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宏爽
摘 要:我国近年来对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越发重视,学者们纷纷采用实证分析的模型来评价真实盈余管理,更有许多人讨论企业操纵利润的方式的转变原因,为什么以前年度企业采用应计盈余管理,而现在转化为真实盈余管理,以及这两种方式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基于此,从我国金融类企业的现状出发研究真实盈余管理通常采用的手段及实证分析模型、真实盈余管理的动机及其产生的经济后果等,并且通过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重新对金融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发现更多的企业将采用操控真实盈余管理的手段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以期为金融类企业的盈余管理监管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启示,为公司内部治理、准则制定者、行业监管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金融类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3-0097-02
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一直是行业的热点问题,由于真实盈余管理需要借以实证分析来加以佐证,因此我国学者对实证分析方法的完善,加快了我国对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无疑推动了整个资本市场对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的研究。起初,对于盈余管理的研究只限于应计盈余管理,并且不包括金融类企业,但是研究发现,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应计盈余管理的动机不明确。应计盈余管理与之对应的是真实盈余管理,但是由于它的不易显露性,加之操作成本较高,因此国内学者对它的研究较少,也没有分析金融类企业。因为金融类企业特殊的性质,研究盈余管理时往往被剔除在外,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类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盈余管理的发展与准则的制定密切相关,因此研究金融类企业的盈余管理问题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及公司内部治理,行业的监管都至关重要,对于维护我国资本市场的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国外学者对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起源于Schipper(1989),其认为真实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求而在一定程度上调整财务报告的行为。Roychowdhury(2006)利用模型分析真实盈余管理的使用手段和发展趋势,将真实盈余管理定义为管理者通过操控生产经营活动来达到股东所期望的财务指标。Zhao Y等(2011)通过借鉴Roychowdhury的研究认为,之所以会产生真实盈余管理的行为是管理层为了追逐短期利益,达到企业的短期盈余指标,而采取的异常经营活动。
本文将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金融类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由于金融类企业的特殊性,以前年度研究的缺乏性,研究金融类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便尤为重要。由于金融类企业的行业监管比普通行业的监管更为严格,因此同样存在真实盈余管理,管理者为了达到行业监管的要求自然会有真实盈余管理的动机。新准则实施后,我国对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加强,但是还没有统一的结论,采用何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一、我国金融类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理论分析
(一)金融类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
我国金融类企业和其他行业相比在经营业务上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因此其产生的动机也具有特殊性。一般动机为管理层薪酬激励等债务契约动机,还可能是配股、增发股票等资本市场动机。由于金融类企业的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为了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谋求利益,提高客户信任和信心便至关重要。所有的行业都面临着一定的行业监管,而对于风险性较高的金融类企业更是如此。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机制不完善,自然会对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创造动机与环境。在银行中,信息的不对称较为普遍,内部管理人员通常掌握更多更准确的有关银行资产质量方面信息,他们会将这种信息传递给市场,为了向市场传递良好信息,促进外部参与者参与市场,降低融资成本等,银行内部会隐藏资产替代行为,从而使外部信息使用者认识不到真实的风险承担倾向和风险水平。
(二)金融类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
金融企业主要是通过资产的处置来进行真实盈余管理,这里的资产,既包括一般企业的长期资产,也包括一些短期资产,例如金融企业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对于拥有大量金融资产的金融类企业来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操纵真实盈余管理的行为更加隐蔽。因此,金融类企业倾向于将盈余管理手段转向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为主的真实盈余管理操控。
二、我国金融类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分析
借鉴 Dechow(2000)和 Bartov(1993)使用的实证模型,构建模型(1)如下:
FGAINit=α0+α1SPi+α2SIZEit+α3LEVit+α4GROWTHit+α5URit+α6FGAINt-1+α7YEARi+εit
各变量代表的含义:FGAINit,企业i在第t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损益;SPi,盈余虚拟变量;SIZEit,企业i的规模;LEVit,企业i的资产负债率;GROWTHit,企业i的成长性;URit,企业i在第t期资本公积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FGAINt-1,企业在t-1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YEARi,年度哑变量。
可以通过上述模型,研究各类金融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的情况,损益类金融企业进行真实盈余管理的动机往往更加明显,通常会采用出售一项正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避免亏损。而盈余增加类企业则会采用一项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损益来操控企业的盈余。但是针对以上两类金融企业而言,金融类企业避免盈余下降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并不明显,企业采用这种手段进行真实盈余管理发挥的作用不大。
(二)会计准则对我国金融类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作用
财政部发布的准则影响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效果并不明显。我国财政部在2009年对利润表的具体项目有新的规定,企业将在利润表中新加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修改为“其他综合收益”,且需要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明细信息。研究表明,由于使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利润操纵的成本过高,因此产生的抑制作用不明显,该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具体内容的相关披露要求发挥的作用不大。
三、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1.对我国金融类企业而言,企业会产生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避免亏损,而采用该方法产生的后果都不显著。金融类企业之所以如此重视避免亏损,主要是为了保证企业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金融类企业需要随时关注自己的经营状况,企业一旦出现亏损,便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而此时客户是最为紧张的群体,他们会怀疑企业的信誉,担心无法及时收回投资。而对于银行来说,风险往往更大,银行一旦亏损,容易倒闭,并引发大范围的金融动荡。由于金融类企业实行真实盈余管理所需成本费用过高,因此通常会避免采用金融资产的处置来进行真实盈余管理。企业进行真实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使用市场这一媒介,向外界传达企业盈余持续增长的信息,让投资者加强对企业的信心,促进潜在投资者的资本投入,扩大公司规模,以期达到更好的盈余水平,但由于我国目前发展不完善而且不成熟的资本市场,市场并不能及时有效地对企业传达的信息做出迅速的反应,存在信息的滞后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所以金融类企业避免盈余下降的盈余管理行为并不显著。
2.财政部2009年起颁布了新准则,要求企业新设并且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信息,该规定规范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附注中列报的格式和内容,不过可利用的信息没有增多,所以找不到明显抑制金融类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手段为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说明,新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许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例如在其实用性和明確性等方面。
(二)提出的建议
首先,对金融企业整个行业的监管的建议是合理设计符合金融行业的监督评估体系并且加强对金融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使信息使用者充分地利用披露的信息。其次,对准则制定的建议,建立健全对金融企业的准则制定要求,使准则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加强对金融类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最后,必须提高金融企业的内部治理,完善金融企业的内控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的管理行为,完善金融公司治理,提高金融工作者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