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浩 福建省永安市贡川畜牧兽医水产站福建永安366011
一例肉鸡大肠杆菌病的诊治报告
程浩 福建省永安市贡川畜牧兽医水产站福建永安366011
近年来随着规模化鸡场养殖密度的提高,鸡大肠杆菌病的流行日趋严重,并已成为危害养鸡业的重要传染病之一。该文从临床症状、病理剖检、实验室检查等方面,确诊一例肉鸡养殖场鸡大肠杆菌病,并采取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取得满意效果。
肉鸡大肠杆菌病防治
鸡大肠杆菌病是由大肠杆菌中的各种致病菌株引起鸡的一类传染病的总称,是危害养鸡业的重要传染病之一。该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各品种、各日龄鸡均易感。在我国一般饲养条件下,几乎每个鸡群都会发生大肠杆菌病,但是发病程度有所不同,发病率一般为20%~80%,病死率可达20%以上。雏鸡一旦发病则病死率可高达80%以上。随着日龄的增大,大肠杆菌病的病死率也随之降低,多表现为慢性感染,但对养鸡业的危害仍然十分严重。2017年2月,笔者在实践中诊治了一例肉鸡大肠杆菌病,现报道如下。
2017年2月,福建省永安市贡川镇某规模化肉鸡养殖场存栏肉鸡3 000羽,在20~40日龄时肉鸡开始发病,每天都有鸡只死亡,日死亡10~20羽,死亡持续十几天。该鸡群曾经使用新城疫Ⅱ系苗免疫,同时使用氯苯胍预防鸡球虫病。鸡群此次发病后,鸡场兽医曾使用阿莫西林饮水治疗,但无效。
患病鸡只主要表现为采食量下降,个别废绝。部分鸡只精神沉郁,闭眼缩颈,离群呆立或扎堆,两翅下垂,羽毛蓬松,排黄白色稀粪,肛门周围羽毛污染黏连。有的鸡只还出现共济失调、瘫痪和一些较轻微的脑神经症状。
对病死鸡进行剖检,可见皮肤、肌肉中有瘀血并有黄色胶冻样渗出液;气囊壁增厚,不透明,气囊上附着黄白色纤维素性分泌物;心包膜增厚、浑浊,在心包内含有黄白色纤维素性分泌物;肝脏明显肿大,呈暗紫色,表面有白色小坏死灶,肝脏包膜上有一层黄白色纤维素性渗出物;腹部增大,腹腔内存在大量淡黄色腹水。
4.1 涂片镜检取病死禽肝脏直接涂片,经革兰氏染色后镜检,可见大量两端钝圆的短小型革兰氏阴性菌。
4.2 细菌培养通过无菌操作,取病死鸡肝脏划线接种在麦康凯琼脂培养基上。经过37℃24 h培养,在培养基上长出红色菌落,取菌落涂片、染色,镜检可见大量两端钝圆的短小型革兰氏阴性杆菌。
4.3 生化试验挑取典型菌落接种到生化培养管中培养,结果能分解乳酸、葡萄糖、蔗糖、甘露醇,产酸产气;不分解尿素,不产生H2S;硝酸盐试验阴性,M-R试验阳性,鉴定该菌为大肠杆菌。
4.4 药敏试验取病死鸡肝脏剪碎后,加入5 mL灭菌生理盐水,充分混匀后用移液枪抽取100 uL组织液于药敏试验板中,用涂布器涂布均匀后把药敏纸片贴于培养基表面,在37℃恒温箱中培养24 h后观察。结果分离菌对头孢噻呋、恩诺沙星、硫酸安普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硫酸新霉素、头孢唑啉、壮观霉素非常敏感;对硫酸庆大霉素、强力霉素、诺氟沙星敏感;对青霉素、红霉素、硫酸链霉素、克林霉素、氨苄西林、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不敏感。
根据现场观察、临床症状、剖检病死鸡的病理变化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最后确诊该病为鸡大肠杆菌病。
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采用如下治疗措施:(1)用0.015%硫酸新霉素拌料饲喂,用40%硫酸安普霉素饮水(500 mg/L水),连续使用1周;(2)按每千克体重肌肉注射2万U硫酸庆大霉素。
治疗3 d后回访,用药2 d后该鸡场患鸡死亡数明显减少,采食量逐渐增加。
笔者从事畜禽疾病诊断治疗和研究工作多年,肉鸡大肠杆菌病在福建省发病率很高,要想控制并减少该病在鸡场的发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7.1 保障种鸡苗来源鸡苗应该从有资质、有正规手续、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有信誉的孵化场购买,从源头上保证鸡只的健康。
7.2 加强饲养管理鸡场要注重肉仔鸡的饲养管理,适当降低饲养密度,保持鸡舍的干净,及时清除粪便和掉落的羽毛,保证鸡舍温度和湿度维持相对稳定,防止鸡群过热或过冷,减少鸡只应激;配制全价日粮以满足鸡只所需要的蛋白质、能量、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元素,发现发病鸡应立即隔离,对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处理。
7.3 提高饲养人员素质肉鸡饲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饲养人员需要付出耐心、细心和精心这“三心”,要以科学为肉鸡饲养的基础,针对日常饲养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不断学习和自身经验总结,不断提高肉鸡饲养能力,及时发现肉鸡各种疾病,降低饲养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养好肉鸡。
7.4 免疫选择大肠杆菌血清型多样,这给疫苗的生产带来巨大的困难。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鸡大肠杆菌病疫苗种类繁多,但是效果差,很难达到满意的效果。使用鸡场自身分离的大肠杆菌菌株获得的自家灭活菌可以获得良好的免疫效果,可减少鸡只发病率和病死率,对该病较严重的鸡场可以试用。
7.5 药物预防近年来,由于兽用药物在畜禽中的不合规范使用,大肠杆菌已产生较强的耐药性。因此,在生产中必须根据鸡场大肠杆菌的易感日龄、流行特点及其该地区鸡大肠杆菌病的流行状况进行有针对的药物预防,防止盲目乱用药物。有条件的可通过药敏试验,筛选敏感药物进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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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331(2017)04-00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