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

2017-03-28 15:35毕子悠
传播力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时事新闻网络新闻著作权法

文/毕子悠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各个媒体纷纷在互联网上创建网络媒体,在网络媒体上发布和传播的新闻,称为“网络新闻”。著作权又叫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享有的包括创作、传播等的专有权利。下文将论述网络时代的新闻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一、网络新闻著作权侵权事件

(一)网络新闻的特点

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各大新闻媒体纷纷建立“两微一端”,积极推动媒介融合,网络媒介发展蓬勃迅速,已经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新闻”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和传播的新闻。网络新闻具有转播内容容量巨大、传播面广、时效性极强、交互性强等一系列特点。

(二)网络新闻中著作权容易被侵犯

在Web2.0时代中,传统媒体的“把关人”角色的范围已经从媒体编辑扩大到了每一个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信息的人,同时,网络新闻也具有相对传统媒体的新的特点。

“网络新闻所具有的一系列特点也就决定着网络新闻侵权具有不同于传统的新闻侵权的新的特点。……著作权的课题作品、制品等属于抽象的信息,可以无限复制,因此会及时在网络上传播,从而使著作权因网络传播行为而面临的侵权风险极大。”[1]近几年来,今日头条等网络媒体被起诉新闻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屡有发生。

二、网络新闻著作权的法律保障

(一)根据现行法律我国新闻稿件享有著作权

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著作权法》,其中的第五条第2项规定该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将时事新闻排除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项规定的制定是出于对时事新闻的社会利益的考虑,时事新闻有时涉及自然灾难或重大的社会事件时,需要迅速在社会中传播,尽快让更多的人知道以便提前预警。而且在时事新闻中,时间地点等新闻要素是一定的,可以用固定的语言进行描述,不享有著作权。然而,凝结了作者智慧结晶的新闻稿件并不等同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作为新闻稿件报道的内容,是客观发生的社会事件本身,新闻稿件是时事新闻的载体,是其在各类媒体上存在的表达形式。[2]国务院颁布1992年第105号令发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8条规定:“作品是由不受保护的材料编辑而成,但是在材料的选取或者编排上具有独创性,依照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予以保护。”

(二)我国保护网络新闻著作权的新法规、新政策

我国于今年1月13日和15日,分别印发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规划》强调了保护新媒体时代的新闻著作权,并要求颁布相关政策法规。《意见》重在保护网络中的知识产权,并出台了二十四条方针政策,保护媒体融合中的知识产权。

三、网络时代新闻著作权的被侵犯原因

虽然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中,对保护新闻著作权予以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侵犯新闻著作权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原因如下。

(一)网络新闻著作权的法律保障不完善

网络上的内容具有传播面广、传播迅速等特点,一条新闻在网上的传播量是巨大的,可以在各个新媒体上刊载,并且受到的监督十分微弱,因此,网络新闻的著作权问题更加复杂与突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因其滞后性,不能及时跟进技术的快速更迭,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解决迟缓。”[3]

我国网络新闻的著作权保护遇到了许多障碍。首先,网络新闻的侵权情况不能直接套用《著作权法》。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的,但是时事性文章可以被合理地使用,一般新闻作品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但是问题在于,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和一般的新闻作品,无法被准确界定,在其受到并未征得原创者同意的转载时,新闻从业者无法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保护。而且,新问题又接踵而至,网络深链聚合的转载认定、自媒体的新闻潜逃等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难题。[4]

其次,一旦认定为侵犯著作权后,被告赔偿的金额很难计算。网络新闻在传播中的点击率、传播范围、带来的商业价值很难确定,在计算赔偿数额时还未形成一个固定的操作模式与标准。

最后,网络新闻著作权的维权诉讼难度较大。“OTT、自媒体和各类АPP的嵌套技术,使得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越来越容易,也越来越隐蔽。但是,相关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未能协调技术发展为侵权带来的偏向性,使得维权还未开始,权利人就止步于不可预计的潜在风险和时间、金钱的高额成本。”[5]

(二)市场经济下媒体追求经济利益忽视自律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当中,媒体竞争日益激烈,“企业性”的属性使得媒体更需要提高竞争力,并发展自身经济。当前传媒生态环境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在追求经济利益时难免不择手段,忽视了职业道德素养,使得奉行“内容为王”专心做内容生产的媒体利益被一部分没有实际生产力的“空壳媒体”伤害。

四、结语

网络新闻快速发展的今天,在现有法律保障新闻著作权的情况下,侵犯新闻著作权的现象仍然在时有发生,维权难、诉讼难等切实的问题摆在人们面前。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做到行业自律,才能减少甚至杜绝侵犯网络新闻著作权的行为。

[1]王虎.网络新闻侵犯著作权问题研究[J].社会科学家,2016(2):95-99.

[2]刘洪秋.论时事新闻稿件的著作权保护[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6):67-69.

[3]孙昊亮,唐诗.媒体融合时代新闻行业著作权的保护[J].青年记者,2017(6):9-10.

[4]同上.

[5]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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