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贷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7-03-31 23:32台莉本
时代金融 2017年8期
关键词:发展问题融资

台莉本

【摘要】为了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的融资难问题,于2008年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小贷公司本着“小额、分散、灵活”的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如身份不明、老板跑路、变相高利贷、违反贷款上限等现象。虽然小贷公司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状态,但这些出现的问题不得不引发一系列的思考,为此,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小贷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经营。

【关键词】小贷公司 发展问题 融资

一、引言

小贷公司,依据定义就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随着小贷公司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目前俨然已经成为我国金融组织的一部分。从央行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小贷公司有8910家,贷款规模有9412亿,从业人员有117344人,其中江苏、辽宁和河北小贷公司机构数量最多,分别是636家、597家和480家,虽然小贷公司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的问题足以引起社会的思考与关注。

二、我国小贷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身份界定不清

我国小贷公司是在相关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有关的规定设定的工商企业,但是其又主要经营着放贷业务,本着“只贷不存”的原则为中小企业服务,这种放贷业务又与商业银行的放贷业务类似,但是由于小贷公司的本身身份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所以有别于正规的金融机构,银监会不承认其银行身份,也不对其监管,但是小贷公司又是经营着银行最核心的业务,将其排除在银行机构之外,不是很合乎逻辑,所以小贷公司的身份不明,也会导致监管混乱。

(二)违规放贷

小贷公司成立的本意就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其贷款的额度比较小,我国央行规定小贷公司给同一借款人的额度不能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或者也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最高贷款额度。在当前监管下,一些小贷公司却违规放贷,为了尽可能争取多投资回报,远远扩大贷款额度,增加风险。例如广州两家小贷公司,向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达5000万元,远远超过最高限额,之后因为贷款无法追回,最后迫于无奈向法院起诉,最终被监管部门知悉,所以,小贷公司违规放贷的问题在日常经济发展中逐步暴露出来。

(三)资金来源有限

依据银监会和央行制定的《指导意见》中可知,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则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不超过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又因为小贷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资金不能超过资本净额的50%。再者,其身份规定不明,即不属于金融机构,所以不能进行同业拆借,又加上银行严格的审贷原则,使得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严重受限,大多数情况下,只有等到上一贷款收回,才能进行下一个放贷业务。这样严重阻碍了小贷公司的发展,并且,一旦公司客户违约,那么就会面临破产的风险。

(四)从业人员知识有限

我国小贷公司发展时间比较短,从2004年开始试点,历经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正处于萌芽状态,国内还没形成一种成熟的模式,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在日常的公司管理方面,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有限,从央行的金融统计数据里可以看出,2015年末全国小贷公司的从业人员共有117344人,但大多数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知识培训,导致他们的风险意识能力比较弱,不管客户处于什么样的信用状态,只要能挣钱,都能放大额贷款给客户。

(五)监管混乱,出现监管空白

目前,虽然小贷公司从事着金融机构的业务,但是其本身并不属于金融机构,一些金融机构的法律条文并不能监管小贷公司,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贷款通则》等一系列法规。目前能真正起到监管作用的只有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有的只是通过决定、通知、意见等形式,实际上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文规定,比如小贷法之类的条款。小贷公司属工商企业,由政府进行监管,但是政府部门大多数缺乏金融业监管经验,无法做到规范监管。

像小贷公司这样的企业,由于专业性比较强,工商局也不适合对其进行专业监管,介于身份的问题,小贷公司受到多方监管部门多头管理,但是具体该谁监管,还不明了,这说明这里面存在监管真空,一些小贷公司甚至处在无人监管的状态,肆意放贷,违规操作。

三、针对目前小贷公司出现的问题,我的看法及建议

第一,明确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按照目前我国政策规定,小贷公司的日常管理和风险处置主要由相应的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其监管职能实质上基本是由各地金融办或跨部门的领导协调小组在承担。法律依据则主要是依据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文件。在这种监管制度安排下,监管协调部门多、跨度大,存在诸如信息共享不畅、启动难度较大、运转不流畅等多方面问题,容易出现多头监管和监管空白。同时,这种监管薄弱的局面,也易引发小贷公司发生非法融资、违规放贷等高风险行为。因此,要尽快明确小贷公司的监管体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让一些违规公司无处可逃。

第二,适当的放低税率,扩大公司优质客户。小贷公司本身只贷不存,这导致了它的盈利来源大大降低,因为它不能像银行那样吸收公众存款,再者,小贷公司只能向两家银行融资,其融资不超过注册资金的50%,这同样限制了它收入来源,所以国家应该适当调整税率,充分考虑小贷公司的环境,给它们一些盈利的空间。与此同时小贷公司的客户一般都是很难从银行那里得到融资,所以本身也增加了信用风险,所以国家应多鼓励一些优质客户到小贷公司贷款,提高公司的收益,保持其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素质。小贷公司作为我国新型产业的公司,必须确保公司人才的培养,防止人才流失。在组织机构管理、员工招聘、选拔与储备、员工培训、员工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方面,制订出一整行之有效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方案及措施,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同时,要不定期的给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增强风险意识,保障公司正常规范运行。

第四,扩大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面对全国这么多违规的小贷公司,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挣钱,因为国家给它的融资渠道有限,只能冒险大额放款,提高利率,我觉得一方面国家要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小贷公司自己要积极寻求生存之路,比如说业务创新,或者与P2P合作。

第五,尽快明确小贷公司的身份。就因为小贷公司的身份不明确,间接导致全国有很多小贷公司心存侥幸,钻空子,违法违规。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比如小贷法来制约小贷公司,让他们有法可依的同时又有法可拘。

参考文献

[1]曾建中.试论当前小贷公司运营存在问题及对策[J].时代金融,2016,33:283.

[2]齐浩志.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探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2.

[3]杨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探析及相關建议[J].农村经济,2013,02:84-87.

[4]陶洋辰.小货公司生存问题的研究[D].苏州大学,2014.

[5]朱九旭.论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风险防范[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猜你喜欢
发展问题融资
房企融资能力对对碰
融资
融资
9月重要融资事件
对灵璧县近期发展的研究
5月重要融资事件
4件重要融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