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昊匡+李斯扬
【摘要】本文从政府环保力度和政府环保效果两个方面设计调查问卷,建立Probit模型回归分析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发现噪声污染对公众的满意度影响最大,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不满意。因此,需要强化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职能定位,继续加大环境规制力度;建立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位一体”的环境治理体系;发挥公众参与的激励相容约束。
【关键词】长株潭城市群 环境质量 满意度
一、引言
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①,从此,长株潭三市进入一体化建设“两型社会”的新阶段,2016年,湖南将启动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第三阶段改革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在“湖南十三五”规划刚要中,明确指出“要坚持绿色富省、绿色惠民,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湖南”,同时,将“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发挥长株潭两型试验区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推广两型改革经验”。然而,彭文斌、李昊匡(2016)认为,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强度受到利益激励约束,环境规制政策偏向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需要充分发挥公众、媒体等利益相关者对环境治理和执法的监督作用,构建共同治理的规制模式。同时,郑思齐等(2013)发现,公众环境关注度能够有效地推动地方政府更加关注环境治理问题,通过环境治理投资、改善产业结构等方式来改善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所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成效如何,是否获得公众的认可,公众怎样参与其中?这类问题都亟需得到解决。基于此,本文从政府环保力度和政府环保效果两个方面设计详细的调查问卷②,通过Probit模型实证回归分析得到相应的结果及政策建议。
二、Probit模型回归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发放400份,回收382份,回收率95.5%,形成含有382个样本,三部分调查内容的社会人士问卷调查数据库。在社会背景调查中,受访对象经常关注环境保护的有103人,占总体27%;偶尔关注环境保护的有164人,占总体43%;没有关注环境保护的有69人,占总体18%;对具体情况不确定的有46人,占总体12%。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公众环境质量满意度问卷调查”的结果,选用“政府环境保护行为到位”情况作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包括政府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环境破坏行为的处罚、环保技术改造的要求、大气污染的防治举措、噪声污染的处罚措施和水资源环境的保护手段,选用“水环境问题严重程度”作为模型的解释变量(X1),包括生活污水排放、工业废水排放、水体化学污染、水体放射性污染以及水体悬浮物污染,“大气环境问题严重程度”作为模型的解释变量(X2),包括烟尘污染、雾霾污染、氮氧化物污染和二氧化硫污染,“噪声污染严重程度”作为模型的解释变量(X3),包括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由于不同变量中存在多个选项,所以对单个被调查人的同一变量选项值采用算术平均值处理,得到落在集合A={1,2,3,4,5}反映政府行为偏好强度和环境规制效果强度的数值,建立以下模型:
其中,变量gbp为政府行为偏好强度,变量X1表示水环境问题严重程度,变量X2表示大气环境问题严重程度,变量X3表示噪声污染嚴重程度,εi~N(0,σ2)为随机干扰项。
从表1中可以知道,如果水环境问题严重程度越大,则样本中个体平均选择“基本到位”、“不确定”、“到位”和“十分到位”的概率相对于选择“不到位”的概率分别下降0.0164、0.0861、0.1100和0.1563;如果大气环境问题严重程度越大,则样本中个体平均选择“基本到位”、“不确定”、“到位”和“十分到位”的概率相对于选择“不到位”的概率分别下降0.0113、0.0674、0.0988和0.1397;如果噪声污染严重程度越大,则样本中个体平均选择“基本到位”、“不确定”、“到位”和“十分到位”的概率相对于选择“不到位”的概率分别下降0.0267、0.1005、0.1453和0.1704。因此,政府环境治理行为强度对环境规制效果有显著作用。具体而言,其一,从“不确定”选项来看,对环境质量满意度的敏感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噪声污染、水环境污染和大气环境污染,说明公众对噪声污染更为敏感,噪声污染严重程度的变化将会对满意度结果产生影响,即噪声污染的严重程度越高,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评价越低。其二,从“十分到位”、“到位”以及“基本到位”三个选项来看,其变化幅度呈现收敛状态,即环境污染的细微变化对“十分到位”选项的作用大于“到位”和“基本到位”选项,说明长株潭城市群的公众认为政府环境保护治理行为执行力度不够,对环境问题的现状不满意。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成效为背景,由政府环保力度和政府环保效果两个方面设计调查问卷,建立Probit模型回归来分析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结果发现:噪声污染、水环境污染和大气环境污染中,噪声污染对公众的满意度影响最大,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不满意,政府的环境保护行为强度需要加强。鉴于上述研究结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强化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职能定位,切实履行政府管理、监督、控制职责,充分协调不同部门利益冲突,继续加大环境规制力度;第二,建立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位一体”的环境治理体系,利用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结合的手段,运用问责机制将环境保护的压力层层传导,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治理模式;第三,发挥公众参与激励相容约束,支持、鼓励环保NGO等自发型公益组织及网络社区等监督型舆论媒体对污染企业、污染问题和污染源头的揭发和举报,营造良好的民众基础。
注释
①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
②本问卷调查含:社会背景调查、政府环保力度调查和政府环保效果调查三个部分,共9页71个问题,由于篇幅有限,未能向读者汇报,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咨询。
参考文献
[1]彭文斌,李昊匡.政府行为偏好与环境规制效果:基于利益激励下治理逻辑[J].社会科学,2016(5):33-41.
[2]郑思齐,万广华,孙伟增,罗党论.公众诉求与城市环境治理[J].管理世界,2013(6):72-84.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编号:CX2015B434)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昊匡(1992-),男,汉族,湖南郴州人,湖南科技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经济学;李斯扬(1992-),男,汉族,湖南长沙人,湖南科技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