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勃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1)
试论20世纪初俄国无产阶级政党对土地道路的探索
秦 勃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1)
土地问题是俄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重大问题,20世纪初沙皇政府、贵族阶层、资产阶级政党、社会民主党等不同社会派别都试图通过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以获得农民的支持。沙皇政府两次土地改革的失败使得早期资本主义俄国仍然存在农奴制残余,不但没有解决俄国的土地问题,反而使得地主阶级与农民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面对错综复杂的土地问题,俄国资产阶级政党认为要与贵族阶层合作,并说服沙皇政府采用改良的方式通过“温和的”土地改革解决俄国的土地问题。以列宁为代表的无产阶级社会民主党则有着鲜明的土地主张,认为必须以革命的农民式道路清除中世纪农奴制残余,实现土地国有化,最终解决俄国的土地问题。
列宁;土地革命;资产阶级;改良
俄国1861年和1905~1907年两次自上而下的“改革”表明沙皇政府曾经试图通过主动改革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但是,由于沙皇政府本身的反动性和对地主阶级的偏袒使得俄国土地问题并没有得到最终的解决。当时,在通过什么途径、采用什么方式和手段解决俄国土地问题上,俄国社会各界产生了极大的分歧,不同的派别提出各自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而且分别认为自己的主张是最佳的途径。所有的地主和资产阶级政党都提出只有通过改良的方式才能解决俄国的土地问题,他们坚持走改良的地主式道路。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系统地分析了俄国资本主义时期土地问题,通过考察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总结出了俄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两条道路,也就是两条解决土地问题的道路——普鲁士式道路和美国式道路。与资产阶级政党的土地问题主张不同,列宁认为必须用革命的方式解决俄国土地问题。
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农业资本主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然而与一些西欧国家相比,俄国当时的资本主义程度并不高。1861年改革并没有完全清除俄国封建农奴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农奴制残余在一定范围内还依然存在。对于1905年革命以前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列宁曾经估计过高,而把农奴制残余的威力估计过低,所以当时以列宁为代表的社会民主党人并不认为农民会主动发起土地革命,而1905年革命的爆发显示了农民力图消除农奴制残余的决心,这次全国规模的农民运动后来被列宁称为“十月革命的总演习”。整个革命的情势以及农民在革命中的表现,使得列宁在革命后不得不重新评估当时俄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和农奴制残余的负面影响。他从当时的经济发展角度出发,提出了俄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即“革命要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是通过农民对地主的彻底胜利呢,还是通过地主对农民的胜利?”[1]P336前者称为普鲁士式农业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后者称为美国式农业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列宁认为,解决当时俄国的土地问题不能避开农业资本主义的两种发展道路,他说:“我所指出的‘解决’日益发展的资产阶级俄国的土地问题的两种办法,是同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两条道路相适应的。我把这两条道路叫作普鲁士式的道路和美国式的道路。”[2]P113
普鲁士所走的是一条既要最大限度保存封建农奴制残余,又要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改良道路,这条道路不可避免地使广大农民长期受到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双重剥削,尽管客观上促进了德国农业的发展和加速了农民的分化,并为工业革命提供了大量的自由劳动力,但改革并没有解决德国的土地问题。列宁后来在总结普鲁士式道路的特点时深刻地指出:“中世纪的土地占有关系不是一下子被消灭掉,而是慢慢地适应资本主义,因此资本主义长期保存着半封建的特征。普鲁士的地主土地占有制没有为资产阶级革命所粉碎,而是得到了保全,并成为‘容克’经济的基础。”[2]P113这种“容克经济”基本上就是资本主义经济,但是又有别于纯粹的资本主义经济,因为它没有完全清除农民对容克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和封建专制下的土地所有关系,故此,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并没有撼动容克地主在政治和土地上的霸权地位,容克的社会统治和政治统治在革命后依然维持,并长达数十年之久,德国落后的社会统治和政治统治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列宁认为甚至“比美国慢得无法相比。”[2]P113
