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婷婷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507)
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之均衡供给探析
余婷婷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507)
当下,创业教育正在各高职院校中探索前行。要力求实现创业教育制度的均衡供给,即利用现存的有效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教育需求,进而达到最具理想标准的制度。这需要考虑三大因素,即教育受益者需求、校内改革措施、政企校三主体的均衡。依此,文章提出多项制度措施,如纠正创业教育理解误区、建立多层次的课程体系、建立灵活的学分学制机制以及建立评估体系等。
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均衡供给
创业教育是现阶段高职教育的热点,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发展变化,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也应有积极的回应和调整。
我国目前对于高职院校的要求是,凭借创新创业教育推广的契机,努力结合自身优势进行教育模式的创新,从而加大教育改革的力度,有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进而增强高职院校的竞争能力。但是,创新创业教育在快速前进的过程中,遇到了现有资源与发展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所以,均衡有关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方面的教育制度供给,能够有效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本文具体地分析和研究了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制度均衡供给的问题。
制度供给简而言之就是制度的生产,是对制度需求的一种回应,为人们在新的制度下所发生的活动和行为提供一系列的规范和规则。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的供给,是以多方的协同合作为生态基础,以培养适应经济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为基本培养目标,最终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1]。
1.1 教育受益者需求的均衡
一般而言,教育的成果要符合所有受益者的需求,要符合社会人才的需求,也要符合学生个体的需求。创新创业教育也一样要符合以上各方面的需求。首先是培养符合现阶段社会需求的创新创业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主要服务于区域经济,需要结合区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来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其次是符合学生们上大学的预期目标,创新创业教育先要有助于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再结合学生家长对子女教育的期待,提供完善的教育服务以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所以,在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的供给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社会需求和学生个体的真实诉求。
1.2 高职院校内部因素的均衡
教育改革过程中保持和谐稳定的系统内部因素,要考虑高职院校内部的教育制度的完善程度,该制度能否确保创业教育有效发展,也就是说高职院校进行创业教育的制度供给时,既要考虑到创业教育的体系建设,又要考虑到保障创业教育开展的相关规定[2]。在创新创业的主题指引下,高职院校内部可能涉及到教学目标的改革、部门的协调、教师的调配、管理方式调整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创业教育实施的效果。所有因素的协调运行和均衡发展,才是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均衡供给的保障。
1.3 政府、产业界、高校三大主体的均衡
“创业型大学作为区域知识创新的主体,与政府、产业界等机构构成创业三螺旋。”[3]政府、产业界、高校都是创新创业的主体,三者相辅相成,保障了高校创业教育的有序开展。政府宏观调控指引正确方向,提供政策、经济的支持;产业界的鼓励、协助和投资是有力的经济辅助;高校应积极改革,投身创新创业教育,向创新创业型大学转型。高职院校在充分了解国家、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要改革和完善教学目标、教学模式、实践项目等内容,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良好发展态势。
2.1 基于教育受益者需求方面
2.1.1 纠正学生群体对创业教育理解的误区
创业教育实施初期,高职院校开设创新创业知识、创业观念、创新思维等课程时,很多学生不理解、不接受。学生们会告诉老师,上大学的目的是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不求大富大贵,只希望能过安安稳稳的生活,创业对他们而言,是绝对不可能经历的事情。因此,他们无心听课,对课程内容也完全不感兴趣,对课堂任务、实践环节均应付了事,这样的境况对创业教育的开展很不利。其实,普及创业教育观念,要明确的是,创业教育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要求所有学生都去创业,而是培养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素质的人才,强调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重视对大学生各种潜能的挖掘,培养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
2.1.2 依据学生个性化需求确定教学目标、教育手段
