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來,企业社会责任备受关注,大量学者就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与内容、评价指标体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驱动因素以及如何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等问题做了大量研究。文章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以上问题的研究现状、贡献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理论 现状评价 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014-05
一、引言
彼得·圣吉指出:企业生存能力较强,且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履行了大量的社会责任。随着经济逐步进入到新的阶段,社会资源分配态势也会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因此,企业需要加大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力度,同时还要采取措施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企业如果与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和谐关系,那么也需要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采取多种方式来提升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来解决全人类生产和生活面临的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当代企业的共同战略选择。
我国古代,儒家文化倡导的“仁、义、和”等思想与现代社会责任价值观一脉相承,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代社会,也早有“儒商”的学说,但是这些仅仅构成了现代CSR的早期伦理道德元素。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诸多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其的高度关注和研究。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必须关注新兴的国际规则,这不仅是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和社会进步的表现。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与内容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1924年,英国人谢尔顿(Oliver Sheldon)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概念,1953年,鲍恩《商人的责任》一书的出版,使得企业社会责任逐步被世人所熟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由最初古典经济学中没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到18、19世纪认为慈善事业也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社会对企业有了更多的期望,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了更为广阔的内容。
国内外组织曾对CSR作出不同的解释:(1)社会责任企业联盟(BSR)将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的业务运作达到或超过社会对工商机构在道德、法律、商业和公众等方面的期望。CSR的成份包括社会活动、雇员关系、创造和维持就业机会、环境管理和财政表现。”(2)欧盟委员会(The Commission for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将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商业运作中以及在自愿的基础上与相关利益者接触时,须融合社会及环境方面的考虑因素。”(3)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指出,“企业承诺为可持续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与雇员及家庭、本地社区及整个社会合作,提高他们的生活素质。”(4)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把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如何与社会需求和目标联系起来,并对其造成影响。具体而言,CSR涉及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标准和表现,以及他们在发展一个稳定、繁荣和公平的全球社会方面所扮演的角色。”(5)我国人力资源研究会指出:企业捐资修路、捐资办学、创办希望学校等等慈善事业活动本身并不是企业和企业家最主要的社会责任。就企业来讲,主要的社会责任有两项:一是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二是为社会和国家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人才。(6)2010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了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体系首次出台。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也形成全球共识,统一的社会责任内涵被明确提出,更多的企业走出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解的误区,形成共识,为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基本的参考和依据。可见,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它是在经济发展的特定时期,根据一定的道德准则,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CSR的内容及维度如同其概念一样存在多样化,并随CSR概念的衍生和扩展,不断丰富和具体化。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
1.一维论。最初学者认为企业的唯一责任就是追求企业利润,Hayek(1960)认为企业唯一的目的是作为出资人的受托者赚取长期利润,Friedman(1970)也指出企业除了在法律限定内为其股东或企业所有者追求利润外便别无它责。
2.两维论。Steiner(1980)和Gallo(1980)把CSR分为内在社会责任和外在社会责任,Steiner(1980)认为内在社会责任是指合法和公正地选拔、培训、晋升和解雇员工,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外在社会责任是指激发少数团体的创业精神,培养或雇佣残障人员;Gallo(1980)认为内部社会责任包括向社会提供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创造经济财富、企业内部人员的全面发展和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外部社会责任主要是纠正或阻碍对社会良好事务破坏行为的努力。Frederick(1983)则将CSR分为强制性的责任和自愿性的责任。我国学者尤力和王金顺(1990)、卢代富(2001)、刘凤军(2007)等也将CSR划分为法律上和道义上的责任(或非法律上的责任)两大维度。
3.三维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1971年提出CSR的同心圆理论,内圈责任是最基本的企业责任,即有效执行经济职能,中圈责任是配合社会价值的变化而执行经济职能的责任,外圈责任是积极投入改善社会环境的责任。Sethi提出了企业满足社会需要的三维行为模型:社会义务、社会责任和社会响应。Schwartz& Carroll(2003)将CSR划为经济、法律和道德三个领域;国内学者陈志昂和陆伟也提出CSR的法规层、标准层、战略和道义层三角模型;陈迅和韩亚琴将CSR分为基本、中级以及高级责任三个层次;陈淑妮(2007)将CSR内容分为企业的个体责任、市场责任和公共责任。
4.四層次型。目前被学术界广为采用的CSR四层次型(见图1),尽管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后,对CSR内容和维度的研究向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转移,增加了CSR评价的可操作性,但本质上是对这四维内容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上的分解,其实质仍然遵循这四个维度。
