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琦+邬阳
为了孩子,离而不分
谭俊玲和庞建是相亲认识的,结婚第二年,谭俊玲生了一个女儿,而庞建一门心思想要个儿子,这让她颇为不满。两人可以再生一个,但庞建越想生,谭俊玲越是抗拒,为此矛盾不断。女儿三岁的时候,两人到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
离婚后,谭俊玲带着女儿搬回娘家。已经有些懂事的女儿,经常缠着她要爸爸、要奶奶。而庞建在打官司过程中,经过法官教育,认识到重男轻女不对,也想和谭俊玲重归于好。
谭俊玲决定为了女儿重新和庞建生活在一起。她并不想复婚,只是希望女儿有父亲的陪伴。两人邀请亲友见证,写了一份协议,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要共同承担日常生活开支。具体方法是庞建每月给谭俊玲生活费,谭俊玲管好一家人的衣食住行,女儿上学的费用一人出一半。此外,他们还约定,同居后要像夫妻一样彼此忠诚。
外出打工,回村建楼
女儿上小学后,两人一起去了广州打工。庞建顺利地进入一家家具厂工作,谭俊玲在家具厂的食堂帮忙。
2007年,谭俊玲从老乡那里得知一个消息,老家要修几条新路,有一条省道刚好穿过她和庞建所在的村子。她一下子就意识到,如果能在省道边开一家旅店,生意肯定好。谭俊玲算了算两人存的钱,足够回家建个小楼开旅店。庞建对开旅店没什么太大兴趣,但他同意在老家建个小楼。不过家具厂接了个大订单,所有员工都要加班加点,他走不开,只能让谭俊玲自己回去张罗这些事。
得到了龐建的支持,谭俊玲很快辞去工作,带着两人的存款回到老家。从确定位置、向村里申请土地、办理建楼手续、找施工队……她忙了小半年,花了20万元,终于建起了一座四层小楼。她计划用下面三层开旅店,顶层自己住。
小楼建好没多久,谭俊玲又开始为开旅店而奔波,并雇了徐宏来帮忙。徐宏也是离过婚的人,以前在政府部门工作过,做事稳妥周全。两人为了开旅店共同忙碌,配合十分默契。几个月后,旅店开张。由于旅店的位置比较好,生意很快步入正轨。
庞建回来看到崭新的小楼,很感谢谭俊玲。虽然两人已经离婚,小楼和旅店都登记在谭俊玲名下,但邻里乡亲都认为这是他们共同打拼出来的财产。
日久生情,远走他乡
此后,庞建每年都是独自一人去广州打工,谭俊玲留在家里经营旅店。在经营旅店的过程中,谭俊玲和徐宏渐渐产生了感情。很多来住宿的人,都觉得他们是夫妻。谭俊玲索性和徐宏领取了结婚证,名正言顺地住在了一起。
庞建得知后,认为谭俊玲背叛了两人的约定,拒绝她和徐宏在小楼里居住。旅店由庞建接管,但他不善经营,没多久旅店就处于了半歇业状态,这让谭俊玲心痛不已。庞建认为,虽然小楼和旅店在谭俊玲名下,但用的是两人共同存款盖的,理应有他的一半。
几年来,当初花20万元建的小楼已经升值到90万元。他提出,如果谭俊玲想收回小楼和旅店,要按市价补偿他一半。此外,由于谭俊玲违背了同居协议,还要赔偿他10万元精神损失费。
谭俊玲觉得庞建十分无理。在她看来,建小楼开旅店都是她的主意,而且都登记在她的名下。两人早就不是夫妻,不管小楼现在值多少钱,都和庞建无关。
没有约定,难享收益
谭俊玲求助于当地妇联,庞建则去找司法局和村委会。2016年10月,两人在恩施市鹤峰县邬阳乡司法所,经过律师、妇联等多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谭俊玲自愿补偿庞建32万元,庞建把小楼和旅店还给她,今后也不得干涉她的生活。
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分割,谭俊玲只需要偿还当初的20万元存款中,原本属于庞建的那部分。两人离婚后又同居,虽然赚的钱混在了一起,但按照他们的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也意味着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投资、经营的收益归各自所有。
夫妻在婚姻之中取得的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同居期间,两人的财产权是相互独立的,谁名下的财产归谁所有。用两人的共同存款修的小楼、开的旅店,登记在谭俊玲的名下,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这笔存款里面有庞建赚的钱。如果两人约定,修小楼、开旅店是为了投资升值,那么,小楼升值后的收益,庞建可以按比例分享。
遗憾的是,两人并没有相关约定。这部分钱只能视为庞建借给她的。在20万元存款里,有多少是庞建赚的,她就要偿还多少。
有人可能觉得,庞建没有享受到小楼升值带来的利益,对他不公平,而这就是同居和婚姻的区别之一。其实,如果他在修小楼和开旅店时积极参与,对财产升值有所付出,形成了共同投资和经营行为,他是有权分享增值部分的。
在两人的同居协议里,关于“像夫妻一样彼此忠诚”的约定是无效的,庞建更不能因谭俊玲的行为要求她赔偿。离婚后,他们对彼此已经不再负有夫妻间的义务,感情自由是个人的人身权利,他人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