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华 虞静军 傅峰勇 胡一鸣 丁顒
摘 要:通过对中国水产品主要出口贸易国,美国、欧盟、韩国和日本历年来对水产品通报数据进行分析,明确了各国对水产品进口的检验关注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破解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为提高我国水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扩大出口水产品贸易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产品;出口;通报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2.023
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渔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水产品产量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迅速增加,总产量和出口总量多年居世界首位。海关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1-10月我国水产品出口量337.36万吨,出口额166.29亿美元,同比分別增加4.47%和2.58%。然而,出口水产品所面临的贸易壁垒不断增多,通报退货情况时有发生,一批产品退货带来的经济损失往往达十余万元。完全依据国外技术法规,水产品出口须检测的项目可以多达上百项,如果全项目实施检测,企业出口费用将十分巨大。因此合理的利用国外预警通报信息,有针对性的对出口水产品实施检验,将对出口水产品有效检验监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历年来欧、美、日、韩四国通报数据,力图找出国外官方对水产品进口关注的重点,为质检部门和企业的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够有的放矢提供参考,进而减少企业因通报退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2 欧美日韩水产品通报分析
2.1 美国
《水产品HACCP法规》于1995年由FDA制定并颁布实施,从此FDA开始按照HACCP法规对所有进口水产品产品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和加工领域进行卫生控制。HACCP法规要求所有想要出口水产品到美国的国外生产商,必须建立起同美国本土企业一样的HACCP体系,否则将不允许其产品进口到美国。同时,美国各个官方机构利用其先进的技术手段、法规不断提高卫生要求标准,设置重重壁垒,阻碍了国外水产品进入美国。
根据搜集的2016年10月-2015年5月FDA拒绝进口的信息显示,涉及水产品有187批次,通报原因主要为感官腐败和污秽和兽药残留,通报数分别为105个和72个,分别占通报率的56%和38%。输美水产品应重点关注易腐败产品,如头足类、贝类、蟹类产品腐败污秽项目的检测。在兽药残留方面,应关注硝基呋喃代谢物、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孔雀石绿、结晶紫等。输美水产品还应注意食品标签是否印制规范,是否正确标注了过敏源、营养标签、经销商地址、色素,生产工艺是否注册。各类产品详细通报情况见表1。
2.2 日本
2003年7月,《食品卫生法》由日本国会进行修正,主要目的是对监测进行强化,禁止销售、进口没有经过生产卫生检测的食品,随之又引进了食品卫生安全控制体系—HACCP体系,要求对所有进口水产品进行HACCP体系验证,并且对众多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发现不合格则加大处罚力度。目前,日本对进口水产的要求非常严格,规定繁多,日本进口商在进口水产品要对出口商进行风险评估和卫生质量安全体系的验证。日本从2006年开始正式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对进口食品农产品进行几百种农兽药和添加剂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达到5万多项,涉及到每一种产品其平均检测项目超过300种,而且各个单项检测项目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
根据搜集的2016年10月至2015年1月日本扣留其他国家食品情况整理显示,涉及水产品有130批次,通报原因主要为致病微生物超标,通报数为99个,占总通报率的76%。日本对进口水产品较为关注致病微生物的检测,对于非即食的水产品一般只须关注细菌总数的检测,但是对于即食和熟制品则关注了细菌总数和各项致病菌的检测,因此,对于只经过简单漂烫的非即食水产品,食品标签应尽量避免使用蒸、煮字样,以免被认定为熟制品标准实施检验。对于鱼类和虾类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力度也应值得关注,尤其是恩诺沙星和硝基呋喃类抗生素的使用。此外,干制水产品应注意二氧化硫、氯霉素;腌制水产品应特别关注添加剂聚山梨醇酯的使用。各类产品详细通报情况见表2。
2.3 韩国
韩国的检验检疫措施现在是影响我国水产品出口韩国的最重要因素,韩国官方对进口的中国水产品检测项目不断增多,目前,我国农产品要出口到韩国要经过检测的药物残留项目达100多种,仅仅对虾一种产品出口到韩国前,每批货物要经过超过三十个检测项目的检测。韩国官方对我国的水产品金属探测的要求也很严格,进口水产品中如果被检出金属异物则会被要求全柜退货。
根据搜集的2016年2月至2013年12月中国出口韩国食品违反情况整理显示,涉及水产品有59批次,通报原因主要为致病微生物超标,通报数为28个,占总通报率的47%,此外,韩国对于辐照的检测力度也值得重视,通报数14个,占总通报率的24%。输韩国水产品较为关注致病菌和辐照的检测,特别是即食或调味水产品;此外应关注腌制水产品中防腐剂安息香酸、丙酸的检测,此外韩国对于出口水产品金属探测有较为严格的要求,水产品中不允许有金属异物存在,对于食品添加剂如使用应该如实标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各类产品详细通报情况见表3。