此外,我国学者徐尚昆、杨汝岱(2007)通过对630 位企业总经理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对比中西方CSR维度,得出了中西方共有的CSR维度和中国独有的CSR维度,对构建我国完备的CSR概念体系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及指标体系
综合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在衡量CSR时,测量工具丰富多样,涌现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两种评价方法:一是社会问题评价,二是利益相关者评价。
(一)社会问题评价
社会问题评价是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的出发点。这种研究视角从企业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出发,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确定一般大企业通过他们的能力能影响和解决的一些重要的社会问题,并根据企业对这些问题的态度和贡献,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
Carroll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维度,即企业社会责任的种类、企业社会责任哲学及问题本身;Preston(1977)的分析框架被Kelly和Mctaggart(1979)开发成为一个调查表来对一些企业做实证研究。他对九个企业在社会责任水平上的改变和趋势进行了描述。但是,因为不同的企业关心和面临的问题并不相同,因此,这种评价受到质疑。常见的测量框架见表1。
(二)利益相关者评价
应用社会问题评价框架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估,有广泛社会调查的基础,有其合理性和操作性,反映了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的一般期望。然而主观性太强,企业的整体社会绩效状况不能得到全面测量反映。于是部分学者(Medic,1988;Carroll,2004;Thompson& Zakaria,2004;DimaJamal,2008)开始引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
西方理论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提出了许多利益相关者评价模型,1982年美国学者索尼菲尔德(Jeffrey Sonnenfeld)提出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评价模式和1995年加拿大学者克拉克森(Clarkson)的RDAP模式影响最大;Sonnenfeld(1982)从社会责任和社会敏感性两个方面对美国林业的六家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了问卷调查;Clarkson(1988,1991)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以Carroll(1979)和Wartick和Cochran(1985)的社会绩效测量模型为基础,完成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RDAP (Reactive-Defensive-Accommodative-Proactive scale)等级,实现企业的社会响应战略转移。Clarkson(1992)认为,“要给社会问题一个精确的定义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社会本身就是一个难以清楚定义的词汇,它是一个比企业更广泛、更不明确、更抽象的分析水平。没有特定的企业能完全对处理所有的社会问题负责任。”此外,Clarkson(1995)通过进一步刻画和评价态度和绩效,使得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法更清楚。其不足之处是只能进行初步分类,对企业的整体社会责任水平难以做出精确的比较。
1997年8月,由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SAI)制定SA8000是另一个比较全面和影响比较大的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也是从具体的利益相关者角度和从企业员工的角度去进行的评价,侧重于企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供应商提供符合社会责任标准要求的产品。我国学者徐超、陈继祥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从四个方面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即向心性、超前反应性、专属性、可见性。
由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CSR研究中心2009年开始研发推出的年度综合指数,从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多方面对中国CSR管理现状和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为中国CSR的深入研究提供基准性参考。
ISO26000明确社会责任主体和社会责任概念、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对象、履行社会责任的七大原则、七大核心主题,提供了将社会责任融入整个组织的操作指南,这是社会责任理念和实践全球范围首次系统总结。
此外,2010年,由杭州市CSR建设领导小组联合浙江大学联合推出的《杭州市CSR评价体系》,是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中第一个CSR标准,其中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市场责任、环境责任、用工责任、公益责任四大类,下设两级指标。
上述的评价模型共同点是:研究者预定评价标准,对这些标准是否准确反映了特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很少实证研究。同时,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的统一认识,往往根据研究者的个人的观点选择特定维度,这种做法缺乏客观性和理论的依据。
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驱动因素
Bowen的《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开创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先河,并引发了人们对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增加股东财富是企业应承担的全部社会责任。Friedman指出,经理人是股东花钱聘请的雇员,因此经理人唯一应尽的责任就是“遵守社会的基本规则,服从股东的意愿来管理企业,并尽可能多地赚钱”。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不仅局限于股东,还应考虑到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显然,尽管经济责任是企业存在的基本理由,但以 Friedman为代表的反方将公司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截然对立,并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对股东中心主义的放任必然导致企业经营的各种短视行为,带来不可弥补的社会后果。解释企业为何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有很多,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之前,“股东至上理论”一直在企业所有权问题上占据主导位置。该理论认为,企业财产是由股东所投入的各种资本形成的,他们才是企业真正的所有者,并承担了企业的剩余风险。因此,股东“应该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然而,也有一些学者指出,包括股东在内所有企业利益相关者都应该拥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原因是,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他们也注入了一定的投资,也分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这部分利益相关者不能得到合理的经营管理权,他们就会撤出其投资,这样必然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威胁。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要求企业不仅应处理好其对股东的责任,而且也要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并积极承担起这部分责任。可见,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股东至上理论”的颠覆。这种颠覆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企业伦理
