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秩序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和机制,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各国综合国力和各自的国家利益,国际秩序的建立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的签署结束了欧洲长达30年的战争,形成了由西方列强为主导的国际秩序,在欧洲范围内确立了国家主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原则;此后近300年国际关系的主题是西方列强,国际机制不完备,国际关系主要靠“实力均衡”来维持,这是强权政治的年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建立起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鉴于人类发生两次世界大战的教训,《联合国宪章》第一次规定禁止各国在国际关系中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发动战争的非法性,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在各成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基础上,《联合国宪章》还规定了美、苏、英、中、法这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致决策”的原则,实际上是确立了大国之间的制约平衡机制,同时保证联合国的权威性和高效率。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冷战结束后,虽然有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的冲击,但当代国际秩序的基础和框架并没有大的改变,特别是维系当代国际秩序的主要机制——联合国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仍然是不可替代的,《联合国宪章》确认的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仍然是主导当代国际社会的主要力量。
当代国际秩序仍然以西方为主导,有许多不公正不合理的地方,但发展中国家在现有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地位已经呈逐步上升之势。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正以负责任的大国身份参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建设与变革,以渐进、和平、民主的方式改革现有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不合理的方面。2015年10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球治理格局和全球治理体制进行的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主席指出:“现在,世界上的事情越来越需要各国共同商量着办,建立国际机制、遵守国际规则、追求国际正义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习近平主席的上述观点,深刻揭示了当今世界国际关系发展的规律和特征,为人类社会把握、描述和解释发展变化中的世界图景提供了新视角、新依据。
在中国秩序与世界秩序的关系上,中国更强调改革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秩序,把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为中国一切事业的核心。习近平主席将“四个全面”作为治国理政的国家战略,其核心在于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主席也明确指出,在外交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对外工作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这些信号都表明:尽管中国领导人并没有放弃继续推进在现有国际体系内改制的传统路线,但越来越重视在现有国际体系外创制的新路线,特别是通过发展和完善中国自身的制度体系,逐步提升在国际秩序中的政治影响力。“一带一路”构想的提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发展银行、丝绸之路基金等一系列国际公共产品的创制,都是中国在现有国际秩序之外寻求“增量发展”的重要实践。
自21世紀开始,国际社会开始进入新型国际关系和国际关系新秩序的构建期,主要表现在人类社会的发展明显从对立、矛盾与冲突过渡到和平、合作与和谐的新阶段;对抗与冲突不再是是国家间关系的主要方面,以你输我赢、你兴我衰的零和博弈为主要内容的相互关系开始转变为各个国家主要以制度规则协调相互关系,合作共赢成为不同国家处理彼此关系的最大公约数。当今世界正面临恐怖主义、全球金融危机、能源危机、新兴经济体群体性崛起、全球气候变化和一系列地缘政治麻烦,现有国际秩序是否已经能力不足?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持续崛起,中国究竟是继续参与现有国际秩序,还是另起炉灶,建设一种不同于现有秩序的国际新秩序?如何调适中国秩序与国际秩序的关系?这些问题都引起了学界的极大研究兴趣。本期“中国与未来国际秩序”专题策划,我们邀请了相关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敬请读者垂注。
——《学术前沿》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