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 李萍
修订预算法下财政预算审计
江苏省审计厅 李萍
《预算法》是一项在1995年开始施行的法律法规,在2014年进行了首次修订,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预算法》是以大量财税改革经验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提出来的,为新形势下财政预算审计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构建安全、稳定财政环境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预算法》的施行背景下,财政预算审计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文章对此进行了讨论、分析。
修订预算法 财政预算审计 工作目标 创新策略
在市场经济模式持续深化的发展背景下,财政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模式逐渐暴露出了很多不足,无法满足当前发展需求,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为了解决财政中的问题,国家对原有《预算法》进行了科学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完整性、预算公开透明化、财政转移支付等,对确保财政预算审计的有效执行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经济建设及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修订预算法对财政预算审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原有的工作目标已经不符合实际需求,所以必须从结合预算法修订内容,对工作目标进行科学调整。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是执行新《预算法》的主要职能部门,在调整、定位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目标时,需要分别从这两个部门出发进行考虑,做好财政预算编制及审计执行工作,通过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度,为预算审计执行提供可靠依据及保障,确保预算审计可以高效、有序进行。审计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中的重要组成,审计执行结果需要直接上报给国家,所以在修行预算下重新定位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目标的时候,应以确保国家法令的及时、准确传达,确保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确保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作为新的工作目标,对原有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模式进行创新,充分发挥审计部门职能,为人大及常委会开展监督审查工作提供有力条件。在修订预算法中,指出财政预算审计的实质,是对财政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判,并以预算结果作为预算决策的主要依据,所以,在施行新《预算法》之后,在开展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的时候,应该加强财政预算审计的规范化、法制化、精细化、有序化建设,提高预算审计执行效率。
在新《预算法》的影响下,财政预算审计工作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财政预算审计具有较高的严肃性,需严格按照修订预算法内容开展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确保新《预算法》的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及不同职能部门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推进统筹使用,优化资源配置,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不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将不下拨项目资金。
其次,严格按照人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项目资金,要求完善项目库,让项目等资金,避免资金等项目,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支付所需资金,做到财政支出的专项专用。在调拨项目资金的时候,需签订支付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规章制度,逐步完成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在转交专项资金之前,需要设立项目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调查、分析,并加强对审核市场动态信息的了解,避免市场不稳定因素的干扰,准确评估项目所需资金,确保专项转移支付的科学性。在调拨专项资金的时候,应该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结合项目进度支付所需费用,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并在项目完成后停止资金支付。
同时,在新《预算法》中对政府债券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点修订。第一,需要保证举债程序合法性,在出现举借债务时,需要严格按照修订预算法对其审批程序、监督情况等进行核对,确保举债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已经已经纳入当地人大监督范围内,避免出现财政风险,保证政府资金的安全性。第二,需要保证债务使用的合规定,根据政府资金用途的不同,将其分成不同种类,以修订预算法中的内容作为基准,确定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并将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落实。第三,应该保证债务举借方式的规范性,当地政府的债务举借不得通过融资公司或平台来实现,同时在举债过程中也不得出现违规担保现象,严格按照合法范式进行债务举借,并了解资金的具体来源,并对自身还债能力进行评估,制定科学的还债计划。
并且,在新《预算法》中,强调了预算信息透明化、公开化的重要性。预算项目监督是由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完成的,人民群众对预算信息享有知情权,只有保证预算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将其公布出来,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将修订预算法中规定的需要公开的预算信息向社会进行发布,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审计执行信息、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信息、举借债务信息等内容,在公开信息时不得出现隐瞒、篡改现象,应该与实际信息保持一致,保证公开预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全面性,使人民群众可以借助公开的预算信息,实现对财政预算审计的有效监督。并且,当部分信息未能按时公开时,应该说明具体原因。
为了顺应发展需求,保证财政预算审计工作模式与修订预算法的匹配性,就需要从预算审计工作重心、工作方法及工作流程方面入手,对原有工作模式进行创新。首先应该加强实际工作与新《预算法》的联系,适当调整工作重心,确保预算审计的时效性,其次针对原有工作模式中的不足,采用更高科学、高校的工作方法,提高预算审计效率,最后应该对原有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做好预算审计各个环节工作,保证预算审计的有序性。
在新《预算法》持续推进背景下,应该明确《预算法》具体修订内容,对财政预算审计工作目标进行重新定位,明确修订预算法对财政预算审计的具体影响,对原有工作模式进行创新,确保新《预算法》的有效执行。
[1]康丽慧.浅谈新《预算法》下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J].江苏商论,2015,(12): 92-93
[2]陈娟.浅议新预算法视角下的财政预算审计创新[J].特区经济,2016,(3): 108-110
[3]王伟兵.《预算法》修订对财政审计的影响[J].经济研究参考,2016,(14): 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