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儒颂
摘要:本文基于作者自身的实际工作与学习经验,首先简单分析了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及其现有矛盾,然后主要对如何实现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提出了部分探讨性建议,以期能对相关的工作实践起到参考与指导作用。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统筹协调
在这个寸土寸金的时代,做好土地规划工作,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高效的利用,对于社会的总体建设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在城市化进程下,城市规划又事关城市的建设质量,所以其重要性同样非同一般。在现阶段,我们需要解决好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矛盾,使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形成统筹协调的关系,相互适应、相互推动,以促进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
一、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及其现有矛盾
(一)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讲,土地规划主要指的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采取技术、经济、工程等措施,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等进行时间和空间安排,使其可以满足地方经济、文化、生态建设发展的多方面需求,确保对土地的利用科学、合理、高效且安全,能够适应当前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尽量减少人为活动干预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与土地规划的宏观性相比,城市规划在内容上更加的具体,它是指根据城市经济、文化、民生等多方面的发展需求,以发展眼光、科学论证、专家决策为前提,对城市的空间结构以及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等进行系统性的安排,确保城市功能布局更加的合理,可以有效服务于城市经济、文化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
(二)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现有矛盾
第一,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现阶段在基本思路上存在明显的不同,前者思路更加宏观,侧重土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后者却更加侧重具体的土地、空间操作和功能布局,以服务于市场经济下的城市综合发展;第二,参数统计口径存在不同,土地规划在用地指标、人口指标等方面,均与城市规划不同,前者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两部分,编制规定为了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建设用地的均量和总量必须符合耕地保有指标。而后者人均建设用地的选取不考虑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水平,主要依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另外,城市规划中的人口指标较土地规划更大,城市规划人口指标包括建区内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及暂住一年半以上的流动人口,土地规划中的人口指标主要包括城市和建制镇建成范围内的人口数量,流动人口不包含在内;第三,土地分类体系存既有重复又有交叉,当前土地规划的土地分类为33个三级类、10个二级类和3个一级类。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分类为73个小类,46个中类,10个大类。它们之间既存在重复的部分,也存在交叉的部分,在规划实践当中会引发冲突[1]。
二、如何实现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
(一)明确土地与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思路
要想实现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要求我们明确相关的工作思路,首先是它们必须要具有协调性,不能过于侧重某一方面,而要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均衡把握,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土地规划的过程当中,考虑到城市的建设需求,尽量在宏观层面上为城市规划留出空间和余地,而在城市规划的过程当中,又必须要考虑到土地规划的宏观安排,不能与之相背离;第二是要进行多元规划,因为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在服务目标上各有一定的差异,为了实现土地与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我们必须在规划中体现出多元性,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等多元化的需求;第三是要体现出规划的弹性,规划的弹性指的是在规划过程当中,在空间和时间上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做应急调整,这能够为土地与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提供更加充分的条件。
(二)完善规划体系、统一参数和标准
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在体系上应当进行完善,尽量减少土地与城市规划之间因为土地分类存在重复和交叉问题而引发的规划矛盾,以完善、统一的体系,促进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同时,在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还应当加强衔接,除了土地分类外,其他的相关参数和标准也应当保持一致,这样才能避免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在实践当中发生冲突,有效实现土地与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
(三)优先发展生态建设
当前,我国的土地规划以生态保护为最重要的原则和目标,这是基于长远和整体考虑的,具有不可动摇性,所以不论是在土地规划中还是在城市规划中,都必须要优先发展生态建设,这是确保土地与城市规划实现统筹协调的一个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因此对城市规划、建设中生态建设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必须优先考虑生态建设的发展,包括城市的合理容量,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保护等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在土地规划编制过程中,一定要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把土地利用对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2]。
(四)加强规划监管
一方面要尽快健全规划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审批、公示制度,并进行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完善相关法律监督体系和约束机制,促进土地和城市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土地和城市规划监管部门的力量,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使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同时要注意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确保其能够高效完成自身工作,保障土地和城市规划工作统筹协调,提高规划的综合效益[3]。
结语: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在整个社会与城市的建设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前我们必须消除它们之间存在的矛盾,使它們能够统筹协调,相互适应、相互推动,这样才能促进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任金生.浅谈土地规划中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脱节问题[J].科技与企业,2014,17:154.
[2]王磊,沈建法.五年计划/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关系演变[J].城市规划学刊,2014,03:45-51.
[3]邹志峰.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J].江西建材,201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