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确权,你家农村宅基地或被回收?
在全国各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但是,很多农民对确权还是一头雾水。
“当初结婚的时候,父母为我们另建了一处新房,两家分开居住。父母去世后,那处房子就被暂时用来做仓库,准备以后再传给儿子。最近村里正在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我能把这两处宅基地都保留下来吗?”
其实,这位农友的情况还真不在少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户多宅”。谈到成因,除了像这样因为成家后建设新房、而拥有多处宅基地,还有多种成因:
1.农民因生产生活需求,除建造住房居住外,还占用大量的集体土地建收割、放置农机等杂房;这样一来,建房就需要占用大量的面积的土地,从而造成超占、多占、“一户多宅”现象的存在。
2.有的农户占地建造了新房,旧房拆除少,保留旧房多,造成了事实上的“一户多宅”。村委会没有及时到现场监督拆除旧房,形成了占新不退旧现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人家不能同时对两处宅基地进行确权。
其中,“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与此同时,村民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的,除了因为继承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以外,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如果没有这次确权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会对将来造成什么影响?预测的将来的农村土地交易框架中,缺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将会对农户产生什么影响?
1.无法抵押。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宅基地将作为农民的财产,而农民占有这个财产的证明,只能是这次的土地确权证书。随着土地抵押改革的推进,缺少证书,将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
2.无法转让。在不久的将来,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在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唯一合法占有的证明,也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没有这个资料,将无法交易。
3.经济损失。由于无法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正常交易,只能走地下市场。私自签订合同转让,但这样转让的价格,将会被大大压低。
1.多处宅基地的农户
很多农村都是三代人在一个户口本上,一个户口本上满满当当十几口人。由于现在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每处宅基地对应的基本单位是一户,如果你有多处宅基地,那么需要提前分户。这样宅基地土地确权的时候,就可以每户确权一处宅基地,合理规避一户一宅确权的风险。
2.具体如何分户?
具体分户的步骤,可以咨询当地乡镇的派出所。分户操作在乡派出所就可以办理。
(1)分户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片警调查意见。
(2)分户办理步骤 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再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