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林
国有企业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整体部署,自治区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资金政策,着力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一、全方位构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制度体系
一是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实施。二是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入手,稳步推动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影响力和控制力。三是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的基本原则,积极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建议,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四是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研究制定一企一策财政支持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二、大力度投入助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推动大型国有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为切实帮助包钢扭亏脱困、挺过难关,自治区本级财政筹集资金20亿元,用于包钢集团资本金注入,为支持包钢集团可持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推进能源优势企业长足发展。自治区财政围绕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多方筹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注入,增强国有能源企业的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提升服务型国有企业竞争力。积极筹集资金5000万元,提升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实力。四是做大增强再担保行业国有企业。自治区财政筹集资金1亿元以资本金注入内蒙古再担保公司,增强自治区级国有再担保公司的发展能力。五是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争取工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3亿元,继续支持包头市稀土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把包头打造成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六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級专项资金7200万元,支持智能制造和军民融合企业开展制造、关键零部件技术及新模式研究等,进一步增强国企的核心竟争力。
三、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全覆盖体系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自2008年启动以来,本着建章立制、明确范围、确定比例、逐步完善的原则,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09年完成调查摸底,2010年建立制度体系,2011年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2012年实现与一般预算同步编制,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自治区财政总预算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批,2014年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同步上报自治区人大审批,2015年进一步扩大了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覆盖率,2016年将自治区本级直属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全覆盖。同时,建立自治区本级新设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即纳入自治区本级直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的长效机制。2012至2016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累计收入31亿元,重点用于支持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节能减排、资本金注入等方面。
四、多层次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一是摸清底数。会同自治区国资委委派中介机构入户对直属国有企业上报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数据进行详细核查,确定自治区直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自治区补助标准。二是统筹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国企改革有关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区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合理承担改革成本。三是创新方式。研究设立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国企做大做强。四是取得实效。2016年,自治区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包钢集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力争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分离移交任务;争取中央资金8亿元,支持包钢集团厂办大集体改革,167户大集体企业完成改革任务,23395名在职职工和12850名退休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森工集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全部移交地方管理,5万多名混岗集体工全部纳入社保管理。筹集资金1.4亿元,为6772名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发放生活待遇补助资金,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