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清场,你还能养猪吗
近几年,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相继出台,环保对养殖的影响日渐加大,多地划定禁、限养区并开启大力度的猪场拆迁工作。以下是2017年~2020年禁养区内将被清退的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看看你所在的区域还能不能继续养猪了?
要求到2017年,基本完成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重点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的污染进行整治,解决农村畜禽布局性污染和面源污染。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要求2017年底前,广西将全面完成县(市、区)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拆迁计划,落实养殖场关停拆迁补助,确保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
2016年~2017年,广西获得生猪养殖大县奖励的县,以及位于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的各县,将选择养殖密度高﹑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先行试点;2018年~2019年,广西将全面完成各地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或拆迁工作,清洁养殖模式在全区各地广泛应用。
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为降低畜禽死亡率,要求县级政府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此外,河南﹑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甘肃等地也将实施禁养区清退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