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标准

2017-03-27 01:15
纺织检测与标准 2017年1期
关键词:针织成品附件

微标准

【FZ/T 73002—2016《针织帽》】

本标准已于2016年9月1日实施,代替FZ/T 73002—2006《针织帽》,与旧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使用说明

原标准中成品的使用说明按GB 5296.4—2012和GB 18401—2003的规定执行,成品规格应以厘米为单位标注其帽宽。新版标准中使用说明按GB 5296.4—2012规定,其中成品的规格代号标示方法及其标签的安放位置按FZ/T 80010—2016规定,婴幼儿用品的产品维护方法应采用不可干洗的方式。

图1 《针织帽》新旧版标签对比

2原材料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及其他附件。钮扣、装饰扣及其他附件应表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婴幼儿用品附件的外观不应与食物相似,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刚硬部分构成的钮扣,附件最大尺寸应大于3mm。其中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在正常穿着条件下,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的锐利边线和尖端。

3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由6个部位改为2个,更改后的部位名称为帽长和帽口宽,其中帽长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1.4,帽口宽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1.2。其他设计可参考FZ/T 82002—2016。

4 pH值

原标准对于pH值的设定为满足4.0~7.5,新版标准中规定婴幼儿产品需符合GB 18401—2010A类规定,其他产品符合B类规定,详见表1。

表1 《针织帽》新版标准中相关规定

5不可拆卸附件抗拉强力

新版标准新增不可拆卸附件抗拉强力新版标准项目,仅考核婴幼儿用品。

表2 《针织帽》新增项目

【FZ/T 82002-2016《缝制帽》】

本标准已于2016年9月1日实施,代替FZ/T 82002—2006《缝制帽》,与旧版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使用说明

原标准中成品的使用说明按GB 5296.4—2012和GB 18401—2003的规定执行,其中成品的尺寸代号标识方法及其标签的安防位置按FZ/T 80010—2016规定。新版标准中使用说明按GB 5296.4—2012规定,其中成品的规格代号标示方法及其标签的安放位置按FZ/T 80010—2016规定,婴幼儿用品的产品维护方法应采用不可干洗的方式。

2新材料

原材料中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及其他附件。钮扣、装饰扣及其他附件应表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婴幼儿用品附件的外观不应与食物相似,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刚硬部分构成的钮扣,附件最大尺寸应大于3 mm。其中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在正常穿着条件下,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的锐利边线和尖端。

图2 新版标准耐久性标签和合格证示例

3原材料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由12个部位改为2个,更改后的部位名称只有帽口内围和帽面高,其中帽口内围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0.3~+0.4(棉绒帽:-0.4~+0.6),帽面高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0.4。

4不可拆卸附件抗拉强力

新版标准新增不可拆卸附件抗拉强力新版标准项目,仅考核婴幼儿用品。

表3 《缝制帽》新增项目

【FZ/T 73001—2016《袜子》】

FZ/T 73001—2016《袜子》将在2017年4月1日实施,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FZ/T 73001—2008《袜子》,与FZ/T 73001—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有以下几点:

1适用范围

2008年版标准中规定了袜子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其适用于鉴定棉袜、化纤袜、棉与化纤混纺及交织袜的品质,其他品种袜子可参照执行。2016年版标准适用于鉴定男袜、女袜的品质,不适用于压力袜、经编袜、运动袜、防脱散袜等,其不适用于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袜类。

2产品分类

2008年版标准中棉袜包括薄棉袜和厚棉袜,化纤袜包括锦纶丝袜、弹力锦纶丝袜、高弹锦纶丝袜和全氨纶包芯纱(俗称天鹅绒袜)等,交织、混纺袜包括锦纶长丝/氨纶包芯纱交织袜、高弹锦纶丝/氨纶包芯纱交织袜、棉、弹力锦纶(涤纶)丝交织袜、棉/氨纶包芯纱交织袜等。

2016年版标准汇总按照是否含弹性纤维分为无弹有跟袜和弹力袜(弹力有跟袜、弹力无跟袜),按照产品款式分为有跟袜[含踝下袜(船袜)]和无跟袜(包括短筒袜、中筒袜、长筒袜、连裤袜等),其中定跟连裤袜、有跟连裤袜和露趾连裤袜均归为连裤袜类别。

3内在质量要求

2008版标准中部分内在质量要求与2016年版标准内容有较大差异,详见表4和表5。

4纤维含量取样部位

2008年版标准中的纤维含量试验按照GB/T 2910—2009、GB/T 2911—2007和FZ/T 01095—2002规定执行。试验部位通常剪取脚面部位,对脚面部位由于编制结构复杂或提花花型不对称而难以取样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具体取样方案,但应注明。

表4 旧版标准中部分内在质量要求

表5 新版标准中部分内在质量要求

2016年版标准中按照GB/T 2910—2009(所有部分)、FZ/T 01057—2007(所有部分)、FZ/T 01095—2002、FZ/T 01026—2009、GB/T 16988—2013、FZ/T 01101—2008、FZ/T 30003—2000等规定执行。试验部位通常剪取脚面部位或袜底部位(袜尖、袜跟部位除外)。

5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按GB 5296.4—2012规定执行,儿童袜按GB5296.4—2012和GB 31701—2015规定执行。纤维含量通常标注脚面部位含量或袜底部位含量(袜尖和袜跟部位除外)。规格标注中按照以下规定:无弹有跟袜以厘米(cm)为单位标注袜号,如23、24等;弹力有跟袜以厘米(cm)为单位标注袜号,如23~24/22~24等;弹力无跟袜以厘米(短筒、中筒、长筒袜),为单位标注人体适穿的身高范围或袜号,如155~175/145~155或23~24、22~24等;连裤袜以厘米(cm)为单位标注人体适穿的身高范围和臀围范围,如155~176/75~105/145~155/70~90。

【FZ/T 73056—2016《针织西服》】

FZ/T 73056—2016《针织西服》将于2017年4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针织西服产品的产品号型、要求、检验规则、判定规则以及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针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男、女西服(套)等服装的品质。本标准不适用于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除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化学安全考核项目外,该标准内在质量还包括水洗尺寸变化率、干洗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率、水洗后外观质量、顶破强力、起球、裤后裆接缝强力、里料接缝强力及面料和里料色牢度等项目。另外,产品需考核植绒牢度。相关项目要求见表6。

表6 《针织西服》相关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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