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习总书记指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维护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通过学习领会党章修正案,对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担负起“培养和造就一支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的重任,作为党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学习党章,不断提升自身认识与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这对每一位党员如何树立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做出了明确要求。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履行好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要坚持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明确党员基本要求,树立行为规范,坚决守好底线;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补足精神之钙,强化自律之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对党忠诚是根本,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对党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就是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就是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壮丽的共产主义事业不懈奋斗。对党忠诚是党员对党的庄严承诺与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集中体现,从而生成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党忠诚,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始终。我们党把“对党忠诚老实”规定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入党誓词”中也明确要求党员要“对党忠诚”。
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是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根本保证。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规定,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任何时候都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理想信念,做到思想上坚信不疑,意志上坚韧不拔,行动上坚定不移。
三、坚定理想信念,重在坚定党性。
坚定理想信仰是对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鈣”。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精神上贪婪、道德上堕落。信仰是人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选择和持有。那么,我们共产党人怎样坚定信仰呢?那就是应当始终不渝地信仰共产主义,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谈到信仰和党的宗旨,只要是党员都会脱口而出,可实际做得如何?兑现得又如何?有的党员往往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这是因为,在不少党员的心目中,认为共产主义太渺茫,理想成了空想,还不如来点实际的。于是,出现了精神迷惘、理想动摇、信仰危机等现象。一个人没有了信仰也就没有了追求,没有了追求就失去了强大的精神支柱。正是如此,不少党员干部工作得过且过,没有激情,没有干劲,与党员所担负责任和义务极不相符。所以我们要通过学习新党章,更加自觉地坚定理想信念,更加自觉地投身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工作实践和现实生活中,保持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办事讲原则、做事讲规则。培养见微知著的政治敏锐性,胸怀大局,把握重点,聚焦难点。最重要的是保持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
四、强化宗旨意识,尽心尽力干好本职。
李克强总理说过:“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要坚持少说空话、废话,多干实事、正事。党的干部要在其位谋其政,既干净又干事。廉洁自律,树立既干净又干事形象。为政之德在于清廉。说到底,勤政务实就是一个“干”字,是真干而不是假干,是实干而不是虚干,以实绩赢民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衡量干部是否合格的一把标尺,就是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努力增强宗旨意识,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不懈奋斗。要特别深怀爱民之情,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价值追求。做人要有责任感,有担当精神。完成党所部署的目标任务,保持好干部的崇高政治本色。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又要千方百计见功效,对已经明确了的目标任务,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大劲头,抓细抓实抓到位,尽最大努力干一件成一件,做一项成一项,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总之,我们的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党章,要始终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党性锻炼,坚决贯彻党章精神,维护党章权威。在生活和工作中要始终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正确对待权力,把权力用在为党建功、为国尽职、为民造福上,踏踏实实做一点事情;自觉接受监督,经常对照检查;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做一个让党和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