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问题分析及其解决对策

2017-03-25 11:01黄贤光
特别健康·下半月 2017年2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监管标准

黄贤光

【中图分类号】TS20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02--01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密集的农业大国,食品的生产和安全是人们最亲密接触的东西。因此食品安全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生存发展。食品的安全对国民的生存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最重视的一个问题。食品安全标准能够规范、引导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并且能够保障消费群体的身体健康,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给予一定的保证,对维持统一的市场秩序起到较好的效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新的标准体制正在完善过程之中,本文通过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来提出适合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发展对策,从而达到促进监管体制的不断完善与提高。

1.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含义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大致形成一套食品卫生以及企业食品卫生标准体系,系统地分为国家和地方标准,该标准对维护消费者利益和规范食品市场起到了重要效用。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该体系可以理解为以系统的科学标准原理作为安全生产经营的指导,并且根据风险分析的原则和策略,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整个食品链中的食品生产全过程各个环节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关键要素及其控制所涉及的全部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合理、系统且可行的有机整体[1]。

2.我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食品企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自定的标准等组成。根据我国的目前在这方面的发展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相对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来说是比较落后的,例如拿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欧盟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说明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够全面,而且质量指标偏低。对于一些食品安全标准缺失,比如前几年出现的奶粉案例问题、我国很多餐饮使用地沟油的检测标准缺失问题,这些都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规范不严格而导致的问题。

3.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不完善的监管机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因为我国实施的国家与地方两个方面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监管体系,因此很多地区还存在地方以及行业的保护主义。而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也存在管理部门之间权益和义务不明确、信息传递不清晰的情况。还有的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欠缺,还存在一些法律监管的漏洞。尤其是由各个监管部门制定的大量的食品安全行政法规,在立法过程中缺乏横向和纵向的沟通商议,条款调整范围也比较窄并且仅限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基本上是只从本部门的角度出发,没有办法覆盖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导致不能全方位系统化进行食品安全执

法监管。

3.2 不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法律地位也不明确,也没有相应的立法程序。如果出现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章不一致时,也没有办法进行明确的裁决标准和程序。另一方面,在农业行政、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机制也是不健全的,容易出现相关部门参与标准和制定工作的程度不相符的情况,导致食品安全的标准不能充分满足监管工作的需求,不能制定标准去解决监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4.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解决方法

4.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和监管机制

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不能弥补部门立法过程的缺点,法律体系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和矛盾,现阶段应当对现有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及修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操作性不强、以及不明确的监督管理职责的问题是目前要解决的问题。在吸取世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而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相关人员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并且结合实际要求制定。

4.2 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应进行完善

在今天,我国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优化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食与食品安全标准国际化接轨有效途径。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系统进行整理,可淘汰一些重复没有实践意义的指标体系,达到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需要,统一更新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定对绿色食品、有机、无公害食品的指标,并建立一套合理可行的食品安全的认证体系[2]。时刻关注国际食品安全的发展动态,从而更好的吸取国际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去满足我国食品产业发展要求,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除此之外,也要不断缩小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先进食品安全标准国家的距离,最后实现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

4.3 建立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在食品调运之前必须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指标的,不能起运。在食品的运输过程中必须持有效检测单位出具的近期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书,才能进行流通。确保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质量,是食品在进入市场之前必要措施,同时维护食品质量安全市场,控制不合格产品运输,这是对公众健康的重要保证。

5.结束语

综合上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是立法是最重要的决策,同时也需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的方法。目前,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食品安全法在不断的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应当进行深入的分析,进一步地推进改革。结合中国目前食品市场的现状,在完善标准体系的同时也必须加大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执行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经济、能力、商誉或刑律的处罚,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使他们在巨大经济、法律、社会成本的压力下克制违法、违规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张子龙,赵敏,游娟.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J]. 医学与社会,2013,06(22):62-64.

[2]陈佳维,李保忠.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问题及对策[J]. 食品科学,2014,09(4):33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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