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这促使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涌向城市寻求就业机会或是求学,城中村无疑成为外来打工者以及在外求学的大学生群体选择居住地的最佳选择。而城市要获得更好的发展,往往会拆迁和改造城中村。但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在城中村拆迁与改造的过程中,那些没有话语权的外来人口,他们更多的时候只能是另觅他处,亦或是无奈地搬离自己居住了很多年的城市,也就成为了有学者所称的沉默的“第四方群体”。而这一特定群体在城中村拆迁的时候是如何选择行动的以及行动背后又有何诱因,这正是本文要讨论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 城中村 拆迁 第四方群体
作者简介:余洁,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中圖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06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城中村,房租较低,并且交通一般都比较便利,这样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外来人口来到城市之后最主要的居住形态。而很多城中村内,房东为多赚租金,违规加高楼层或改建楼房,导致出现很多“接吻楼”等,也引发了很多安全事故。同时,城中村内人口众多且混杂,又疏于管理,犯罪问题多发。为了城市更好的发展,对城中村的拆迁改造就势在必行。然而,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完全没有博弈法码的也是外来人口,因此很多时候他们只能无奈地被迫选择离开,成为沉默的“第四方群体”。因为,政府、拆迁户以及开发商是在老城区和城中村的拆迁改造过程中最直接的利益相关群体,租赁房屋的外来人口就因各种原因被排斥在赔偿安置之外。因此,本文将以“第四方群体”为研究主线,希望能更深入的了解这一群体在城市中拆迁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第四方群体是如何行动的?这一行动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制度因素和现实束缚?这是笔者所力求探索的问题。
(二)研究意义
城中村的拆迁与改造对我国未来的城市化建设尤为重要,而城中村中数量超过本地人口的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通常被忽略。我们通过对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没有居住权的外来人口行动选择研究,可以窥探这一群体在城市内部流动的规律以及背后的制度束缚和个人原因。以上研究对于城中村的改造以及此过程里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方面,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另外,也可给外来人口的管理上以及城中村的改造方式上提出可供参考的经验和借鉴。此外,本文在采用的质性研究法,通过实地的考察和访问,能够收集比以往的定量研究更为生动、更为丰富的质料,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以往研究定性资料不足的缺陷,进而丰富和完善城中村拆迁以及外来人口的相关研究。同时,本次研究也能为以后同类研究提供经验。
二、文献综述
(一)城中村的相关研究
1.城中村的概念界定及分类:一般认为,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原本处于城市郊区的自然村落因被城市环境所包围或者半包围起来,所形成的城市中的乡村,也称“城中村”,这便是学者敬东的观点。在村落的特征方面,还有学者提出,这些村落大体保留了原来的农村体制,像土地是为集体所有的、村委会组织仍存在等;与此同时,也带有很多城市社会的特点。还有学者按照发展程度、空间形态及村落样貌等标准,对城中村进行了归类。李培林的划分却是依据村落被城市的包围程度,他将村落的类型分为了三大种类:一是被包围程度较深即已失去了农业用地的村落;二是处于城市的周边即还有少量用地的村落;三是处于远郊即仍保留了较多农业用地的村落。
其实,对城中村的定义或者界定,很难找出一个可以概括所有城中村的定义,因为各地城中村都能具有不同地域特征或村庄特点。然而,对城中村描述的实质却是一样的,都是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城市的快速扩张所,导致的城市和乡村共存的一种二元现象。
2.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对于城中村的形成,有些研究者的阐述是从社会变迁的视角来出发的。至于城中村的形成机制是如何的呢,有学者认为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也就是城乡二元发展格局。而周大鸣则通过对广州城乡结合部的研究提出,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差别的土地制度才是阻碍城中村彻底都市化的主要原因。李培林所提出的观点则是,城中村作为一个特殊的“村落单位制”,它便成了其成及延续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机制;从另一个方面即个体的选择角度上来看,则是由于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所导致的情况下,城中村村民为了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最大化而造成的结果。蓝宇蕴等认为如果从组织化角度来分析的话,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城乡二元制度,组织化的生存和发展机制及其相关行动逻辑、非农化和城市化农民的利益机制才是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
总之,对于城中村的形成原因的探讨上,诸多学者各执己见,但是可以归纳为这几方面:一是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二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真空以及法制法规滞后和不健全;三是城乡土地所有制矛盾;四是城市管理的疏漏等。
