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欢
文化创意产业包含文化和创意两个内涵,首次将两者放在一起讨论的是台湾地区,2002年台湾地区制定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2006年9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文化创意产业”一词首次出现在党和政府的政策文件里面。
在中国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成为真正的朝阳产业之一,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和人均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文化创意产业迎来了黄金发展时期。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研究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05—2014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1.3%,2014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规模达23940亿元,占GDP比重为3.76%,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创意产业不仅规模增长速度快,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也不短提升:马骏(2014)实证研究发现,1991-2011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升,从1992年的3.23%,增加至2011年的8.13%,文化创意产业对中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顾海兵、刘碧(2012)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国家安全,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两者的相关关系,并提出了前瞻性思考。
综上,利用笔者对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的深刻理解,详细梳理分析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和政策意义。
虽然文化创意产业已经获得了长足发展,产业规模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但是受产业发展规律特殊性以及市场环境不健全的影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在于“创意”,从“创意”的产生到产品化、再进入到市场化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时间投入。然而,在此过程中存在的巨大的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好的产品可以产生极大的投资收益,而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可能很难产生收益。比如在游戏和动漫领域,一个创意产品推出前需要大量的时间、资金投入和试错,但在走向市场时,多数可能不完全符合市场需求,进而导致销售工作难以取得进展,前期投入的资金和时间价值都不能得到体现;与之相反,若推出的创意产品与市场需求相符合,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复制成本非常低的产业属性,该产品将拥有边际成本基本为零且接近无限可复制的商业模式优势,会取得极大的商业成功,并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但是成功的创意产品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产品在走向市场时面临失败。
在这种产业发展规律模式下,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生产者必须拥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一般创意生产者很难有足够的资金和决心投入到一个创意产品项目中。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撑文化创意的同时,外部融资也因产业特殊性而面临较大困难:文化创意类项目在融资时,拥有的往往只有一些创新性想法或创意,少部分会有一份相对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大多数项目没有核心技术、专利、模具等比较容易量化评估的标的,难以让外部投资人评估其项目价值进而为其提供前期启动资金,也没有办法通过抵押的方式从银行获得融资。
虽然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市场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文化创意类产业的融资规模仍然偏低,根据风险投资领域权威研究机构—清科年报的数据显示,2016年,娱乐传媒行业获得早期投资规模仅为9.51亿元,不及早期投资整体规模103.58亿元的10%(该研究中没有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级行业分类,与之最接近的行业分类即为娱乐传媒业)。
保护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在于“创意”,但是“创意”非常容易泄漏,且复制成本比较低,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创意”泄漏风险更高。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更是面临取证难、认定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导致“创意”一旦泄露,很难维护“创意”生产者的权益。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容易造成与原创产品相似的产品和服务提前进入市场,进而导致原创产品销售难度增加、投资收回风险增加;另一方面,侵权行为的发生也容易影响原创者的创新积极性,危害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文化创意产业初创团队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甚至在创业初期团队内部都可能存在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晰问题,有的初创项目甚至在创始人之间出现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保护“创意”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创新氛围的形成,从而影响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企业多数是国有企业或者由原来国有企业分立出来的,这些企业大多采用等级分明的集权式管理模式,这种企业管理模式有利于增强企业战略落地的执行力和文化凝聚力,对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却不利于文化创意创新活动。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员工以绩效考核为导向,而绩效考核的标准是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不是在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之外进行创新。与此同时,少部分善于提出新“创意”的员工,还可能被上级领导和同事视为异类,从而对这些员工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企业内的文化创意业务创新。
除了企业管理体制掣肘外,中国的文化管理体制也过于哦对烦冗和效率低下,尽管部分涉及保持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发展方向的监管是必要的,但是各种过多的审批流程会对“创意”活动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比如一部电影从创意形成到面对观众,要经过6—7个环节:题材备案—审核同意—拍摄—自审阶段—官方审查(可能直接过审,也可能要修改)—不断修改—过审(或最终未过审),这过于烦琐的审批流程和周期对于没有强大资金实力和团队支持的企业来说是致命的。
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面临的上述问题,结合作者多年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工作经验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践认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动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2014年9月,李克强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简称“双创”)的号召。为了落实双创战略,国务院相继发布多个文件,涉及众创空间、创新支撑凭条、创新示范基地等支持双创的实体平台和资金、政策配套措施,用以推动双创战略落地。在响应国家双创战略而产生的多数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示范基地等双创平台中,可以为创业者提供全面的增值服务,不仅包括日常办公场所和物业服务,还包括行政服务、融资服务、会计服务、法律咨询等全方位的创业辅导机制。成功入驻双创平台的创业项目,既可以得到前期股权结构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咨询指导,还可以借助双创平台的丰富资源更容易的获得融资。
双创平台能够提供的服务和特色,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产业发展规律特殊性和金融环境不匹配以及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问题相契合,可能帮助解决这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双创平台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创新创业,入驻双创平台的项目,往往是小团队运营,机制较为灵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大企业集权管理模式问题。因此,国家双创战略的落地与双创平台的建设基本上能够解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要大力推动双创平台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
在借鉴其他国家和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环节,要努力增加执法环节透明度和办事效率,降低个人或小团队维权成本,同时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和执行力。
在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工作的同时,应鼓励知识产权保护中介组织发展,提高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增加知识产权法律机构透明度并公开相关信息。
最后,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优势,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既要通过舆论环境影响经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提高守法意识,又要通过舆论环境监督执法机关和法律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效果,规范知识产权市场。
风险投资的运营特点是高风险、高收益,可以容忍高失败率,这些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规律高度契合,风险投资进入文化创意领域不仅能够有效提高行业资金供给,而且风险投资机构往往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和行业资源等初创企业发展所急需的重要资源,可以帮助创业企业更好发展。
与有技术或产品的初创项目不同,文化创意领域的项目在初创阶段往往存在着“创意”价值难以准确评估的难题。因此,建议政府通过双创平台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降低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文化创意领域项目的潜在机会成本,鼓励风险投资更多的投向文化创意领域的项目。
简政放权已经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在文化领域有着较强的特殊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互联网革命的不断发展,原有的监管流程已经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建议在保持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大方向不动摇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缩减审批周期,提升审批效率,以更好地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1]张振鹏,王玲.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及发展问题探讨[J].科技管理研究,2009(6):564-566.
[2]智研咨询.2016-2022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研究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DB/OL].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607/431903.html.
[3]马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4(20):149-152.
[4]顾海兵,刘碧.文化创意产业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综述与前瞻[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2(6):5-11.
[5]金元浦.我国当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形态、新趋势与新问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6(4):2-10.
[6]康芸.风险投资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问题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8):168-171.
[7]刘江涛,张波.关注文化创意产业[J].经济问题探索,2006(10):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