通过对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的研究,不难发现,学生作为供给主体,高职院校在制定创业教育教学目标时,要将学生的意愿进行有效融合。通过制度结合需求,挖掘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的主体责任意识。黄兆信教授、王志强博士认为,创业教育就其目的而言,应该是与高等教育的目的高度一致的,都应该是以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创造能力、创新精神、健全个性的人为使命[4]。与此同时,高职院校还需要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进行综合考虑,改变原有的单向教育手段,实现科学化的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以人为中心,为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提供帮助。
2.2 基于高职院校创业教育改革措施的均衡
2.2.1 设置多层次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首先,针对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年龄段特征、思维方式和知识水平,确定创业教育以培养创业意识、创新精神为核心,结合创业的技能、观念、能力及心理素质等内容进行引导和培训。同时,根据学生主体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设置课程体系时需要考虑不同需求的学生层次。判断一个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是否具有适应性,可以通过其是否能够给不同学生主体提供不同的需求来进行考量。
其次,设置多层次的创业教育理论课程体系。教育既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又要遵循共性教育的传统,据此,创业课程可以依据授课对象的特征,为学生适当地分阶段、分批次设置理论课程。
第一,针对某一年级的所有学生设置共性教育课程,使学生们树立“除了就业,还可以创业”的观念,培养创业意识,主要授课内容是有关创业的基础教育和通识教育;第二,教师在第一阶段进行共性教育时,发现部分对创业知识有求知欲、对创业有兴趣的学生,开设系列化的创业课程,以选修课的形式设置,供这部分学生自由选择参与课程,提升创业课程的理论层次;第三,在以上学习的基础之上,会出现少部分有动力、有创意、有想法的学生,可给予管理、财务风险、技能等教育,同时,通过创业沙盘模拟训练、创业仿真实训等实训活动让学生产生真实的创业体验。
最后,创业教育的实施离不开专业教育,两者的融合是现在很多专业教师正在尝试的课题。创业教育的持续推进需要以岗位创业为基础,当然,教学改革的路在不断前行,还有待教学计划的修改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2.2.2 配设多样化的实践形式
首先,使校内创业实训形式多样化。创建校内创业实践社团,吸引有创业兴趣的学生,引导学生自觉寻找有共同创业兴趣的队友,结队进行创业实践。可先以校内学生群体为客户,充分发掘商机,使学生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得到激发。
其二,在校园内开设创业实践基地,创业实训室、创业孵化基地、校园街市等,为创业教育提供配套的实训。这样既充分利用了现有的校内资源,又使学生在实训中体验了产品开发、企业管理、推广营销等技能,提高创业教育的实效性。有人在的地方就有市场,高校也是一个广大的市场存在,可以允许学生在校园的一定区域内进行创业实践,真正体验实体店的运营和市场的优胜劣汰。
其三,设立寒暑假创业实践环节。一种形式是由校内教师引导学生们组队合作,创业项目的创设、运作过程由教师提供指导和帮助;另一种形式是学生们自发组队进行创业实践,自行开发创业项目。创业实践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公益创业的项目,利用移动互联网推广的项目,租用店面进行的实体店经营项目等等。
2.2.3 建立灵活的学分学制机制
首先,放宽学制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创业机会不可错失,在校生发掘到创业项目时,要一边上课一边真正经营一个初创项目,时间和精力都难以兼顾。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允许该类学生办理休学手续,专心经营初创项目,一定时间后回校完成学业。
其次,增设校外创业实践学分。校内的创业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均有对应的学分,校外进行的创业实践也应该有对应的学分,可设置为创新创业的选修学分。
最后,设立学分互认制度,将校企合作中订单班学生成绩互认的机制运用到创业教育中来。特别是针对在校生保留学籍离校创业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部分课程的学分互认。互认的课程根据其本专业及创业实践内容而定,如销售技巧、企业运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
2.2.4 创设咨询部门
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经验和正确指引非常重要。高职院校可聘请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优秀的毕业生、校内专业教师等,成立创业咨询部门,通过面对面咨询或网络平台联系的方式,解答校内外创业学生的疑惑,为其创业做准备,同时为企业管理中遇到的法律、资金、技术等问题提供帮助。特别要强调的是对毕业生资源的利用。据统计,2015届毕业生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参与自主创业的比例为2.6%,这部分毕业生如果可以发动起来,充当创业咨询部门的咨询顾问,将是很好的智库,他们的经历和收获,对在校生和初创者来说非常宝贵。
2.3 基于政企校三大主体的均衡
创业教育工作是国家现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地方政府支持的重要工作。高职院校应掌握市场要素、社会资源和政府政策,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整合资源、搭建平台。
2.3.1 推广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