美国式道路的特点是通过革命的方式扫除落后的种植园经济,将农业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之上,使小农经济得到自由发展,并且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资本主义大市场。列宁认为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式道路正好相反,美国“资本主义的基础不是大地主的旧的奴隶占有制经济(国内战争彻底粉碎了奴隶主庄园),而是自由的农场主在自由土地上的自由经济。”[2]P113正是由于美国式道路能够彻底清除当时美国落后的封建关系,使得美国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从而也加速了美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当时的“美国奇迹”。
(一)“六三体制”的妥协性反动性导致产生“俯首听命于斯托雷平的杜马”
1907年的“六三政变”标志着第一次俄国革命的结束和斯托雷平反动时期的开始。沙皇政府虽然在第一次俄国革命中最终控制了局势,但是革命给沙皇的统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整个俄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沙皇政府深知要想完全恢复到革命前的秩序已不可能,因此试图实行新政策(以六三体制和新土地政策为主要内容)来实现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
“六三体制”带有浓厚的资产阶级性质,所维护的必然是资产阶级的利益。第一,“六三体制”以保持沙皇政府的反动统治为目的,要求把全部的政权都交给农奴主—地主,竭力维护资产阶级的种种特权,通过建立农奴主—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同盟构筑一个少数人的统治阶级。第二,“六三体制”集中体现在地主和大资产阶级绝对控制下的第三届杜马中。第三届杜马是根据新选举法选举产生的,参加选举的代表中,有产阶级代表名额大大增加,而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代表席位受到了限制,新选举法与1905年“旧选举法”相比,农民席位和工人席位分别减少了20%和2%。第三届杜马中一改前两届杜马以立宪民主党为主导的局面,转而以十月党人为主导,在442名代表中,十月党人及其追随者154人,温和的右派和民族主义者97人,立宪民主党人54人,极右派分子50名,进步派28人,劳动团分子14人,伊斯兰教徒8人,波兰各民族党派的议员团11人,立陶宛—白俄罗斯选举团7人,社会民主党人19人。第三,“六三体制”下的第三届杜马形成了“右翼—十月党人多数”(列宁称“黑帮—十月党人多数”)和“十月党人—立宪民主党人多数”的以十月党人为多数的两个中心[3]。前者主张保护农奴主—地主的利益,加大对反对统治者的镇压和迫害,以期恢复沙皇的封建专制政体;后者在杜马中所占的席位不到1/3,代表的主要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它们通过与沙皇政府的妥协、勾结打压人民的革命和斗争。总之,以十月党人为多数的两个中心都是反革命的、妥协的、傀儡的政治实体,它们构成了反动的第三届国家杜马。由于第三届杜马与政府采取妥协、合作的态度,因此被称为“俯首听命于斯托雷平的杜马”。
(二)斯托雷平新土地政策是以改良方式解决俄国土地问题的“前奏”
“六三政变”标志着1905年革命的失败,随着革命转入低潮,斯托雷平的新土地政策成为当时解决俄国土地问题的重要依据和指南。客观地讲,斯托雷平土地改革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缓解国内矛盾的作用,巩固了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第一,新土地政策有效防止了国内矛盾的激化,制止了农民运动的再爆发。俄国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即1905年革命)给统治阶级带来了很大的震动,尽管后来他们以血腥的镇压控制住了局面,但是革命前频繁的农民运动和这次革命的爆发不得不引起高度的重视,正是基于此,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时期提出了“先稳定后改革”的口号。这个口号迎合了“俯首听命于斯托雷平的杜马”中多数代表的要求,杜马中的多数代表希望通过斯托雷平改革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保护他们长期以来所拥有的特权。斯托雷平在改革中所提出的信仰和人身不受侵犯、无等级乡村自治的自由、扩大地方自治局权利、取消自治局长官等主张与第三届杜马中的十月党人的基本精神一致。而第三届杜马以十月党人为主导,先后担任第三届杜马主席的霍米亚科夫、古契柯夫、罗将柯都是十月党人,这就使得斯托雷平的改革容易在杜马中获得支持。“先稳定后改革”的思路要求斯托雷平新土地政策要照顾到不同阶级的利益,改革后的土地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内的阶级矛盾,斯托雷平利用改良的办法诱使群众脱离了革命,防止了农民革命的再度爆发。第二,新土地政策促进了国内资本主义的发展。为了击败革命党,瓦解强大的革命力量,在政府掌握全权的前提下争取国内温和派和明智派的支持成为斯托雷平改革的出发点,因此,在他的强烈建议下解散了第一、二届国家杜马,因为这两届杜马解决俄国土地问题的主张与斯氏的出入很大,而第三届杜马之所以能与政府达成妥协,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他们在土地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以扶植富农、扩大有产阶级的力量为目标,使他们(富农和有产阶级)成为政府的有力支持者。