2.4 欧盟
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法规是由欧委会提出立法建议,提交到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审议批准。欧盟颁布的关于农产品和食品的法规、标准、指令有500多个,其中欧共体指令法规(EEC/EC)和欧洲标准(EN)是最重要的两个,我国的水产品出口受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严重,出口欧盟的水产品贸易额出现减少趋势,欧盟关于水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法规有10件,关于微生物、兽药残留、抗生素等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的法规有4项;关于水产品检验、卫生控制的法规有6项。
根据搜集的2016年10月至2013年11月,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信息显示,涉及水产品有48批次,通报原因较为分散,但多集中于重金属和药物残留的检测方面。输欧水产品应关注鱿鱼和金枪鱼重金属镉、汞的检测;药残方面应关注氯霉素、磺胺类、硝基呋喃类、土霉素等药物残留的监控;食品标签应关注原产国、过敏源、健康标识等正确标识。各类产品详细通报情况见表4。
3 通报总结和应对措施
自2011年美国发布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以来,我国遭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通报的出口水产品不合格通报为“污秽或腐败”的批次较多。据了解,FDA对于感官检验采用了宏观分析程序手册(MPM)和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第18版所介绍的方法,并要求对水产品的感官分析师应在ORA颁布的《海鲜感官分析师产品类别评估名单》内。但感官检验存在较大不确定因素,且不同的FDA工作人员对同一产品感官检验判定标准和目光不尽相同;同一产品可能在某一口岸可以顺利入境,但更换港口后则可能被判定感官检验不合格。因此对于输美水产品必须确保产品原料新鲜,并严格强化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必要时可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保持产品質构。对于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的监控应重点关注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孔雀石绿、结晶紫的检测,兽药残留的检测产品应重点关注罗非鱼和虾产品。
日本从2006年开始正式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对进口食品农产品进行几百种农兽药和添加剂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达到5万多项,涉及到每一种产品其平均检测项目超过300种,而且各个单项检测项目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但是根据统计数据我们发现,日本对于兽药残留的控制符合一般国际惯例即可。日本对于进口水产品的监管重点依然集中在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方面,特别是对于即食和熟制水产品的细菌总数和致病菌的检测力度交大,应予以高度关注。在食品添加剂方面,对于调味水产品应避免甜蜜素的使用,对于腌制水产品应关注聚山梨醇酯的使用。聚山梨醇酯和甜蜜素都可能存在于调味酱料类产品中,另外,因为山梨醇是生产Vc的原料,山梨醇会缩聚合或酯化生成聚山梨醇酯,因此含Vc食品中也可能含有聚山梨醇酯。
中韩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谈判中,水产品贸易是谈判中的重要内容。中韩两国均在为此做积极的努力,寻求更大的水产品贸易合作空间。中韩自贸区的推进势必为中韩两国水产品贸易提供一个新的平台,并通过制定多层级的合作制度来促进水产品贸易。输韩水产品应重点关注调味和干制水产品的病原微生物的控制,虽然根据中韩水产协议,韩国对于中国出口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常规项目就多达27种,从通报情况来看对于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的检测力度并不是很高,反而是对水产品违规辐照的监测力度交大。此外,输韩水产品应关注水产品中防腐剂安息香酸(苯甲酸)和丙酸的监测,在我国苯甲酸、丙酸可在多种调味酱料中使用,应严防水产品辅料中混入该类物质而造成韩国通报。
欧盟官方对进口的水产品进行微生物项目、抗生素、添加剂的等繁多的卫生质量安全项目的检测,如果生产商被发现生产过程不合格或者存在卫生质量风险,生产商将会被取消注册资格,同被检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样会被列入“黑名单”。由于欧盟涵盖国家众多,各国检查重点各有不同,如西班牙和德国等对于进口安康鱼制品的感官检验要求就相对较为严格。但是总的来说欧盟对于水产品进口还是更多关注于重金属和药物残留的检测。根据(EC)466/2001指令,欧盟对于水产品中铅、镉、汞的限量都为﹤500ppb,对于砷的要求为﹤1000ppb,其标准明显高于我国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且我国水产品只有甲基汞和无机砷的限量标准,对于总汞、总砷无限量标准。因此,出口水产品企业应强化自检自控,以保证水产品符合欧盟水产品中重金属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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