企业伦理是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阶段性产物,随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产生的社会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之间关系十分密切:(1)二者都强调企业应该是经济性与社会性、经济性与道德性的统一体,并从企业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出发,坚持企业应当实现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2)企业伦理要求企业一切行为都应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求,它不仅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而且调节着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企业伦理责任包含于企业社会责任之中,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3)企业伦理是为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之外建立的一套道德行为准则,这就使得企业不仅要按照法规而且也要按照道德要求去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从而建立起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企业经营效率;(4)企业遵循社会伦理道德也有利于它自觉抵制各种不道德行为,加强企业诚信经营建设,增强企业的信誉,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企业公民伦理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如果把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来看,那么独立的人格主体同样是企业这个公民所应该具有的基本特征。这一人格主体也必然在取得经济性满足之后,不断追求广泛的社会性和道德性。作为社会主体的企业公民,其需求也具有多种性,现实的经济活动以及经济利益仅仅是企业这一公民最基本的追求。一旦完成这个需求,企业还会追求如价值实现等更高远的需求。这不仅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遥相呼应,而且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划分高度一致。同时,企业要想成为被社会认可的良好“公民”,就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企业公民是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使命感而产生的企业人格化表述,其必须具有强烈持久的社会责任承担愿望。对企业公民而言,即使社会没有提出责任要求,企业也会在自身良知的驱动下,自觉承担自己的公民义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具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在法律和伦理框架下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增强竞争优势,扩大销售,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战略工具。Hart基于资源基础观所提出的竞争模型认为,要获取各种资源,增强竞争优势,就必须与各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Porter and Kramer认为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投资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方式。Drucker提出“行善赚钱”,认为管理好特定的社会责任问题能够有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姜启军和顾庆良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有助于实现“善因营销”。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有效提升企业形象价值和顾客满意度,也使得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感增强、购买意愿和忠诚度增强。同时,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与顾客间进行有效情感联系,在危机管理中起到积极作用。
五、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途径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历程,中国企业经历了以下逐渐演变的过程:拒绝承担社会责任(refuse to do)→推诿社会责任(shirk to do)→被迫承担社会责任(have to do)→愿意承担社会责任(nice to do)。近年来,我国企业真正面临社会责任对商业模式的冲击,试图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责任管理体系。企业如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国内外学者对此做了相关研究。主要观点如下:
(一)制度激励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从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管理。王晶晶(2003)认为,通过社会呼吁、舆论宣传或者指望企业家道德良心发现来激励企业实施社会责任行为是不会有持久性的;白永秀等通过分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问题,得出结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因和机理在于企业受到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以及由此逐渐演化为以标准、法律等为形式的正式制度的约束,并通过激励机制的传递使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趋于一致从而使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时自发考虑非股东利益的内生行为;杨皖苏等认为我国应建立健全制度环境,在有效的监督反馈系统下,使企业利益相关者能够根据企业社会责任信息,通过市场行为给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以经济回报,给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以市场压力,制约其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理论
该领域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可以概括为“共同治理观”和“相机治理观”两方面:一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观,认为各利益相关者都应参与公司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共同的利益分享机制、共同的决策机制和共同的監督机制等。Blair指出,“企业应该为其所有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应仅仅服务于股东利益。”杨瑞龙和周业安认为,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他们的合作带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必须平等对待每个利益相关者的产权权益。二是利益相关者的相机治理观,认为在公司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下,要通过建立一套制度安排,使遭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得公司控制权,以改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其内容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顾客及政府等企业各类利益相关者的相机治理,运作的基本原理是:当某些利益相关者意识到其利益将会受到损失,就会通过破产、产品市场竞争、控制权市场等相机治理机制来要求重新分配公司的控制权。当这一请求得不到满足或效果仍不满意时,就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来获得在公司控制权安排中的支配地位。可见,这种主张的实质是确立一种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群体共同分享公司剩余决策权的制度安排,使各种利益相关者群体都能获得充分保护其权益的制度性机制。