对于农民,新土地政策允许农民出售从公社分得的份地,允许农民自由地离开村庄,有支付能力的农民还可以在贵族或公社那里购买财产或者土地,并且享有对它们的私有权。还通过制定法律、瓦解村社,减少农民对村社的依附关系,打破1861年改革以来的条条框框,消除了部分农奴制残余。土地政策的改变使得农民迅速地发生分化,导致自然经济受到冲击,从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促进了国内资本主义(尤其是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第三,新土地政策试图按照地主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地主的方式简单地说就是改良的方式,这是斯托雷平新土地政策中一个重要的出发点。新土地政策虽然也承认摧毁旧的土地占有制的必要性,但是其最终维护的还是地主的利益,因为斯托雷平之流认为这种摧毁所带来的负担由广大贫苦农民来承担。列宁在《斯托雷平土地纲领和民粹派土地纲领的比较》一文中一针见血地揭示了斯托雷平土地纲领的实质:“地主在这种摧毁中不应有丝毫损失,如果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失掉自己的一部分土地,那么这部分土地应当完全根据地主的自愿,并按照他们认为‘公道的’价格转让。富裕农民应得到支持,广大‘弱者’的破产则不必考虑。”[4]P389这样的土地纲领必定不会要求用暴烈的手段(如革命)真正解决俄国的土地问题,而是采用改良的方式对细枝末节稍加修饰,但这显然不会触动有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最终受害者还是广大的农民。
(三)资产阶级政党关于俄国土地问题的改良主张
俄国资产阶级政党在解决土地问题上的主张始终没有脱离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利益,他们企图用笼络人心和欺骗的手法蒙蔽人民,指出只有走改良的道路才能真正解决俄国的土地问题。
在第三届杜马中,十月党人和右派(黑帮分子)占绝大多数,这导致他们可以为所欲为。他们作为有产阶级,极力维护自身的利益,通过多种手段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他们害怕革命,害怕剥夺,正如列宁所说:“他们象害怕火一样地害怕革命,害怕为自由和土地而奋起进行伟大斗争的工人和农民的强大冲击。”[5]P170在土地问题上,他们追崇西欧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以改良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的路径,竭力维护个人土地所有制,他们认为个人所有制是“俄国的力量和未来”。右派代表鲍勃凌斯基伯爵提出要用“自己的智慧和真诚信念的全部力量来维护这种所有制”,要使俄国农民走上西欧和波兰的道路,他说:“他们(指俄国农民——笔者注)会走上一切文明民族已经走上的唯一正确的道路,也就是走西欧邻邦和波兰弟兄的道路,走俄国西部农民的道路,这些农民已经充分认识到村社所有的土地和农户所有的土地犬牙交错的情况有多大的害处,并且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采用独立农庄的经营方式。”[5]P333-334右派和十月党人排斥那条号召俄国农民夺取土地和强制转让土地的道路,认为这是一条“下坡路”,这条路的尽头是悬崖峭壁,这对俄国农民乃至整个国家来说都是一条死路。他们转而为农民指出了一条“活路”,认为这条路虽然是“上坡路”,但是却能指引农民到达“真理、权利和长久幸福的高峰。”[5]P334显然,右派和十月党人所排斥的道路就是革命,指引的“活路”就是改良。
与右派和十月党人不同,第一、二届杜马的主导力量立宪民主党人在第二届杜马中采取的是中派立场,当时他们既批评右派也批评左派。然而,后来立宪民主党人发生了转向,公然向右转,完全抛弃了土地国有化的思想,主张农民土地私有。列宁认为“所谓向右转,也就是转到土地私有制方面去!”[5]P339具体表现就是立宪民主党人最初是反对具有改良性质的斯托雷平新土地政策的,后来转为支持,认为新土地政策是“严肃而务实的”,它能摒弃农民乌托邦的企图。为此,立宪民主党人提议成立土地委员会解决土地问题,这个委员会虽然建议农民和地主的代表各占一半,但是由于委员会主席由地主(官吏)担任,事实上还是以地主占优势。以地主占优势的土地委员会所维护的必然是地主的土地私有制,但是在革命的威慑下,他们不敢赤裸裸地恣意妄为,而是进行无耻的欺骗。他们对左派提出的要遵从“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土地委员会表示坚决的反对,竭力保持地主占优势的局面。“立宪民主党人反对任何形式的土地公用原则,反对无偿地转让土地,反对农民占优势的地方土地委员会,反对革命,尤其反对农民土地革命。”[5]P343这说明,立宪民主党人与右派一样,反对土地革命,否定阶级斗争。
民粹派知识分子中,民粹派的机会主义者人民社会党人在第二届杜马中有两股潮流:一股保护农民利益,另一股反对农民斗争。后一股潮流带有浓厚的市侩气息,与立宪民主党人在对待土地问题上如出一辙,这种民粹主义思想企图以改良来发展国内资本主义,这恰恰迎合了斯托雷平企图通过改良防止社会革命的精神。而事实是“斯托雷平的‘道路’同农民革命相比,会延缓资本主义的发展,会造成比无产者更多的贫民。”[5]P354民粹派知识分子认同官僚主义者臆造出来的所谓“土地份额”,他们以一种欺骗的方式论证农民只要拥有维持生活所需的“土地份额”就不必去触动地主的利益了。而事实上农民所要求的是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因为农民意识到所谓的“土地份额”不过是骗人的空话,“农民是讲究实际的人,民粹派知识分子则是讲空话的人。”[5]P358
