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凌子敏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税收事业也在向精细化、信息化的道路发展,各种新形式的税收宣传层出不穷,全方位宣传税收的格局初有成效。那么不同媒介接触和影响下的受众,他们的税收个人权利意识是怎么样的?本文试图以网民为对象,探讨媒体使用与媒体可信度对税收意识中的个人权利意识的影响,为新媒体时代的税收宣传思路提供参考。
本研究共提出两个问题,分别为:(1)受众的媒体使用情况,与税收个人权利意识之间是什么关系?
(2)受众的媒体信任度,与税收个人权利意识之间是什么关系?
现根据马德勇学者2014年进行的“网民社会意识调查”相关数据,以网民的媒介使用和媒体信任度为自变量,网民的税收个人权利意识为应变量,进行量化分析。
媒体使用:采用“媒体使用频率”指标对媒体使用这一概念进行测量。原始问题为;“您经常从下面这些渠道获得政治新闻、时事评论等消息吗?”对六类媒体进行因子分析,提取“官方媒体使用因子”和“非官方媒体使用因子”两类因子。进行可信度分析,官方媒体使用因子,r=0.608,p<0.01,相关性显著;非官方媒体使用因子,Alpha=0.530。
媒体可信度:采用直接测量方法对媒体可信度进行测量,原始问题为:“假如出现突发事件或舆论热点,总体来看,你觉得下列渠道发布的消息再多大程度上可靠?”共提取“官方媒体可信度因子”和“非官方媒体可信度因子”两类因子,并进行可信度分析,官方媒体可信度,Alpha=0.892,具有相当高的一致性;非官方媒体可信度,Alpha=0.745,具有较高的一致性。
媒体影响力:媒体影响力与媒体使用频率和媒体信任度均相关,它代表了受众对于某一媒体的接受度。测量媒体影响力采用的公式为:媒体影响力=媒体使用频率*媒体信任度。其中媒体使用频率的取值为1~4,媒体信任度的取值为1~5,因此媒体影响力的取值为1~20。
税收个人权利意识:对税收相关问题进行因子分析,共析出两个因子:个人权利意识、国家权力意识。进行可信度分析,个人权利意识r=0.531,p<0.01,相关性显著;国家权力意识,Alpha=0.547。
据测量问题统计,微博和网络社区是中国网民获取政治社会信息的主要来源,经常使用及每天使用的比例高达61.9%,中央电视台作为官方媒体,是第二大来源,海外媒体和小道消息作为网民获取信息的补充方式,也占据一定比例。
从媒体可信度的统计中可以看出,中央电视台的媒体可信度最高,基本可靠与非常可靠的数据之和为53.0%。而微博、微信或网络社区的媒体可信度在基本可靠和非常可靠的占比和为25.8%,远低于官方媒体的可信度。
通过媒体影响力的计算,微博、微信或网络社区作为非官方媒体,其影响力最强,为8.24;中央电视台影响力为7.99;新华社、人民日报影响力为6.36。
本研究的自变量为媒体使用和媒体可信度两项,应变量为税收意识。通过线性回归分析,本研究对自变量和应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并且在检验过程中,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收入、居住地、教育程度等人口统计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1)官方媒体使用频率越高,个人权利意识越弱(非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195,p<0.001)。非官方媒体使用频率越高,个人权利意识越强(非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130,p<0.001)。这也回答了本研究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官方媒体的使用促使税收个人权利意识的淡化。
(2)官方媒体信任度越高,税收个人权利意识越弱(非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166,p<0.001)。非官方媒体信任度越高,税收个人权利意识越强(非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276,p<0.001)。即受众越倾向于相信官方媒体,则其税收个人权利意识越弱,受众越倾向于相信非官方媒体,则其更具有税收的个人权利意识。
官方媒体的信任度高于非官方媒体,但使用却不及非官方媒体,这也提醒了官方媒体需丰富其传播的内容广度和深度,创新传播的形式,让普通公众更愿意接触;而非官方媒体也要运用法律规章等手段,建立起虚假新闻的“防火墙”,取信于受众,提高公信力。同时,税务机关需根据公众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税收宣传内容,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知识的普及。纳税人的权利保障得越好,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程度就会越高,才能更积极地关注和参与国家政策行动的讨论中。
[1]孙杰.我国纳税人权利意识研究[D].中南大学,2014年.
[2]高培勇.税收宣传须跳出以往模式[J].经济,2005年第5期.
[3]王丽娜,马得勇.新媒体时代媒体的可信度分析——以中国网民为对象的实证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