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美玲
(乌兰察布市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管理站,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
全市自2008年以来,共争取中央投资项目5个,其中大青山自然保护区1414万元,岱海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分别为300万元和2336万元,黄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650万元,察尔湖湿地公园300万元。2017年又向自治区林业厅申报3个投资项目,分别是岱海、黄旗海退耕还林湿地和霸王河湿地公园建设,计划投资7282万元。
(1)对全市林业系统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排工作。对能够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的问题,立行立改,组成两个禁牧督查组对全市11个旗县区的禁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38起,收回林地191.16hm2。
(2)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执行,实行合同制、招标制、监理制和验收报账制管理,既保证了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5.02万hm2,其中国家林业重点工程1.58万hm2,地方重点区域绿化1.13万hm2,义务植树0.31万hm2、700万株,退化林分改造计划任务1.33万hm2,森林抚育计划任务0.67万hm2。目前,共完成造林2.64万hm2,其中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完成1.24万hm2(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0.82万hm2,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0.28万hm2,天然林资源保护公益林建设工程0.14万hm2),占年度任务的79%;自治区重点区域绿化项目完成0.8万hm2(通道绿化0.33万hm2,城镇及周边绿化0.41万hm2,村屯绿化0.04万hm2,厂矿园区绿化约0.03万hm2),占年度任务的71%;义务植树完成0.59万hm2、栽植各类林木750万株。
(3)全市湿地普查工作已经结束。待自治区出台《全区湿地保护名录》后,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再制完《乌兰察布市湿地保护名录》。察右前旗黄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南区)已开始确界工作并完成了10km的围栏围封工程。
(1)对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自治区林业厅已经设置专门机构对湿地和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管理。目前,乌兰察布市尚未成立正式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从市级到旗县全部使用兼职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时间和效率均难以保障。林业系统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设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原来经当地政府批准成立的岱海、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于未经市编办审批,近日已经撤销。其他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均未成立机构、组建专业技术队伍,基本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2)重“设立”轻“保护”问题突出。林业系统管理的7处各级自然保护区均不同程度的受到探、采矿企业的侵入和破坏,其中大青山、红山、苏木山情况较为严重。另外还有旅游项目未得到审批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破坏自然景观,如大青山、苏木山、岱海、黄旗海。
(3)建设与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全市只有大青山、岱海、黄旗海、察尔湖争取到近5000万元的中央投资,其他保护区各级地方政府均未投入建设与保护资金。
(4)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对于乌兰察布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相矛盾的现实,这些法律和条例对破坏湿地和危害野生动物的定罪标准尚未明确说明,且执法刚性弱,难以有效监管湿地引进的旅游项目和企业,对打击相应的违法犯罪活动无法可依、无据可查。
(1)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盟市的做法,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以外,尽快组建其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苏木山、红山、马头山也可采取与国有林场两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建设、保护、监管等工作责任和任务;同时要求各旗县林业主管部门也要组建或明确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机构,争取市编办下文予以明确。
(2)要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项目。加快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基础建设,确保集宁霸王河、兴和察尔湖、卓资红石涯等三个湿地、生态公园在五年后通过国家林业局的验收,取得正式命名资格。
(3)要加快立法步伐。力争在2018年完成岱海、黄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并尽快启动苏木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
(4)要督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尽快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确界立碑和湿地资源名录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