资产阶级政党在对待俄国的土地问题上有的抱有小资产阶级的幻想、有的构筑“土地份额”的谎话、有的提出“巩固村社”的废话、有的抛出“平均使用土地”的空话等等,不管他们的主张有多么的不同,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都主张改良的地主式发展道路。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中详细地分析了资产阶级政党的土地纲领,得出结论:“改良主义的道路就是建立容克—资产阶级俄国的道路,其必要的前提是保存旧土地占有制的基础,并且使这种基础适应资本主义,而这一适应过程是缓慢的,对多数居民来说是痛苦的。”[5]P391-392
与地主和资产阶级政党所要求的以改良的地主式道路解决俄国土地问题主张不同,觉悟的无产阶级政党——俄国社会民主党摒弃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改良的路径,主张以革命的农民式道路解决俄国的土地问题,即通过走美国式道路清除中世纪农奴制残余,实现土地国有化,最终解决俄国的土地问题。
(一)俄国社会民主党支持农民没收一切私有土地
1905年11月6~10日,全俄农民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在这次大会中,俄国社会民主党进一步明确了对待农民运动的态度,列宁认为这是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确定自己纲领和策略时所考虑的一个迫切问题。自俄国第一个社会主义团体劳动解放社成立以来,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就反复地说明和践行自己的口号和观点,这些口号和观点不是资产阶级的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在俄国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中,马克思主义的口号必须贯彻到革命农民中去,因为革命农民一旦成为觉悟的创造者就能改变革命走势和结局,为此列宁认为:“俄国大革命的进程和结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觉悟的提高。”[6]每一个政治活动家必须要解决两个问题:农民向革命要求什么?革命能够给农民什么?列宁对自己所提出的这两个问题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争取土地和自由,直至争取社会主义。列宁认为,每一个觉悟的工人在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时候都要全力地支持农民革命,他们都希望并且努力地促使农民取得全部的土地和充分的自由。
列宁反对在争取土地问题上农民与地主达成妥协,反对农民满足于任何局部的让步和小恩小惠,主张农民通过革命取得全部土地,直到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在这一点上,社会民主党一直持有最坚决的态度。1905年5月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对农民运动的态度的决议》明确地表明了社会民主党对待农民革命的态度,《决议》要求社会民主党要坚决地支持农民革命,支持农民为得到全部土地这一要求所作的所有斗争,号召通过革命的手段消除一切农奴制残余,直至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关于这一点,在第三届杜马中也得到了体现。社会民主党的代表虽然在第三届杜马中所占的席位不能与“两个大多数”相提并论,但是这并不能阻止杜马中的社会民主党人与“俯首听命于斯托雷平的杜马”进行坚决的斗争。列宁认为斗争策略十分重要,杜马中的社会民主党人要通过在杜马讲坛上发表演说、向政府提出质询和提出法案等“合法”的手段来开展斗争。杜马中的社会民主党人需要联合其他集团才能提出法案,显然,立宪民主党人不是联合的对象,因为他们是卑微的妥协派,真正能够纳入到这个“提出质询和议案联合体”内的是比立宪民主党更左的集团。社会民主党人要特别注意在土地问题上彻底揭露反动政府或自由派提出的相关提案的阶级实质,并且针对他们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社会主义的和民主主义的要求,即支持农民没收一切私有土地。
(二)俄国社会民主党认为夺取政权是土地革命的重要条件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只有通过领导土地革命才能彻底地消除一切农奴制残余,废除地主土地占有制,最终解决俄国的土地问题。因此,在第一次俄国革命中,觉悟的工人阶级已经在革命农民中开展了广泛的鼓动工作,号召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将土地革命进行到底。当然,农民要想将土地革命进行到底“就必须把政治革命也进行到底;没有彻底的政治革命,就根本不会有土地革命或者不会有比较巩固的土地革命。”[6]P328-329社会民主党一贯重视政治革命,把它视为实现土地革命的一个重要条件乃至整个民主主义革命最终取得胜利的基本前提。
