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事业账与基建账务合并后报表出现的资产虚增问题探讨

2017-03-25 22:32杨国政
财会学习 2017年6期

杨国政

摘要:本文就高校年终事业账与基建账合并上报财务报告后,按照财政部门的编报要求,出现了严重的资产虚增的现象,分析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有意的探讨。

关键词:年终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虚增;报表不实;原因;解决方法和建议

2000年以来高校基本建设出现了新的问题,财政主管部门面临财政紧张,基本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高校为了适应扩招带来的宿舍和教室等基础设施的严重不足问题,原有的学校事业发展基金远远不能满足基建支出所需资金要求。反映在基建支出来源上又不能使用学校历年结余或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经财政部门允许后,实行举贷建设新校区。由此产生了巨大的银行贷款,由于各高校实际情况的不同,到2013年在财政化债奖补资金的支持下,有的高校基本还清了银行贷款,建设较晚和学校财务状况较差的高效依然存在着较大的银行贷款没有偿还,由此产生的巨大债务在年终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情况有所不同,出现了资产严重虚增的问题。

2012年前高校事业账和基建账财务报表实行分别报送。2013年起,为了真实反映高校财务状况,财政部门决定实行事业账和基建账合并报送。根据财政部门要求,2013年财务报表根据实际账务设立的不同实行账合或表合的方式,统一报送完整的财务报表。为了适应年终财务决算报表填制的要求,由此产生了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实际资产严重不实的现象,现就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意的探讨。

一、现行财务报表出现问题的原因

2013年财务决算根据财政部门的报送要求,基建账务与事业账分设的要合并到一套账务中统一报送完整的财务报表,暂时不能合并账务的要求实行报表合并,全面反应学校的财务状况,在年终会计报表的填报要求中,报表勾稽关系要求中“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不然报表不通过。日常的基建银行借款收到时作借:“银行贷款”,贷:“长期贷款”。支付基本建设支出时作借:“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

由于在合并中要求“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负债--基本建设资金贷款”,由于先前的会计处理已有“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因此产生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没有相对应的科目,于是出现的处理方法是:增加一笔“借:其他应收款--基建投资”、“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业务处理,财务决算于是顺利通过。根据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要求,预算不能出现赤字预算,投入的基本建設贷款支出又不能在当期财务列支,加之高校基本建设所需资金十分庞大,平时只能挂在“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科目中,等待有当年足够的收入时在当年“自筹基建支出”科目中列支。在没有有效的资金来源用于“自筹基建支出”列支以前,由于增加了该项调整分录,整个财务报表体系中,“其他应收款--基建投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因此报表中资产和净资产增加了不实的资产总额,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出现了严重的资产不实的问题,虚增高校资产几个亿乃至数十亿,违反了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的基本要求。

目前通行的账务处理时报表合并时,增加一笔借:“其他应收款--基建投资”、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业务处理,等到有事业结余后,做借:“自筹基建支出”贷:“其他应收款--基建投资”,只有等待全部事业经费结余补偿完基本建设资金贷款时,年终财务决算报表才能真实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上述问题才能解决,在此之前按现有账务处理办法,在年终财务报表反映上,始终存在着虚增资产的现象,造成报表不真实的问题。

二、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针对出现上述问题,我们与上级财政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咨询了有关报表审核的专家,共同的看法是问题确实存在,但又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如此上报财务报表确实存在资产严重不实的问题,也与现行的会计制度相冲突,基于此,本人认真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现行高校财务的实际,在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时,适当调整报表格式,充分合理反应实际财务状况,并有利于今后账务还原,在不违反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的情况下。现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能够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一)参照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账务处理方法,允许基本建设支出在发生时一次性纳入当基本建设支出。当年支出大于收入时,作为赤字结转到事业发展基金中,待以后财政年度有大额资金来源和资金结余再冲减“事业发展基金”赤字项。这样做法可能会出现当年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数,当放在大的整体决算中也会有一定的平衡作用,影响不会太大。这样就避免了当年财务报表,为了做好报表的平衡关系,造成资产虚增,报表不实的问题。

(二)基于新校区基建项目建设的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性,允许“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报表通过。待以后有资金结余或大额资金来源形成教育事业发展基金时,再做借“教育事业发展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国定资产竣工移交时做借“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做最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终反映出“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以上观点和建议可能与现行的财务制度和财政法规有所冲突,但就目前的高校事业账与基建账务合并后报表出现的资产虚增问题,本人基于具体财务工作者面临的实际问题做了有意的探讨,就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作者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