上述研究反映出当代中国城中村的许多面相,虽然在城中村的形成和改造过程中,各方学界对出现的种种弊病及其应对工作已提出一些判断和分析。但遗憾的是,仍然很少有学者会对因城中村的拆迁及其安置问题,而出现的无话语权的沉默者——“第四方群体”,进行深入关注及实证研究。综上所述,笔者决定选择A村作为个案调查对象,并为此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调研工作,力图描述城中村中这一群体的生活状况和城中村的改造中他们的行动。
(二)第四方群体的相关研究
借用赵晔琴的研究,“第四方群体”的概念是指大量人员在城乡迁移过程中成为城市居住者,以及他们由此而产生的居住权益问题。这个概念包括了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城市改造中,作为被政府、开发商和城市居民排除在之外的“第四方群体”,其“居住权”是如何被制度性的集体排斥和忽视的;二是“第四方群体”如何成了一个沉默的群体的,为什么他们自身也缺乏对“居住权”的相关确认和表达。
国内不乏对这一群体的研究,但是多数集中于农民工群体,而我们所知,城中村中的外来人口远不限于农民工这一群体。目前的研究主要有,针对拆迁过程中农民工住房问题的研究,如:刘易阳认为,在拆迁过程中,城市居民还有户籍村民会以譬如抗拆、上访、静坐等激烈的行为方式来表达利益上诉求的,而农民工群体不同于他们的是,往往会选择具有弱势群体特征的、被解释为没有话语权或者话语权很少的“沉默不表达”方式。赵晔琴则认为农民工的这种“沉默”并不是限制下的被迫和无奈,而是他们主动选择的结果。
(三)拆迁的相关研究
笔者经查阅和整理拆迁相关的文献资料发现,很多的研究侧重点更多的是在于探讨和拆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上。但是,有关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已经有学者提出它不再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的现实需求了,因为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的相关内容方面,该法规制定的并不够完整和细致。总体上来说过多局限于研究国家制度和法律层面上,是当代中国拆迁的相关问题研究的一个弊端和缺陷,而在社会学方面从村民视角出发进行的市政研究则相对较少,而且,缺乏深入系统研究的还存在于其他几个点,例如在拆迁过程中各种利益方的具体互动、他们的博弈过程及其结果等。另外一方面,拆迁改造的工程影响和涉及范围会很大,它不仅关系到政府方、开发商方以及被拆迁人方等各方的经济利益,还对城市中的外来人口的工作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这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内容
本次研究就将以“第四方群体”研究的重点,以郑州市A村的拆迁为个案,探讨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同样作为城市居住者的大量外来人口的居住权益问题。被拆迁户通常都会被安置转移,而“第四方群体”则往往选择默默离开。经过本次实地研究,笔者试图揭示城中村拆迁中“第四方群体”的行动过程,并对原因做出解释。
(二)研究类别、层次
本文属于实地研究,试图通过实地的走访和考察,进行对城市拆迁过城中“第四方群体”行动的描述性研究以及其为何采取这一行动的解释性研究。
(三)研究方法
访谈法:笔者在进入A村之前会提前列好访谈提纲,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通过与当地社区负责人、本地被拆迁户以及外来人口的深度访谈获得更加丰富生动的研究资料。
实地调查法:这是本文最主要的研究方法。笔者利用暑假时间在A村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实地调研。通过每天走访观察,与村民及附近的租户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内心最真实的想法,并做好记录和跟踪调查。后期又将收集的这些资料进行归纳整理,这也有利于把A村城中村的拆迁改造过程以及外来人口在这一情境中的行动选择以一种更加真实生动的动态过程表现出来。
(四)研究过程
1. 资料的收集:由于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地考察和访问法,并且考察以及访问的地点已限定为郑州市的A村,所以在调查对象的選取上,笔者拟将调查对象分为两大类:本地居民(村委会相关人员、房东、本地的其他人员)和外来人员。资料的收集上也主要是针对这两类人员。
首先,笔者利用寒暑假时间,以租户的身份在A村租房并暂住。通过每日深入A村居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观察不同群体的行为,收集本次研究所需的有价值的信息。
其次,采用半结构或是无结构访问法,对A村居民们进行访问。了解相关群体面对拆迁时的想法以及所采取的行动。笔者拟将具体的访问提纲设定如下:
(1)如果是本地居民,就会简单询问一些他所了解的政府关于本次拆迁所出台的一些政策和措施。
(2)针对外来人员。在访问之前笔者会进行一个分类,而后将所得的信息归纳到各个人员大类中区。主要的访问信息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在获得的被访问者同意的前提下,了解其籍贯、年龄、婚配、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基本信息);在A村居住的时间;对于A村的拆迁的看法(如:您觉得本次拆迁最大的利益受损者和利益获得者是谁?);A村拆迁后将去往何处;有没有想过采取一定的行动来争取拆迁中自己应得的权益?
2. 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由于本次研究收集的多是定性资料,所以对于这类资料的整理主要是剔除那些错的、表达不清楚的部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然后对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编辑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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