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行头”是深受满族人民喜爱的一项体育运动,这项运动始于公元前2200年,是由满族人民祖先肃慎人所发明,而后成为满族人民过年开展的一项体育活动。
相传,由于当时熊、虎、豹、野猪等猛兽非常凶狠,狩猎活动十分危险。因此,当捕获到猎物后,满族先民便用动物的头来拜谢山神,然后烤食兽肉、唱歌跳舞,以示庆贺,玩至尽兴时便将兽头拿来踢。后来,黑熊繁殖旺盛,熊头便成为被踢之物,长此以往,就有了“踢熊头”之说。但是,熊头太沉,满族先民便以缝制的熊头来代替真熊头。随着明末满族崛起,“踢熊头”得以传承,逐渐被改称为“踢行头”。
“踢行头”刚开始并没有游戏规则,后来,满族人民为此活动添加了一些规则,使其娱乐性更强。游戏时,如果两个部落遇到—起,就互相竞技,从山上踢到山下,再从山下踢到山上,直到把球踢进对方的栅栏内,则为胜利。
“行头”多是用猪皮或熊皮缝制成球状物,然后里面装一些绵物、软物,或是将猪膀胱灌鼓为囊而成。其比赛场地一般是在江河冰上或旷野的开阔地。在“踢行头”之前,参赛双方须先摆好供品,即在场地旁各备牛、羊、猪、各种野味、豆包等食品,并点燃篝火,祭拜山神、树神,由氏族族长主持拜神仪式,然后再开始饮酒欢歌,摆阵“踢行头”。踢的时候,画3道横线为界,设3名裁判,每人各执1根木杆,立于横线上,双方任何一方将“行头”踢入线內,裁判手中木杆即刻落下,判为得分,得分多者为胜方。开赛时,双方列队站于线上,一方开球,另一方则横立于线上进行阻挡,如同踢足球罚点球的“人墙”。场上双方来往冲撞,非常激烈,充分表现了满族彪悍、机智、灵活的民族风格。比赛结束后,负方将酒席送给胜方,双方在篝火旁烤肉,饮酒嬉笑歌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