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军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现代社会与政治哲学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21)
数字经济的经济哲学之维
刘荣军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现代社会与政治哲学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21)
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之后的人类社会是否能够借助于数字经济迎来一个新的经济时代和社会形态,这是数字经济的发展给我们提出的一个新的社会历史问题。就数字经济与当代社会的发展来说,数字经济不仅创造了人的发展所需要的自由时间和自由活动,带来了劳动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新变化,为现代社会走向共享经济提供了一条探索性方案,而且也带来了诸多需要我们客观面对并正确审视的发展关系问题,如经济手段与经济目的、数字素养与数字鸿沟、经济共享与社会支配等方面的问题与挑战。
数字经济;当代社会发展;新经济形态
近几年,数字经济日益成为引领国家创新发展的新引擎。根据腾迅研究院的报告,2016年全国数字经济总体量约22.77万亿元人民币(约合3.9亿美元),占2016年全国GDP总量的30.61%。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数字经济对中国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宏观的经济规模和结构调整上,也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数字经济在擘画了中国经济增长发展的新图景的同时,也带来了技术、经济、社会与文化方面的诸多挑战。因此,从哲学层面深入思考数字经济与当代社会的发展,就是应该的和必须的。
要想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回答两个前提性问题:第一,何为数字经济?G20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给出了一个通识性界定:“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1]第二,科学界定数字经济时代地位的标准是什么?我认为必须以“技术社会形态”概念为参照。我们知道,“技术社会形态”是用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作为划分社会发展形态的一种基本方法,其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关于劳动资料与经济时代关系的如下论述:“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2](P210)据此,人们提出了技术社会形态的概念,并划分出了渔猎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等历史形式。
那么,根据上面两个前提性问题,我们当下所说的数字经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发展形式?理性告诉我们,数字经济无疑应该属于信息经济的一种主体发展形式。但是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把当代社会称之为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还是信息社会,在世界各个国家和企业制定的发展纲要和规划中,似乎无形中依然认同数字经济只是工业经济的一种高级发展形式,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转型阶段的一种更为高级的经济发展形式。
在这里,一个极其典型的悖论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 《后工业社会的来临》、《第三次浪潮》、《大趋势》等宣告了信息革命正在到来之后,特别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 《数字经济》、《网络社会的崛起》和《数字化生存》告诉我们数字经济已经到来的时候,近几年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和《第四次工业革命》却依然从工业革命意义上界定我们的经济时代,对此更有力的证明是一些国家近年来制定的各种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如美国的《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德国的“德国工业4.0”、法国的“新工业法国”和我国的《中国制造2025》等等,几乎都从反思“去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的角度重新肯定了“再工业化”的工业经济语境。
由此,当我们从“信息经济”、“网络经济”、“知识经济”甚至“新经济”这些与“数字经济”具有“家族相似性”的概念切换中思考数字经济的发展意义时,既不能严重低估,也不能简单拔高。从原则的高度说,这个看似不轻不重的问题在本质上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经济发展观和社会历史观问题: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之后的人类社会是否能够借助于数字经济迎来一个新的经济时代和社会形态?
无论如何定位,近年来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都充分表明,数字经济在当代社会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哲学意义上说,这种作用表现有三:
首先,数字经济为人的自由时间和自由活动创造了条件。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指出,在信息社会,数字形式的“比特经济”将取代工业社会里物质形式的“原子经济”而重建现代世界的经济体系[3]。事实证明,作为物理世界、网络世界和人类社会“人机物”的三元融合,数字经济具有扁平化、去中心化、跨地域性和高关联性等特征,使得它实现了对空间和时间的真正征服,使经济变得轻盈、灵活、飞速发展。这不仅大大地减少了人们的交易时间和交易费用,而且从根本上使人们日渐摆脱了传统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时代的时空限制,获得了人身在时间、空间、居留地点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独立性和自由性,从而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自愿地选择自己的工作,自由地从事自己的事业。如果说“时间”就是“人的积极存在”和“人的发展的空间”[4],而人的发展的最高境界就是在拥有“自由时间”基础上实现“自主活动”同“物质生活”的“一致”[5],那么数字经济正在为人们拥有更多自由时间从事个性化生产和服务奠定着充分的经济社会前提。
其次,数字经济带来了劳动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新变化。从根本上讲,数字经济是一种融合创新经济,其本质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数字劳动的呈现。就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规模来说,无论是作为数字经济基础部分的信息产业本身,还是作为数字经济融合部分的信息通信技术对其他产业的融合渗透,数字劳动都呈现出其前所未有的发展潜力和发展趋势。数字劳动所具有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特征带来的一个根本社会变革就是,不仅推动了传统机械性劳动向现代智能性劳动的转变,而且模糊了传统经济活动中供给侧与需求侧、生产者与消费者、内行人与外行人之间的明确界限,使工业经济所依据的两个劳动基础(“占有他人劳动时间”和“直接的联合劳动”)也日渐消失了[6]。也许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托夫勒将生产者(producer)和消费者(consumer)这两个词合成了产消者(prosumer)一个词,认为产消合一这一微妙而意义重大的变化,带来了市场在社会上作用的急剧改变和人们劳动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改变[7]。托夫勒的预言已为世界各国正在强化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公共服务和金融业等实体经济和产业经济力求借助于 “互联网+”实现数字化转型所证实。
最后,数字经济为现代社会走向共享经济提供了一条探索性方案。在去年上海“2016世界浙商上海论坛”和今年贵阳“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马云与国内主流经济学家就大数据时代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发展问题展开了两次论战。两次论战背后隐含的其实是数字经济的发展前途这个大问题:数字经济能否建构起智能型大数据的计划经济?数字经济能否弥合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对立?以此来看,当马化腾针对数字经济首次出现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事实而提出“‘互联网+’是手段,数字经济是结果,网络强国是目的”[8]这样的解释时,他显然忽略了“数字经济”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分享经济”之间的内在关系:数字经济只是手段,分享经济才是目的。唯有数字经济才能借助于“互联网+”体现出的开放精神、平等精神、普惠精神和共享精神,推动人类“从产权观念向共享观念的转变,从交换价值到共享价值的转变”[9],通过改变和重构传统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关于占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产权革命,建构起里夫金所说的真正超越“市场资本主义”的“协同共享”的新经济形态[10]。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多好处,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对此,我们必须正确面对。
