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银团贷款在银行间的实践,其在集成信贷资源,完善风险管理,促进同业合作等方面优势明显,本文通过对黄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情况专项调查发现,银团贷款规模虽稳步增长,但风险管控不容忽视,银行、监管层、政府部门都应该采取对应措施,确保银团贷款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银团贷款 农商行 风险管理
随着银团贷款在银行间集成信贷资源,完善风险管理,促进同业合作等方面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业务迅速发展,但相应风险也不容忽视。近期,对黄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基本情况
至2016年末,黄山市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有11家开办了银团贷款业务,银团贷款余额43.76亿元,占同期全部贷款余额的5.66%,贷款主要投向铁路、道路工程等建筑业、制造业及房地产业,上述三个行业银团贷款余额35.18亿元,占同期银团贷款总额的80.40%。黄山市银团贷款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银团贷款规模稳步增长。2013年末,银团贷款余额19.50亿元,占同期全部贷款余额的4.11%,同比增长14.50%;2014年末,银团贷款余额31.37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96%,同比增长60.87%;2015年末,银团贷款余额30.98亿元,占同期全部贷款余额的5.26%,同比增长56.55%。至2016年末,银团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1.25%。
二是农商行成银团贷款业务主力。目前,黄山市11家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7家农商行已全部开办,占开办银行的63.4%,其他银行分支机构4家,只占36.6%。
三是近四成贷款投向域外。至2016年末,黄山市37.06%的银团贷款用于异地项目,近四成贷款投向域外,支持本地经济发展的效果减弱。如,辖内某农商行约80%的银团贷款均作为参与行发放到其他地区。
四是贷款质量不容乐观。2012年,黄山市银团贷款未出现不良,2013年不良率小幅上升至0.72%,2014年、2015年,随着银团贷款余额大幅增加,不良率也上升至2.17%和2.56%,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平均不良率0.46和0.78个百分点;至2016年末,不良率为3.19%,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平均不良率1.09个百分点。
二、风险管控情况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懈怠,银团贷款风险管理技术滞后于贷款增长速度。在银行银团贷款增长较快的情况,部分行风险防控意识不强,思想懈怠,业务开展极不规范,贷款管理要求不落实,未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部分管理环节脱离视线。如有的行尚未制定本行的银团贷款管理办法,有的行未及时对本行的银团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等,缺乏标准化操作规程,且行与行之间信息不互通,造成银团贷款风险管控乏力。如辖内农商行参与的银团贷款均在系统内组团,日常管理工作主要依附牵头行,贷款审查简化,风险管控存在较大漏洞。
2.跟踪防控不够,银团贷款监测困难。银团贷款多为大额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融资贷款,期限一般较长,借款人在贷款存续期间,银行一般很少跟踪贷款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沿用的是贷款合同管理,一般不干涉企业贷款运行情况,加之经营情况难以准确预测,尤其是受市场影响较大的行业,市场风险极易转化为借款人风险。
3.缺少协调机制,贷款成员之间协调不畅。牵头行和参与行之间并未建立定期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滞后。如由某农商行牵头,其他4家农商行参与向黄山华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一笔银团贷款,至2016年末,该农商行已将该笔贷款归为可疑类贷款,但仍有3家农商行将其归为关注类贷款。
(二)风险因素分析
1.房地产风险传导给银行。据调查显示,黄山市银团贷款的不良均暴露于房地产业。受经济下滑、房地产调控影响,全市整体房产销售持续低迷,部分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导致还款能力不足,未能按协议规定还款。投向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5笔贷款中有4笔已经出现不良,上述房地产企业贷款本息均已逾期超180天,其中一家公司贷款本息逾期336天。
2.牵头行与参与行信息不对称。据调查了解,在实践中,参与行在与借款人沟通、贷前条件落实及贷后管理等方面都较为被动,主要由牵头行来完成,重要事项决定权也往往取决于牵头行意志,参与行的权益有时就难以得到保障。如,某农商行受邀参与了外市某农商行牵头的13笔银团贷款,客戶均为外市当地企业,受地区限制,所有贷款手续均由牵头行代为办理,该行对客户信息了解甚少,且无法实行有效的贷后管理,目前已有两笔发生逾期,一旦风险加剧只能被动接受。
3.抵押物存在流失风险。如某公司以土地和在建工程提供抵押,风险出现后,虽然牵头行采取了措施,要求补充部分抵押物,但因其拖欠工程款,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对其所有资产采取司法冻结(含抵押),加大了抵押物实现难度。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银行层面
一是健全银团贷款管理制度。关键要完善银团贷款操作规程,制定标准化业务文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要落实牵头行、参与行的责任和义务,牵头行应督促客户经理、业务部门认真开展尽职调查、加强贷前审查,定期进行走访、做实贷后管理,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各参加行。其他参加行也要独立地对贷款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并主动向借款人、牵头行询问贷款有关事宜。
二是做好各成员银行之间沟通。牵头行和成员行之间应加强定期沟通,及时了解贷款户各种信息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可能引起降低贷款偿付能力的行为,牵头行应立即通报银团各成员,召开贷款人会议,及时阻止险情的发生。同时,参加行也应积极参与贷款管理,并保存可追查的轨迹,实现对客户管理信息的共享。
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银团贷款往往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与地方经济、民生相关的行业。一旦贷款出现不良,项目停滞不前或贷款资金无法归还,不良影响波及面大。各成员行应与当地政府的加强沟通、及时汇报、争取支持,全力维护银行债权。
(二)监管层面
建议加强窗口指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银团贷款业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业务监管培训,加强银团贷款参与者队伍建设,规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业务经营行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效率。
(三)政府层面
一是建议地方政府密切关注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立足我市经济及产业结构实际,出台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引导贷款的有效投向,创造有利于银团贷款发展的政策条件。
二是积极发挥扶持引导作用,不断优化银政企交流环境。支持银行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召开政银企座谈会、新兴产业项目推荐会等,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有竞争力和有效需求的企业。
作者简介:毕汪静怡(1991-),女,汉族,安徽黄山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硕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