各地政府均针对创新创业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如租金优惠、融资政策、奖励措施、税收减免等,运用好这些扶持政策,大学生的创业成本将大大降低。例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对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 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等。同时,高职院校可积极联系相关政府机关,在创业审批、贷款优惠等方面,主动提供好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一同助力创新创业工作的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成功是创业者的成功,是地方政府的成功,也是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创造发展环境的重要体现。
2.3.2 设置评价体系
设置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合作的创业教育评价体系。创业教育的改革正在深化,改革的效果的评定仅仅由高校进行自我评估的话,其结果可能会比较片面,也难以真正挖掘出问题的所在,这需要政府和社会一起参与,社会评价和企业评价是推进创业教育的动力。社会参与评价是创业教育价值链上的重要一环,如果相关评价制度的制定上缺失了这一环节,那将很难明确相应的资源流动和回报机制[5]。
2.3.3 邀请企业教师进校园
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有邀请企业人员到校授课的环节,这是充分利用企业优秀人员的有效途径。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门比较特殊的科学性、实践性课程,高校传统学科中原有的教师极少进行这方面的专业研究,通过邀请、聘请企业产品研发、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校内授课,或请风投机构到校内开设讲座等方式,学生能收获创业经验、创业理念,树立自主创业的信心。企业教师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实践实用性强,他们对创新创业的理解和感受不同于校内的专任教师,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授课方式也不同于校内的老师,老师们的合作实现了多种教学方式的结合,实现了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的结合,在相互促进中提高教学质量。
2.3.4 深化见习岗位
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模式已经非常成熟,这给创新创业教育提供了很稳定的平台,但原有校企合作,主要涉及的是学生技能的实习实训。从创新创业教育角度出发,建议实习见习的岗位设置多样化、深入化,增设不需要实习生的行政、运营、管理等见习岗位,满足多层次学生需求。通过实习见习,有的学生可以掌握技能,有的学生可以见识到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流程等,感受企业生产、运营销售、管理的艰辛,养成不怕艰难、刻苦进取的创业信念,树立正确的创业价值观。还有的学生会从中看到成熟企业的成就与荣誉,激发其创设企业的勇气和热情。
2.3.5 构建“众创空间”
积极创建集大学生创业服务基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于一体的 “众创空间”,运行“政府引导、民企投资、市场运作”的合作模式,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优越的创新创业土壤,让其在创设企业的过程中无后顾之忧,使企业茁壮成长。
2.3.6 参与创业比赛
大学生们有创意,有激情,但缺乏资金,他们需要寻找投资方,而创业比赛是创新创业项目突出自我、吸引投资的有效途径。现有的各类大型创业比赛,一般都有企业支持或参与评选,同时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奖金,而部分企业对有市场前景的项目会投入资金支持运作。当然,这对企业而言,也是投资获利的一种渠道;对地方政府而言,则是推动创新创业的有效措施。
高职院校目前需要将创业教育问题作为院校进行人才培养的关键层面,将创业教育很好地融入整个学校的教育体系之中,力求达到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制度的均衡供给。其理想状态是针对现有的制度及其结构进行合理调整,最大程度地接近均衡状态。这是一个动态且不断发展的过程,需要学生、教师、学校、企业、社会共同协调努力。
[1]陈春琳.高职院校卓越人才培养的制度化路径——基于创业教育制度供给视角 [J].江苏高教,2013(5):144-146.
[2]李昆益.高职创业教育四层次认知模型构建及实证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33):89-92.
[3]易高峰.崛起中的创业型大学——基于研究型大学模式变革的视角[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4]宣勇.理念、路径与制度:创业教育视域下的高等教育变革——评黄兆信等的《地方高校创业教育转型发展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14(12):103-106.
[5]陈春琳,薛勇.均衡视角下的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J].高等教育研究,2012(10):57-60.
责任编辑周丁力
G717.38
A
1674-5787(2017)01-0006-04
10.13887/j.cnki.jccee.2017(1).2
2016-12-30
本文系广东省2013年度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课题“论高职院校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个性化辅导”(项目编号:GDXLHQN002)、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度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小天使’公益助学”、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室”的研究成果之一。
余婷婷(1982—),女,广东潮州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就业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