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赵晶晶
某市地方立法权的利弊分析及改进建议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赵晶晶
法制社会不断推进的今天,国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地方立法权的扩容。文章就此以某市为例,探究给予地方立法权所带来的有利之处以及不利之处,并根据现阶段我国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增进对地方立法权的理解,并对于某市地方立法权扩容问题存在的不利之处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促进某市地方立法权的完善和发展。
某市 地方立法权 利弊 可行性建议
新修定的国家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地级市地方立法权,划定了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有49个较大的市的地方立法,涉及上述三类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从纵向划分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执行性、地方性和先行先试性的事项,但不得涉及立法法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此外,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还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某市地方立法权的确立是民主法治的一种体现。地方立法权大幅度扩容,源于社会治理的需要。一方面,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完全统一的法律不能照顾到地方特殊需求。过去由于没有地方立法权,不少城市往往依赖“红头文件”,地方立法权的确立可以很好解决这一问题。另一方面,赋予地方立法权,给予地方更大制度空间,对于地方“摸着石头过河”范式的改革,在全国性立法尚未成熟之际,地方性立法可使其改革举措于法有据。但是,针对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以及实施等过程,地方立法权权的确立并不是完全合理的,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以及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不利之处,以下就此来分析某市地方立法权确立的利与弊。
(一)某市地方立法权有利之处
1、因地制宜立法,符合某市自身发展情况
某市作为地方立法权实行的重点示范地区,对于地方立法权的建设有很多的优势之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因地制宜立法。某市由于自身的地理,经济以及其它方面的独特性,必须要因地制宜的进行发展。
2、节省立法成本,促进某市政府依法行政
某市地方立法权确立之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省立法的成本。某市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适宜的相关法律,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程序,提高立法的效率,缩短一步法律计划到实施的时间,减少在立法过程中投入的大量成本。程序,成本以及实行时间问题的解决就加速了立法的实行,提高了立法效率,在效力上约束了政府,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某市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
(二)某市地方立法权不利之处
1、某市立法在部分方面缺乏科学性
地方立法不同于中央立法,由于程序的简单以及其他因素,也就会使某些法律缺乏科学性以及公正性。某市也不例外,在地方立法权的发展过程中,程序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但是必须要有科学性,这里的科学性是指法律制定的依据,制定的程序,以及实施的方式要科学合理,所以,地方立法权在立法的科学性以及权威性上相对于中央立法,还有很大的差距。某市的地立法机构针对这一弊端,必须要有所改正。
2、立法范围及权限规定较为模糊
地方立法权确立及扩容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对于中央权利与地方权利关系的把握问题,地方立法权的不断扩容及权效的扩大,很有可能会与中央的一些立法产生冲突,就会导致中央与地方立法不协调。
针对某市立法权的弊端问题,以下从权限划分,立法起草以及立法监督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促进某市地方立法权合理运用,真正做到法为公民,依法办事。
(一)划定立法的具体权限,防止地方权利大于中央权利
在针对某市立法权的弊端的问题,必须要合理划定立法权的范围,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立法机关必须要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立法权限,立法范围必须要做出具体的规定。
(二)积极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削弱地方保护主义势力
促进法律为民所用,体现民意,就要促进地方立法的公正民主性,防止以法谋权,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立法监督机制,推动立法的公正合理
减少某市立法过程中的弊端,还要不断完善立法的监督机制,监督立法的程序以及法律实施过程。
某市地方立法权的确立有利也有弊,因此,在某市地方立法权实行的过程中,必须要发扬有利之处,积极克服不利之处,针对存在的弊端及时改正,从而更好的推动某市地方立法真正体现民主,服务民众,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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