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彩云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106)
【摘 要】P2P网贷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创新模式,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最迅速的领域,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作用,传统金融受到了强烈冲击。但同时P2P网贷的发展也存在着很大风险,如信用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本文具体分析了P2P网络信贷发展模式分析、互联网金融P2P网贷风险现状及原因并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P2P网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存在风险;对策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依托于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提供资金融通和支付信息平台,实现资金更有效配置的新型金融模式,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相结合的新业态.互联网金融大致分为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融资、P2P网络信贷等领域. 而P2P模式即由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项目、金额、利率、期限等信息,投资者自主选择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这种借贷方式不通过银行,直接通过点对点的借贷,是其中最为流行的一种金融模式。P2P网络信贷发展模式又可以分为纯中介模式(也称为纯平台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和担保模式。P2P的出现使得传统金融受到了强烈冲击。几年内,P2P市场交易量增长约千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典型代表P2P网络信贷在经历了平台数量暴涨,但与此同时出现了问题平台数量大增,行业平均收益率下降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P2P网络信贷发展面临的风险和应该采取的监管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P2P网贷风险现状
第一,全国性的征信体系不完善引发的信用风险。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而且主要服务的是中大型企业。“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产生于2013年,该平台通过对P2P借贷两方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旨在控制因借款人的过度负债及恶意欺诈等产生的信用风险。但由于部分网贷平台不愿参与提供此类信息,造成征信体系信息的不完整,从而加剧了P2P借贷的信用风险。
第二,各层面的监管体系不完善导致法律风险。相应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P2P网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的运营方式缺乏法律法规的监管,潜在违规风险也因此产生。有些网贷平台的操作可能使民间资本流入限制性行業,从而通过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
第三,诈骗的风险。为了将自有资金与借贷双方的交易资金分开,便于交易和转账结算,P2P网贷平台会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间账户,但并没有签订托管协议,所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对中间账户进行监管。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可以自由支配账户里的资金,这就产生了携款潜逃或挪用资金风险。近年来,多家网贷平台以系统升级、短暂逾期、受其他平台崩盘跑路等为理由,限制客户提现,然而一旦资金流入不足,随着整个资金链的断裂,就会出现平台崩盘、携款潜逃的结果。
二、我国的P2P网贷出现问题的原因
第一,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对民间借贷如P2P网贷平台的准确定性。正是因为如此,P2P网贷平台无法定位自己的业务,就造成了很多灰色地带。当网贷业务发生纠纷时,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网贷参与者具体的权利与责任,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
第二,针对网贷,长期缺乏监管体系。直到2015年才确定了由银监会对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的监管抓总职责。但具体怎么管、管什么依旧没有解决。监管的空白,加上资本的逐利性造成我国P2P网贷出现的发展乱象。
第三,无规范的网贷行业标准。法律和监管的缺乏造成了P2P网贷行业无门槛、无标准的局面。这使得大部分平台不对交易资金进行托管,中间账户存在很大的风险,给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自融和一诈骗提供了方便。由于缺乏行业统一的门槛和标准,多数平台都是购买现成的模板进行简单的改造。由于网贷平台网站在安全方面的投入的不足,安全风险较大。
第四,网贷平台无法对接央行的征信系统。行业本身也缺乏信息共享机制。于是在获取借款人的信用资料方面,平台评估成本较高,所以平台倾向于大额度的借款人,使得风险集中度增加。并且由于大部分客户的资料都是由客户本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不能保证,这使得其业务风险较高。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P2P网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P2P网贷的法律建设
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P2P网贷的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所处地位,对网贷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条件、P2P网贷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组织形式、业务指标、对P2P网络借贷企业实施金融牌照管理等予以规定。尽快明确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从法律层面规范和促进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
政府监管机构对网贷行业规范引导加上网贷平台的自律监管才能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监管机构应尽快建立P2P 网贷信息监测机制,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贷款期限、借款利率、偿还状况进行实时监控。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最高级别的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央行牵头下,经国务院批准组建成立。该协会负责制定网贷公司行业标准和经营管理规则。各网贷平台应该积极配合监管,规范自身业务,加强行业自控,防范金融风险。
(三)建立全面的信用体系
建议中央银行征信系统应将网贷借款人和贷款人信用状况纳入其内,构建全面系统的借贷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性的信用体系,做到严格贷前信用审核,贷后还款监测,提高借款人的信用认识,降低网贷违约风险。同时,鼓励民间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促进征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降低机构获取信用信息的成本,推动网络信贷平台的进一步发展。
(四)建立第三方存管制度来监管网贷资金
以纯平台模式来发展P2P网贷平台,由合乎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来监管理网络借贷的资金。P2P网贷中介、借款人、贷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机构等应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由第三方存管机构对资金账户的资金进行划付、存管、核算和监管。以此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投资人权益,加强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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