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4-02 21:54李林根
智富时代 2017年3期
关键词:社区管理体系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市 100081)

【摘 要】随着新公共事业管理理论的兴起,社会组织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而当前我国社会组织作为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承接者,已经成为城市社区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街—居”体系和社会组织服务体系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在社区管理的过程,社会组织服务体系更有优势的结论。最后结合当前在推行社会组织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社区管理;“街—居”体系;社会组织服务体系

一、研究背景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报告认为城乡社区的建设有利于基层民主建设,社区建设应适应城市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保证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社会发展。政府行政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政府职能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权力开始向社会组织转移下放,给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为其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本文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入手,对比分析“街—居”体系和社会组织服务体系的特点、优劣势,最终就如何构建我国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二、“街—居”体系与社会组织服务体系的对比分析

(一)两者的区别

经过分析整理,现从主体、管理理念、管理形式、管理目标四方面对“街—居”体系和社会组织服务体系进行对比,如表1i:

(二)优、劣势的对比分析

由上表可知,“街—居”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各有优势、劣势,虽然在某些方面两者的优、劣势是互补的,但社会组织服务体系相较于“街—居”体系更适应于满足城市化进程中公民自主参与治理以及未来社区发展的需要。

(三)分析总结

通过“街—居”体系和社会组织服务体系的对比,发现了在社区管理的过程,社会组织服务体系更有优势,具体表现:

1.社会组织服务体系有利于城市社区工作方法的转变。社会组织的介入,改变了长期以来社区服务一直是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工作模式;

2.社会组织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参与提供了可能。社区基层行政单位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可以是直接的,但在多数情况下需要一个中间环节来进行调节,社会组织就是这样一个中间环节iv。

三、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面的对比分析发现,社会组织服务体系相较于“街—居”体系而言在社区管理的过程中更有优势,因此从“街—居”体系转型至社会组织服务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转型过程中各个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了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如南京模式,上海模式,但目前仍然处于管理体制建设的摸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认识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组织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之一。但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在社会事务的管理中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社会各界对于社会组织的认识不够,认为社会组织是西方国家的概念,不能和我国的基本国情结合起来。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力度较弱、资金扶持力度小。

(二)政府與社会组织难以达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社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仍然会受到政府政策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组织所能发挥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过度支持社会组织工作后又不利于政府对于社会的管理,如何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持在合适的程度成为当前社区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最难以把握的问题。

四、为建构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提出建议

结合当前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建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街居”体系、社会组织体系两者的特点,在构建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体系的过程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公平沟通的平台

社会事实表明“街—居”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在当前市场经济追求效率最大化和居民逐渐觉醒的自主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但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体系在我国复杂的国情里功能也无法真正发挥出来,因此我们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一起考虑。而在实现两者结合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建立一套政府与社会组织沟通的机制。分别从政府主要部门抽调一名专人直接负责和社会组织对接,实现问题的直接传达。

(二)因地制宜的发展不同城市的社区管理体系

社区管理体系改革的核心是构建城镇基层民主。基层民主建设的需求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城市居民生活条件、文化层次逐步提升的基础上,其自主意识、利益保护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及能力的不断增强而出现的。在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山区与平原地区发展不均衡的社会背景下,因地制宜的构建不同城市的社区服务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完善宏观环境建设,加强政策支持

一方面政府应加快职能转变的进度,改变“强政府,弱社会组织”的现状,促使社会组织成为社区管理的多元主体,正确看待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地位,减少对社区的全面包揽,从宏观上对社区发展进行指导;另一方面还需要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政策体系,保障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合法地位,规范社会组织的工作内容并进行相应考核,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带动社会组织整体的发展v。

作者简介:李林根(1996-),男,土家族,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现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

注释:

i何海兵.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J]. 管理世界,2003,06:52-62.

ii陈洪涛,王名. 社会组织在建设城市社区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基于居民参与型社区社会组织的视角[J]. 行政论坛,2009,01:67-70

iii王思斌. 体制改革中的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分析[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05:5-14.

iv陈剩勇,徐珣. 参与式治理: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性路径——基于杭州社区管理与服务创新经验的研究[J]. 浙江社会科学,2013,02:62-72+158.

v刘春湘,邱松伟,陈业勤.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现实困境与策略选择[J]. 中州学刊,2011,02:1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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