在1906年4月10-25日于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修改土地纲领的三种不同主张:列宁的土地国有化纲领,一部分布尔什维克的分配土地纲领和孟什维克的土地地方公有纲领[6]P424。尽管大会最终以高票通过了孟什维克的土地地方公有纲领,但是列宁对反对国有化的几种观点还是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在比较的过程中着重强调了夺取政权对于土地革命的重要性,他说:“如果土地革命的胜利不是以革命人民夺取政权为前提,土地革命就是空谈。如果没有革命人民夺取政权这个条件,那就不是土地革命,而是农民骚乱或者立宪民主党的土地改良。”[6]P330普列汉诺夫也注意到了列宁的土地纲领草案中所包含的革命农民夺取政权的思想,而且对此十分关注,但是普氏并没有真正理解列宁这一思想的要旨,而是把它归结为民意党夺取政权的思想,列宁认为这是“大错特错”的。列宁将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民意党夺取政权的思想与1905年资产阶级革命中(特别是1905年10~12月后)革命人民夺取政权的思想也进行了对比,前者是在没有开展广泛真正群众性革命运动的情况下由一群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意党人传播夺取政权的思想,列宁认为这是“一小撮知识分子的愿望和空谈,而不是已经兴起的群众运动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6]P330后者是革命人民(包括广大的工人阶级、半无产阶级知识分子和农民群众)以夺取政权的斗争实践(如在莫斯科、南方、波罗的海沿岸边疆区爆发的革命人民夺取政权的斗争)向世界展示了早已看不到的革命运动形式。因此,普列汉诺夫把列宁土地纲领中的夺取政权思想与早年民意党传播夺取政权的思想混为一谈是错误的,列宁认为这是一种倒退,在1905年最后一个季度发生夺取政权的斗争后,“再把革命人民夺取政权的思想归结为民意主义,就等于整整落后了25年,就等于从俄国历史中勾销了一个完整的重大时期。”[6]P330
(三)俄国社会民主党坚持无产阶级是土地革命的领导者
列宁在1905年革命之前就有过无产阶级争取革命领导权思想的萌芽,但是在那个时期,一方面由于俄国封建农奴制残余力量过于强大,另一方面俄国无产阶级还没有足够的准备和实力担负起领导一场资产阶级革命的重任,正是基于此,在列宁最初提出的工农民主专政思想中,还极少涉及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更多地是强调无产阶级的独立性。列宁在《关于社会民主党参加临时革命政府的决议草案》中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在1905年之前无产阶级还不能独立领导资产阶级革命的观点,他说:“国际革命社会民主党一向认为,无产阶级必须最积极地支持革命资产阶级同一切反动阶级和反动制度的斗争。”[7]P119这里,列宁还没有把无产阶级作为一个独立领导资产阶级革命的领导阶级来看待,而是认为无产阶级必须“支持”革命资产阶级的斗争活动。这在当时政治背景之下是可以理解的,当时的一些社会主义者(如马尔丁诺夫等)教条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不同革命阶段革命性质的思想来对待俄国革命,他们认为1905年革命是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理应由资产阶级领导,而无产阶级如果参加到临时革命政府中去会导致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相关理论的。在无产阶级是否参加到临时革命政府都还存在如此大的争议的情况下,显然更不适合谈论无产阶级的领导权问题,尽管列宁也多次说明无产阶级参加临时政府并不会改变革命的性质,但是为了避免反对派在革命性质上对社会民主党的诟病,列宁策略地提出无产阶级“支持”革命资产阶级的斗争。当然,这种“支持”既不意味着将无产阶级完全沦为革命资产阶级的附庸,也不表示无产阶级受后者的牵制,因为列宁接着说道:“无产阶级的党必须保持完全的独立性,并且以严格批判的态度对待它的临时同盟者。”[7]P119在稍后的《关于临时革命政府的决议草案》中,列宁对社会民主党参加临时政府的必要条件进行规定时,同样提出了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独立性:“党对自己的全权代表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坚定不移地保持社会民主党的独立性。”[7]P137由此可见,列宁对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政党保持独立性是十分重视的,他甚至认为“在整个选举运动和整个杜马运动中,保持阶级的独立性是我们最重要的总任务。”[8]P74列宁在这里所指的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
无产阶级在俄国革命中不可能永远只停留在追求保持“独立性”上,革命实践已经充分暴露出资产阶级在革命斗争中的软弱性和不彻底性,资产阶级已无法继续领导革命;相反,无产阶级经受住了革命的考验,他们在反对专制制度中表现出了彻底的革命性和先锋性,因此,“无产阶级担负着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行到底和充当这一革命的领袖的积极的任务。”[1]P367争取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成为列宁在1905年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思想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无产阶级为什么要争取革命领导权”这个问题上,列宁的态度一直是明确的,他认为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是争取民主主义的先进战士,只有争取领导权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在《革命和反革命》一文中,列宁对无产阶级的革命领导地位进行了精当的概括:
