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将大幅放宽
2016年12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主要包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等三方面内容。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要同等适用于内外资企业,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且同等适用相关的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与内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
在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中国标准化工作,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等。在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方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深化外资管理体制改革等。
根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年初在国新办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政策吹风会上透露“我国将通过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大幅度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