首先,经济手段与经济目的的关系。数字经济与人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应该是手段与目的或外在目的与内在目的的关系。然而,“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2](P90)。当人们日益消融在数字经济公然承诺的必须每日每时去从事和完成的生产生活的繁琐细节时,数字拜物教就会像其他拜物教那样如期而至。对数字经济的过分迷信与过度崇拜,不仅会产生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谁更重要的社会大讨论,而且极可能出现曼纽尔·卡斯特所说的 “人作为人”(people-as-people) 和 “人作为工作者/消费者”(people-as-worlers/consumers)之间的“断裂”[11]。 发展所及,正如西美尔所说,人们忘记了手段“只是通向最终价值的桥梁,而人是无法栖居在桥上的”,以至于“陷身于这些手段的迷宫中”而“遗忘了最终目标”[12]。所以,无论是互联网+、数字经济还是网络强国,都是人和社会发展的手段和工具,只具有外在的、相对的、阶段性的意义,不应该对之过分迷信和过度崇拜。
其次,数字素养与数字鸿沟的关系。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成了最大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于是,以获取、理解与整合数字信息为根本的数字素养和数字能力就成了数字人才的必备素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球网民约32亿,互联网普及率约为44%;我国网民数量7.3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3.2%。尽管如此,数字鸿沟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还有伴随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贫富差别而向两极扩大的发展趋势。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不仅全世界仍有40多亿人不能上网,我们国家亦有半数人口不能上网或不会上网。显然,在“数字素养是数字时代的基本人权”[13]的条件下,随着数字技术向各领域的渗透,数字素养与数字能力越来越成为不仅对消费者而且对生产者的新要求和硬约束,对于那些无法上网、无力上网、不会上网的人来说,数字鸿沟的存在不仅无法提升他们的数字素养与素养能力,反而有可能形成新的社会隔离与社会忽视。所以,如何通过数字素养和数字能力的提升消除数字鸿沟进而弥合经济与社会鸿沟,才是更为根本的问题。
再次,经济共享与社会支配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数字经济既实现了信息共享又实现了经济共享。然而,数字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和工具,它的作用是技术中性的、二重性的,既可能弥合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异,也可能带来新的社会控制和社会支配。数字经济所蕴含的关于经济、社会与文化之间的内在逻辑拓展和辐射到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必然带来传统的技术关系、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权力关系在当代社会的“再结构”与“再组织”过程,创制出一种“新的支配性社会结构”。比如,在一个自主创新能力弱、关键技术与高端设备对外依存度高的国家,是否会产生“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短板和软肋效应?在一个依然受资本逻辑控制的经济社会中,如何才能产生出协同、共享和互利的共享经济,从而弥合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个人理性与公共理性的对立?在一个维系于再生经济和政治结构都取决于生产者的社会,是否会因为技术专家的傲慢和统治而产生如鲍曼所说从“穷人”向“新穷人”转化的新的社会排斥、社会歧视和社会怨恨?如果这些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决,通过数字经济实现重建信用和信任的共享经济、实现以网络强国为后盾的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总之,在资本还充当着现代社会的生产灵魂和能动主体的情况下,数字经济还只能是一种以资本为主导前提的新经济形态。我们对于数字经济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既不能严重低估,也不能简单拔高。
[1]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EB/OL].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2016-09/29/c_1119648520.htm.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M].胡泳、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3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04-10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10.
[7]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朱志焱、潘琪、张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337-357.
[8]孙冰.全国人大代表马化腾:“互联网+”是手段,数字经济是结果,网络强国是目的[J].中国经济周刊,2017(10):49-51.
[9]戈志辉.共享革命[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7:11.
[10]里夫金.零边际成本社会[M].赛迪研究院专家组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1.
[11]卡斯特.千年终结[M].夏祷九、黄慧琦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412.
[12]西美尔.金钱、性别、现代生活风格[M].刘小枫编、顾仁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10.
[13]马化腾,孟昭利,闫德利等.数字经济:中国创新增长新动能[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7:3.
【责任编辑:林莎】
Analysis of Digital Econom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Philosophy
LIU Rong-jun
(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search Center of Modern Society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Huaqiao University,Xiamen,Fujian,361021)
Will the human society after industrial economy and information economy embrace a new economic era and a new type of society?This is a new social historical question present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In terms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 and contemporary society,digital economy not only allows people more free time and free activities which are necessary for human development,brings about changes in the concept of labor,human production and way of life,and offers an exploratory plan for modern world to move forward to sharing economy,but also causes many problems such as the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we need to handle in the relation between economic means and economic purposes,the relation between digital literacy and digital divide, 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sharing economy and social dominance.
digital economy;contemporary social development;new economic mode
F 062;C 02
A
1000-260X(2017)04-0097-04
2017-06-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现代社会的发展主题及其历史唯物主义研究”(12AZX003);华侨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马克思政治哲学中国话语体系的创新与建构研究”(16SKBS301)
刘荣军,哲学博士,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现代社会与政治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哲学与社会政治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