(三)企业管理模式理论
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管理理论。Craig指出,应把企业社会责任看成一种支持企业目标的战略性活动,而不是一种纯粹的义务。Porter and Kramer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开展慈善活动来改善其竞争环境。在实践层面上,Elkington提出了“三重底线”战略思想,即企业必须将经济效益、社会公平和环境品质同时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三个基本底线。当这三个底线出现冲突时,企业的平衡能力是“三重底线”战略成功的关键。Husted and Allen提出了企业社会战略,即通过实施社会战略获得成本竞争优势和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这些竞争优势可以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持续对话和战略互动加以扩大。(2)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理论。作为一种社会价值目标管理模式,全面社会责任管理与目前的股东利润目标管理模式在管理框架、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管理价值和管理机制上都存在着本质区别,此概念本质上是对全面质量管理概念的类比衍生。Waddock et al.提出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概念,即“对三重底线责任进行平衡管理的系统方法”。Castelló and Lozano提出企業社会责任全面管理的六个步骤。李伟阳和肖红军提出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3C+3T”模型。可见,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并上升到企业战略高度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趋势。
(四)企业高管胜任力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高管是企业组织的主要决策者,是沟通组织内部和市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通道。高管胜任力的强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从企业内部角度而言,高管所发挥的作用能影响企业的战略决策、管理效率、组织士气等,进而成为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David等认为企业高管的关键行为包括提供使命、愿景及价值观等。此外,企业高管的作用还体现在其能力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体系。从企业外部角度而言,企业高管对预测制度需求的变通能力对企业成长有正相关作用,可以使企业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张雯等通过构建了高管胜任力的“地壳模型”,并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高管胜任力的完善是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有效途径。
六、评价与展望
50多年来,众多国内外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创造性的理论成果,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乃至企业管理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主要表现在:(1)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涵,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框架,明确了该领域应该研究的方向及内容,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基本的参考和依据。(2)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公民理论融合,不仅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理论基础,而且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公民理论提供了新的微观视角。(3)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相融合,论证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意义,并提出全面社会责任管理这一新的管理模式。这一变革突破了传统的股东利润目标管理理论,从管理框架、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管理价值方面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4)对于如何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从宏观的政策法规方面加强管理,而且提出从企业内部的提升途径,如完善公司治理与提升企业高管胜任力等,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又掀新的篇章。
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也存在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结合不够深入,即企业应如何通过激发利益相关方的社会价值创造潜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的管理模式。(2)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还有待完善。虽然不少学者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方法及评价体系,但很多方法都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即使是相对客观的内容分析法,在选取维度和指标时,也是由研究者主观决定的。由于各个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不同,研究需要不同,偏好不同,他们所采用的度量方法也呈现出多样性。(3)对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研究,特别是实证研究还略显不足。不少学者探索从制度法规层面约束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然而,在外部制约的同时,寻求从企业内部的提升途径也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4)缺乏对不同行业、性质、规模以及发展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本身就是其与内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发展过程,处于此过程中的企业应该积极调动一切可利用的内部资源去应对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以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不断提升。不同行业、性质、规模以及发展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会受不同影响因素的制约,如何对此进行定量的研究,这些在以往的研究中都没有答案。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管胜任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作用机理研究(13Q00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中国国有企业管理层变更与创新研究(12XGL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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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现代企业管理研究中心 陕西西安 710061)
(作者简介:张雯(1983—),女,陕西西安人,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现代企业管理研究中心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高管胜任力与企业社会责任,知识管理。)
(责编: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