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雨舟
摘 要:近年来,在中国随着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不断融合与渗透,传统金融行业逐渐地向互联网金融模式转变,开发出越来越多的业务领域与服务模式。然而,互联网金融在不断改变更新金融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与问题。就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中国当前互联网金融问题的建议与办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现状;问题;解决办法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3-0162-02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推动下,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迅速崛起,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展现出强有力的创新力和生命力,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在对传统金融渠道进行变革的基础上,全面融入零售银行、支付、保险、财富管理、借贷、交易结算等六大金融领域,颠覆了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预期;二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各类创新资产不断涌现,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投资渠道。
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包括银行、保险等)来说,主要的区别不仅是业务展开所使用的媒介、技术有所不同,更在于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的融合。而且,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企业在经营管理方式上也有较大的不同,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为工具来实现具体的业务,使得传统金融业务使用更加方便、收益性更好、交易成本更低、透明度更高等。
其實,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出现已经将近二十年了,早在1998年,招商银行就推出了中国的第一家网上银行。发展至今,中国传统金融业也开始向互联网化发展,诸如网上银行、网络保险、网上证券交易等已经相对比较普及,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更新,大数据、云计算和社交网络以及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的不断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更加广阔。
在中国互联网的环境下,银行的传统目标客户群体发生了变化,在网络环境下成长起来的80后、90后和中小企业将成为主要的客户群体,而提供便捷、个性化、差异化及低成本的服务成为吸引这个新客户群的方法。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加准确地了解企业用户和个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从而给用户设立信用等级,给企业和个人用户的贷款审核提供重要参考,对违约用户进行曝光,增加违约成本,降低投资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可以实现更有效的配置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中国,全面利用互联网,整合优化内部流程和网络营销渠道,建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核心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传统金融机构发展的必然趋势。
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08年以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中,网络银行的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 549万亿元。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3万亿元左右。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其间增速甚至均达到了200%左右。于2013年6月5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采用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至2014年底,其用户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 789.36亿元。
二、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层面的风险
现阶段,金融平台的法律依据只是依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并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进入行业的相关法律条款。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的某些做法处于“灰色地带”“打擦边球”等,给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例如,一些不合法的P2P理财平台、校园借贷、众筹网络平台等,通过将非真实性的、预先设计好的借款需求假装成一款理财产品,出售给不知真相的投资者,获得不当盈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某些平台不专注于客户开发,却利用平台优势,将传统商业银行融资以高利贷的形式将资金转移给借款人,涉嫌高利转贷罪。还有某些平台设立的本来目的就是圈钱跑路,将触犯集资诈骗罪。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众筹平台一旦触犯“向不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这两条监管红线,将会触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有关条款。但仍有许多不法分子在“高压线”下进行非法洗钱、信用卡诈骗等罪行,给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威胁与损失,也不利于健康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二)行业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由社会、经济、市场等大环境因素造成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经济风险、危机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另一个是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带来未知的市场风险。
从经济风险层面分析,这是整个金融行业、社会市场都难以避免的风险。在中国不断进行经济调整与改革时,各种经济问题、社会矛盾等都会对金融体系造成极大的压力。尤其是我国三次产业结构化矛盾突出,长期积累下来的金融领域矛盾逐渐凸显,给金融稳定造成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从金融创新层面来看,以高科技信息技术发展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飞速发展,但中国立法工作与相关监管机构还没有随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导致对金融创新领域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随着信托、担保、基金、小贷、民间融资等影子银行系统爆发式发展,在没有有效的监管体系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市场之间联动效应增强,产生的系统性风险越来越大。
(三)交易和信用存在风险
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目前中国国内少部分网络P2P信贷公司采取的是存管模式,另外的大多数P2P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采取的是“直接支取”的资金合作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基本就是P2P公司的走账工具,一旦公司经营存在困难或发生系统性风险,公司管理者很有可能直接携款潜逃。另外,还存在着贷款或者恶意骗贷而造成的信用风险,如借款人不按期还款或者拒不还款等。这种风险是由其金融的本质决定的,而不因其国别、经营类型、风险控制机制不同而能够杜绝这种风险。
三、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打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
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有相关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各方企业、消费者和市场,与其所在的环境组成的整体系统。良好的产业生态系统,要求价值链各方相互合作、目标一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构建一个推动产业发展的整体,任何一方都要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发挥独特作用,才能更好地推动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完善和健康发展。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不断拓展产业链整合能力,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制定平台行为规则,强化互联网金融平台经营,实现平台经营和生态系统建设的完美结合;推进整个互联网金融生态链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和建设能够有序进行,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同时,要完善互联网金融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配套法律体系
互联网金融配套法律体系,包括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等,要在国家层面予以解决。在这方面,可以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加强维护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制定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措施等。而且,还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意识与防范保护能力。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理财的意识,鼓励金融消费者选择多种投资方式,避免投资单一产品而增加系统性风险。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也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定详细的制度安排,在开展业务时应尽到充分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宣传行为。
(三)建设信用体系,加大惩戒力度
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数据是分别积累的,与中国央行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也是不连通的。央行征信记录虽然权威,但没有完全覆盖到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而互联网金融行业则手握大量客户的大数据,两者正好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取个人信用情况的困难,导致极易发生信用诈骗等违法行为。因此,可以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评级制度,将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政府监管部门必须牵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综合性征信体系,建立健全央行、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共享共建的管理机制,确保互联网金融这一创新性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开展。
(四)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将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一个机构进行监管,采取同传统的金融机构同样的监管方式和方法。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针对性的监管方法。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已成长为新型的中国金融发展模式,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则进行管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则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对其管理应侧重于利用互联网具有的优势提升其在核心业务的价值。既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科技风险的监管,又要建立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的监管框架。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平台是互联网,其风险提示和信用评级往往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因此对于其监管应该重点涵盖信息披露、外部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性等要求。
四、结语
总之,中國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漏洞和不足,包括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风险控制不健全等。而针对这些问题和隐患,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提升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力度,建立分层监管机制,监管做到不搞“一刀切”,正确处理监管和鼓励创新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