渠道复杂多变,存在诸多问题,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部分化妆品经营者对化妆品经营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有些经营者明知故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无视化妆品法律法规要求,购进、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例如,有的企业销售的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标注有疗效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还有的企业销售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内容。此外,部分宾馆酒店使用的客用类化妆品的外包装标注项目不全,有的未标注生产厂家,有的未标注卫生许可证号。
一些美容美发店、化妆品店的经营者只顾经济利益,不顾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在根本不了解消费者皮肤状况的情况下,夸大宣传化妆品的功效,向消费者盲目推荐价格昂贵的化妆品。消费者一旦放松警惕,禁不住诱惑,就很容易上当受骗。
近年来,少数化妆品经营者在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假冒正规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或直接伪造批准文号,利用小加工厂或地下窝点,非法生产加工化妆品,擅自将假劣产品或三无产品打入市场并以低于其他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销售;部分化妆品经营者贪图便宜,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仍购进销售,坑害消费者。部分美容机构非法配制化妆品,特别是在自配化妆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蒙骗消费者。2015 年顺义区食药监管局发现并立案处罚了两起化妆品无证生产案件,罚没款共计3.5 万余元。
一是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到位。有些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审核、索要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只有供货方提供的非常简单的票据,票据上只有产品简称和价格,无供货单位名称,无法判断进货渠道的合法性,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很难进行有效追溯。二是台账管理较差。一些较大企业将进货票据作为购进台账,但进货票据上的产品信息太少。一些中小型企业购进产品甚至既没有留存进货票据,更没有记录购进台账。销售台账多数企业都不具有,导致问题产品无法进行追根溯源。
一些化妆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不具备化妆品专业知识,不了解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导致即使购进了问题产品也很难发现问题,不能有效把好产品购进验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