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德民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辽宁 沈阳 110122)
高职院校办学机制社会化问题研究
贾德民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辽宁 沈阳 110122)
创新办学机制是国家对高职院校寄予的期望和要求,而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一直是制约高职院校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高职院校要想实现快速发展,必须主动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与社会实现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的充分共享,才能够弥补校本资源不足的缺陷,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进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高职院校;办学机制;社会化
为推进中国多元化高等职业院校制度建设,更好地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健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管理结构,教育部提出“加大经费投入,制定政策措施,引导高等职业院校主动服务社会,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院校办学”。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政策对放宽高职院校办学机制显现明确的引导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机制面临转型、多元及开放的新局面。
创新办学机制是国家对高职院校寄予的期望和要求。《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指出,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机制,建立理事会主导,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企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高职院校董事会(理事会)是在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构建的一种新型关系,其探索既工作任重道远,也将突破原有的一成不变的办学机制,彰显中国特色。
目前,在高职院校办学机制上,绝大多数院校采取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导以职业教育集团为平台,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政府宏观调控、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部分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主动牵头组建了职教集团、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职教联盟等。但很少有高职院校按国家要求创新体制,按社会参与、自主管理、依托行业或企业独立办学并建立董事会(理事会)办学机制,因此需要从政策、政府管理体制等多方面进行努力和探索。
2.1 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指导性不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高职院校探索改革办学机制的法律条文仅限于此,而且对高职院校办学机制的指导性不强,不够全面、明晰。高职教育与行业、企业联系较为紧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参照企业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董事会(理事会),但是从国家层面来看该项制度尚未立法,也没有纳入法律修订的内容。
2.2 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目前公办高职院校特别是地方性高职院校,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投资办学主体仍为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管理部门,掌握本地区经济产业的布局与发展规划,了解企业发展态势、人才需求,但对地方高职院校的指导作用发挥不够,不能从专业设置、产业对接、集团合作及高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特别是行业协会在发挥指导作用方面远远不够。突出的问题是高职院校办学机制单一,脱离行业企业的新标准、新工艺组织教学,课程内容和行业标准衔接不紧密。在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动办学机制上,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得不够。
2.3 行业企业及利益相关方参与度不高
国家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扩大社会合作,通过董事会(理事会)密切与行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的关系,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和合作发展,以期实现合作共建、资源共享、成果共享、提高服务地主经济发展能力的目的。目前高职院校接受的企业投资和社会捐赠目前并不是很多,这既有认识方面的问题,也与相关政策有关。当前职教政策大多由教育部门制定,难以调动行业企业及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高职院校办学公益性与企业投资回报的商业性难以有机统一起来。
3.1 建立健全法规与政策保障体系
3.1.1 加快高职院校建立行业企业入校办学及成立理事会(董事会)的立法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施行至今已20余年。20年来,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与发展的内外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变化,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任务与发展趋势被赋予更多的重任与寄托,办学机制也应更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因此,应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办学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由“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上升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机制,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制度化、法治化。对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接收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践的企业,在税收、社会责任、荣誉待遇等方面给予明确支持。
3.1.2 出台、整合激励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政策
对国家现行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和企业改革创新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将分散的政策进行整合,出台支持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在建立董事会(理事会)过程中,国有资产及学校人、财、物的处置规范,公办学校无形资产的评估与界定等。应出台职业院校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的操作规程,既要促进高职院校改革创新,也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升值。同时应区别公办、民办体制来设置董事会(理事会),公办学校可以建立以理事会为主、以董事会为辅,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吸纳社会力量和行业企业以资金、资源等方式入股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模式,逐步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
3.1.3 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高等职业院校应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同时由各级政府倡导学校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明确和强化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扩大其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增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力度,加强集团化办学研究,增强董事会(理事会)自身建设;完善二级学院牵头成立职教集团机制。
3.2 规范董事会(理事会)建设与运行
3.2.1 建立健全章程,促进董事会(理事会)建设的制度化
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为指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制企业运行机制,以制订和实施学校《章程》为契机,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理事会)制度,制订理事会章程,进而健全社会支持、企业参与办学,促进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3.2.2 明确权责利,“政、校、行、企”共同推进体制创新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积极性,走“依托行业、紧联企业、对接职业、建设专业”之路,以促进就业、服务产业为共同愿景和纽带凝聚各方力量,进而明确参与董事会(理事会)中各方的权力、责任、利益,逐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不断激发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为创新办学机制共同努力。
3.2.3 充分发挥作用,优化现代高职院校结构
明确董事会(理事会)在学校治理结构中的职能与作用,增强董事会(理事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同时,制订董事会(理事会)的成员组成与推选办法,加强董事会(理事会)制度与运行机制建设,形成理事会组织、职责及运行的具体规则,设立秘书处,处理董事会(理事会)日常事务,坚持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构建职责明晰、决策科学、协商民主、运行有序、保障有力、效果明显的新型高职院校治理结构。
3.3 激发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积极性
挖掘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之间相对稳定的利益结合点,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进而实现携手共建、资源共享、合作发展的目标。
3.3.1 争取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导
大多数高职院校为政府投资建设,高职教育主要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在此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两只手”的关系,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抓总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应履职尽责,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同时,也期望政府要“放手”,不干预董事会(理事会)决策,确保人、财、物独立运行,办学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
3.3.2 激发高职院校体制机制创新活力
在探索高职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及制订董事会(理事会)的进程中,将涉及学校内部利益相关者(教师、学生等)的权益。建立董事会(理事会)更将直接关乎办学体制与机制再造,如何从管理转向治理将取决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与共赢。同时,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办学和人才培养,将对传统教育思想和教学模式产生颠覆式影响。因此,高职院校内部要从适应经济社会需要、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高度,积极适应新的改变。
3.3.3 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程度,是衡量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完善与否最重要的指标。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较短、职业教育方兴未艾、现代社会治理思想刚刚启蒙,这一系列的新生事物如何有机联系并形成相互依存的治理结构至关重要。除了前述政策引导外,政府要激励行业企业基于产业发展而发挥办学和育人的主体作用,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以服务求支持,主动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智力支持,充分激发行业企业深度参与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技术转化等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为学校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吸纳资源、提高育人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治理结构与制度保障。
[1]李良斋.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投资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9.
[2]余丽平.基于利益相关者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研究:以宁波为例[D].宁波:宁波大学,2011.
[3]崔奎勇.高职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探究[J].职业时空, 2012(1):3-4+9.
[4]李晓娟,蔡文伯.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分析[J].中国西部科技,2010(2):84-85+96.
[责任编辑:刘月]
Research on the Socialization of School Running Mechanis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JIA Demin
(Liaoning Water Conservancy Vocational College,Shenyang 110122,China)
The innovation of school running system is the state's expectations and requirements for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and the shortage of high-quality educational resources has been an important problem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Therefore,i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want to achieve rapid development,they must take the initiative to strengthen ties with the society,achieve full sharing of human resources and material resources with the society,so as to make up the shortage of school resources,form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he main school,improve the quality of personnel training,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running mechanism;socialization
G710
A
2095-5928(2017)01-06-04
10.16850/j.cnki.21-1590/g4.2017.01.002
2016-11-17
贾德民(1969-),男,河北承德人,副处级调研员,硕士,研究方向:后勤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