社会民主党通过对俄国的经济现实进行分析,得出了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起领导作用、掌握领导权的结论,这样的说法在当时似乎是理论家死啃书本的结果。革命证实了我们的理论,因为它是唯一真正革命的理论。无产阶级实际上始终在领导革命。社会民主党实际上是无产阶级在思想上的先进部队。群众斗争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发展异常迅速,超过了许多革命家的预料[5]P111。
列宁对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所起的“领袖”作用的态度是坚定不移的,孟什维克曾经对列宁提出的决议议案中关于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领袖作用提出过修正意见,建议把“领袖”这个词换成“先锋队”、“先进部队”和“主要的动力”,但是列宁认为“不完全指出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领袖作用,就等于为机会主义敞开大门。无产阶级可能成为地主的打了折扣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主要动力’。”[1]P378因此,孟什维克所有关于削弱无产阶级领导权的修正意见都被否决了。在关于土地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上,与列宁对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领导地位的态度是一致的,他认为无产阶级是唯一彻底革命的阶级,无产阶级领导农民群众进行反对地主土地占有制和农奴制国家的斗争是其将民主革命进行到底的重要条件,在土地革命中如果削弱甚至放弃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就会如同孟什维克一样陷入机会主义的泥潭[1]P364。
[1]列宁全集(卷15)[M].1988.
[2]列宁全集(卷17)[M].1988.
[3]刘显忠.试论第三届国家杜马[J].史学集刊,1997,(3).
[4]列宁全集(卷21)[M].1990.
[5]列宁全集(卷16)[M].1988.
[6]列宁全集(卷12)[M].1987.
[7]列宁全集(卷10)[M].1987.
[8]列宁全集(卷14)[M].1988.
(责任编校:简小烜)
On the Exploration of Land Reform by Russian Proletarian Political Party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QIN Bo
(Hunan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Changsha Hunan 410001, China)
The land issue was a major on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capitalism in Russia. The Tsarist government, the aristocracy, the bourgeois Party, and the social democratic Party of different social factions were trying to solve the land problem so as to get the support of farmers. The un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the two land reforms of the Russian government resulted in the existence of the remnant of slavery in Russian, which not only failed to solve the land problem in Russia, but also deepene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landlord class and farmers. Faced with the complicated land issue, bourgeois Party in Russia considered the necessity of cooperating with the aristocracy and managed to persuade the Tsarist government to solve Russian land problem by the modification method of “moderate” land reform. The social democratic Party with Lenin as the representative had a clear idea of land, and believed that peasants’ revolution was a must for the removal of the serfdom remnants in the medieval, which could solve the Russian land problem finally.
Lenin; land revolution; bourgeoisie; improvement
2016-11-21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课题“列宁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编号:XSPYBZC044。
秦勃(1979— ),男,湖南桂阳人,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思想史。
K512.43
A
1008-4681(2017)01-006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