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涵 丛松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政府与市场关系探究
文/张涵 丛松日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关键要厘清政府与市场历史和现实逻辑关系,突出中国特色,同时要坚持实践原则。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与市场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深化的历史过程。从1992年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反映了我们党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在实践基础上审时度势的新认识和新定位。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的新时期,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变大,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促进我国经济结构性转型与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在此背景下,我们党提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新时代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其中政府的作用更多侧重于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建立相关正面与负面清单,清晰界定政府权力边界;而市场作用的发挥在于在自由的环境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提高有效供给和供给的质量,在此过程中,政府需做到“有为”,市场需实现“有效”,二者结合,共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探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突出强调中国“特色”是题中应有之要义。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的社会性质和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与资本主义存在着本质区别,资本主义框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一种关系,其更多的是维护经济自由。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政府代表的是人民利益,在“人民利益至上”的立场上,要对市场实行有力的调控,这既是中国特色,也是中国优势。要使得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 相结合,政府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对市场方向的有效把握以提高市场效率,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虽然得益于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但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经济建设仍然是中心任务,这就要求我国尽可能释放市场的活力,从而提高供给质量和有效供给。同时在政府方面,要发挥其作用来维持宏观经济稳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出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其次,我国经济面临“三期叠加”的新状况。一方面,经济增长处于换挡期和阵痛期,在传统‘三驾马车’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下,一旦金融危机发生产生出口受阻的状况,政府便会采取拉动内需的强刺激政策,虽然该政策在短期内对于复苏经济拉动增长产生了积极的效应。但是,近年来其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投资拉动导致产业结构失衡,无效供给无法满足有效需求,导致市场无法出清。在此过程中,杠杆率不断提高,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局部的潜在系统性风险。再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一方面,市场在改革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并不意味着其可以起全部作用,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市场碎片化,地方保护、区域保护和行业垄断问题突出。因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市场发挥决定作用是建立在政府充分发挥调控作用的前提下,在不缺位、不错位的基础上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提供完善的制度供给方面发力。另一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政府作用的发挥,要在数量、范围等方面减少,给市场以足够发挥作用的空间,使得市场能够更加有效率的发挥作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关系,通过政府职能的“增”与“减”为市场提供更多的可能性空间。通过市场作用的发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二者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从而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推行。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侧重于强调改革的重要性,其本质在于通过政府在宏观和微观方面的制度改革,释放市场活力,充分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同时,要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和基本职能,为市场高效率运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因此,在处理二者关系的过程中,政府应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加强自身制度创新能力,并在改革过程中在行政权力上做“减法”,通过政府自身职能的清晰界定和更好发挥,促进市场高效率运行,从而正确认识二者关系,实现政府的有为和市场的有效。
●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增强制度创新能力
在政府提供有效制度供给的过程中,要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趋势,将新理念新方法融入到制度供给内容中。政府层面制度供给的提供,主要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结构失衡状况,包括产业结构、体制结构等方面。首先,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导,政府应在创新层面提供有效制度供给。技术创新是实现结构性转型的重要内生动力,在提供制度供给方面,要着重完善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制度体系,在政策上给予创新主体一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基础科研和具有经济外部性创新技术的扶植力度。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技术人才创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为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体系和平台。其次,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倒逼经济转型的压力变为其动力。在提供有效制度供给的过程中,要将环保相关的措施和机制制度化、法律化。建立节能环保交易制度,在此交易制度基础上,实现交易平台之间的转换。对于单位GDP低于区域内其他地区的地方,允许卖出一定量的节能量;而对于GDP高的地区,则允许买入一定的节能量。实行该项制度以改变地方政府以GDP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现状,真正实现节能减排。同时,政府应当建立清单制度。对于符合标准的地方政府实行奖励,实行正面清单。而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地方政府,要对其进行惩戒,建立惩戒机制和负面清单。从而从环保角度倒逼经济转型。再次,要强化新产业体系的建立,提供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供给。从国内来看,我国经济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传统产业产能过剩严重。从国际来看,欧美发达国家制造业的“再回归”和新兴发展中国家低成本优势对我国相关产业产生了巨大冲击。因此,政府应当在此方面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一方面,要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线,坚持将制造业作为兴国强国的支柱,始终将实体经济放在核心位置。另一方面,要支持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提高我国产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抓住第四次工业革命这个历史机遇,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同时,提供相关制度以鼓励企业提高自身实力,迈向全球价值链的顶端。可以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将我国已不具备比较优势处于价值链低端的产业向具有低成本的国家转移;可以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并购处于技术优势的价值链顶端的国外企业,实现自身技术的提高,提高产品附加价值。在此过程中,要鼓励企业对传统产业的升级与改造,使其成为现代化产业链条的一部分,从而从制度层面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
首先,要实现精准和协同放权相结合。聚焦“中心点”,抓住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再进行精简。提高放权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对于跨部门和不同区域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类似审批项目全部取消,关联审批事项从整体上实现取消和下放。其次,要规范和改进相关行政审批的行为。将行政审批的流程和时间尽可能缩短,砍掉一系列不需要的环节。促进审批标准化模式的建设,形成一套具有标准化且高效率的审批流程。同时,要提高不同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度和审批的协同度,创新审批方式,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相关审批网上办理,提高审批的效率。在此过程中,在行政审批和收费环节,可以设立相关的清单。对于清单中规定的事项,进行相关的审批和收费,对于清单中未出现的事项,应当果断取消审批和收费。同时,对于那些急需审批的企业,可以采用事前“开绿灯”事后“补材料”的机制,尽可能提高政府审批过程中的效率。再次,对于政府相关机构,促进其规模和人员的精简。在审批事项减少和审批效率提高的过程中,部门的职能也会随之减少,机构的相关人员编制也应精简。机构臃肿,相互推诿,人浮于事不利于企业自身制度性成本的降低。因此,要实现机构的“瘦身”和其“健身”有效地契合,在保障审批效率基础上精简相关部门的规模。
F121
10.13784/j.cnki.22-1299/d.2017.06.003
张涵,青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丛松日,青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资本论》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责任编辑解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