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莉
摘 要:新《会计法》的实施使得会计条例得到了相应的调整,侧重的方面也与传统的会计法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这项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人员监督上的权利,直到原有的会计监督制度已经完全消失。在条例规定中,现有的经济业务事项和传统的经济业务概念有很大的差别,随着全新的规定出台,文章通过新《会计法》的发布实施,對传统会计理念上的影响,进行了相应讨论,望得出的结论能够给会计从业员的工作带来帮助。
关键词:会计监督;经济业务事项;会计资料真实性
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国会计实务法制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意义,这些理论上的支持,让我国会计法律的制定,得到非常稳定的理论依据,与此同时,这些条例是根据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运作模式制定出来的,可以很好的反映我国企业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运行发展状态。新《会计法》在理论的制定上,具有非常广泛的影响意义,不仅对会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也对会计的业务开展,出台了许多管理条例。
一、关于“会计监督”问题
1.会计学的“会计监督”概念
会计监督是指通过会计工作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它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能。这个定义有四个要点:
(1)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人员,只有会计人员所进行的监督才属于会计监督;(2)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是同时进行的,两者不可分割、互相补充,通过反映来进行监督,用监督保证反映的真实性;(3)会计监督的客体是本单位,正如《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4)会计监督的对象是经济活动,从理论上看既包括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监督也包括对经济活动合理性的监督,从法律规定看仅包括对合法性的监督。
2.新《会计法》的“会计监督”概念
新《会计法》把会计监督分为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监督三种,并被有影响的人士解释为“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1)内部会计监督。其主要内容是:各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包括职责分割制度、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是“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2)注册会计师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需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实施的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如实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二、关于“经济业务”问题
1.会计学的“经济业务”概念
会计工作人员在企业运作过程中的主要作用,就是对经济业务进行处理。企业运行中的财务状况以及收益等这些业务事项的开展,不需要经过会计人员的整理进行入账处理。这些业务在种类上分为内部与外部两种,这两种事物的开展,都需要经过会计工作人员的信息整理,值得一提的是,经济业务中的调整与转账等工作内容,并没有真正活动事项作为实务支撑,只是会计工作开展的一个必要程序。这项程序的运作,对于企业的运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所以,新《会计法》在开展过程中,一定要得到会计人员的重视。从业人员在对事项处理过程中也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将这项事务的开展进行足够的重视,草草应对的话,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发展带来阻碍。会计在对账务进行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很可能会造成企业的财务运行效率低下,使得这些经济业务无法得到正常的开展。由于经济业务没有实物进行支撑,所以企业的管理层很难对这些问题进行察觉,如果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手脚,最后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混乱,企业出现倒闭的情况。
2.新《会计法》的“经济业务事项”概念
新《会计法》在发布施行过程中,没有对经济业务进行概念上的制定,并没有一个相应的专业用语对其进行规范。因为经济业务事项与经济业务是两个概念,而新会计法则并没有对这些内容进行区分,这就需要企业中的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将这两种概念进行实际内容上的划分。尽量保证在工作过程中不出现混淆上的差错,经济事项与经济业务事项,在概念上的方法处理上都有不同。经济事项需要通过特殊的运作模式进行认定,与此同时,在内容开展上,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流通上的活动进程,而会计事项的运作是用会计特有模式进行确认,这两个事项处理原则在进行认定时,两者在认证方法上同样存在天差地别的差异。会计工作人员在对经济事项进行处理时,需要根据物价变动以及记录的金额进行相应的分析。根据这些内,容认定这项事项是分属于经济事项还是经济业务事项。这两种思想在认定原则上还包括时间存在的差异,因为两种经济事项在概念上的处理方法不同,所以择使用的时间也是不相同的。
三、关于“真实性”问题
1.会计学中的“反映真实”概念
会计资料在上交到财务处理部门时,应该保证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在新《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中为了保障会计处理信息的内容真实性,应该将经济业务事项的核算进行统计,统计出的结果如果与上交的处理信息内容可以保持一致,则说明这些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当然,有些企业在运行发展管理中不会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重视,因为会计实务在处理过程中利用真实性,对问题的解决能力非常有限,真实性需要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才能对这些内容进行验证。许多企业在运行发展,过程中,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来对会计实务的开展进行规范。
许多企业对于经济活动的内容处理也会直接纳入到会计运行制度中,这样处理的目的是可以将事物的运行发展过程进行制约,防止事物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任何突发情况,企业对财务工作内容进行管理时,会明确要求会计工作人员所提交的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如果没有相应的手段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检验,此时,财务部门会采用多种计量属性以及估计方法对信息进行处理,如果会计核算没有做到结果上的真实,则说明会计在工作过程中的事项与处理内容,没有达到相应的规范与标准。
2.对问题的分析
财务管理人员在对会计呈交上来的资料进行整理时,会要求会计资料的信息内容具有真实性。但由于会计工作人员在对信息进行整理时,会受到自身方法上的局限,与此同时,处理过程中经济事项一直存在着变化,如果将这些活动限时都纳入到会计的反映内容中去,不仅会影响资料信息的提取,也会影响汇兑核算的详细程度。因为会计整理出的财务信息会对经济活动中的信息有效性以及成本等多种因素进行展示。所以影响真实性的因素也有很多。财务管理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如果要求会计信息处理结果上的真实性。不仅无法实现,也没有一个可以作为参考的验证方法进行验证。因为会计师傅在开展过程中所采用的计量属性,大多为估计方法,这些方法的使用,只能对信息的数值进行大约的估算,无法将真实的数据进行处理。所以财务管理机构只能将这些估算出的数据作为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参考信息。与此同时,会计在核算过程中采用的模式也会对结果的真实性产生相应的影响,不同的运作模式,会导致运算出来的利润产生相应的差异。这些差异也会对准确性产生影响,当然,数据上的差异在计算过程中会控制在相应的范围内,不会出现差距巨大的情况。
四、结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知道,新《会计法》的实施与使用,在与会计理论的磨合过程中会存在相应的差异或是问题,这些都从属于正常现象,因为不同时期的市场经济运作模式也是不同的。而相关的制度条例都是人为制定的,所以这些条例在运作过程中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为了保障我国企业财务事项可以得到稳定的运行,研究人员就必须在实践过程中开发出更为高效的运作模式,依据现有的理论基础开辟出新的方向。面对突发情况以及棘手的问题时,也应该按照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处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占据一个具有优势的位置,为企业的未来发展不断的注入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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