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胜++孙乐俊++冉斯琪++曾雪梅
摘要 天保二期工程的实施,天然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产生了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对秀山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期成效进行评价。
关键词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期;成效评价;重庆秀山
中图分类号 S7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2-0149-03
为全面评价秀山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采用基本数据收集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秀山县天保工程中期(2011—2015年)实施5年来的完成情况、实施成效和影响进行客观评价。
1 天保工程二期主要任务推进情况
1.1 天保工程中期建设任务进展情况
1.1.1 停伐减产情况。工程区内,国有林场所有林地全部划为国家级公益林,禁止违法采伐。全县27个乡镇、街道符合公益林划分条件的林地也纳入公益林管护补偿范畴。除按国家下达计划用于当地居民建房自用材、生活烧柴资源消耗,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划为商品林外,工程实施范围内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秀山县5年商品材计划3万m3,完成商品材计划2.5万m3,商品材采伐成下降趋势。
1.1.2 森林管护情况。 森林管护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与任务,做到管护内容、管护方式、管护林地四至、管护要求、管护目标明确,人员、职责、任务、措施到位,将森林的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1)森林管护类型。①国有林管护。国有林实行林场—管护站(点)—管护责任区(管护员)三级管护模式,由国有职工组成专业管护队伍。②集体林管护。实行县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护责任区(管护员)三级管护模式,由村统一聘用护林员组成管护队伍。
(2)森林管护面积与措施。秀山县公益林管护面积8 566.7 hm2,其中国有林3 866.7 hm2,集体所有的国家公益林24 400 hm2,集体所有的地方公益林57 400 hm2,落实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人员804人,签订管护合同804份,发放《护林日志》 804册;与乡镇(街道)、林场签订目标责任书28份,乡镇与村居签订目标责任书267份。建立国有林管护站4个,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1个,防火设施配备齐全。
国有林管护由国有林场负责实施,集体林管护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根据资源分布和管护难易程度,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任务,明确管护人员的责、权、利,奖罚分明。国有林由林场与管护站(点),管护站(点)与职工之间;集体林由县人民政府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与护林员之间签订管护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管护责任合同,管护责任落实到人,管护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将管护人员酬劳与管护效果相结合,制定管护考核评分标准,实行按月考核,增强护林人员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
1.1.3 公益林建设情况。计划完成公益林4 000 hm2,实际完成公益林建设4 000 hm2,其中封山育林3 666.7 hm2,人工造林333.3 hm2,共涉及188个作业设计小班。封山育林地四至界线清楚,做到了“五有”:有规划设计文件,有封山管护制度,有封山管护人员,有管护制度碑牌,有奖惩措施。签订了管护合同,落实了管护责任,封育地块内禁止放牧、砍柴、烧灰等人畜破坏活动。
1.1.4 国有中幼林抚育情况。工程区内中幼龄需抚育面积3 000 hm2,目前完成了533.3 hm2,在国有轿子顶林场实施。进度较慢主要是单位面积投资太低,难以完成抚育。
1.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情况。 截至2015年底,天保工程在岗职工66人,离退休47人。年末应参加保险职工66人,其中林场45人,林产公司21人。实际参保职工66人。5年交纳“五险”经费300万元。天保工程在岗职工全部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退休职工缴纳了大额医疗保险,做到了应保尽保。
1.1.6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情况。秀山县目前有森林警察15人,按12 000元/年·人给予补助,落实经费89万元。
1.2 天保工程中期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
一是森林管护补助政策。秀山县国有林3 866.7 hm2,2011—2014年按75元/hm2补助,2015年按90元/hm2补助,补助资金151万元。二是社会保险补助政策。重庆市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秀山县66名天保职工,共补助社保资金300万元。三是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秀山县目前有森林警察15人,按1 2000元/年·人给予补助,落实经费89万元。四是天保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政策。实际完成公益林建设4 000 hm2,其中封山育林3 666.7 hm2,人工造林333.3 hm2,投入资金535万元。五是国有森林抚育补助政策。育国有林抚533.3 hm2,补助资金96万元。六是集体及个人所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秀山县兑现集体所有的公益林管护面积81 800 hm2,其中集体所有的国家公益林 24 400 hm2,集体所有的地方公益林57 400 hm2。2011—2012年按照150元/hm2进行补偿,2013—2015年按照225元/hm2进行补偿。共到位生态补偿资金7 9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 514万元,市级资金3 43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 029万元;兑现生态补偿资金7 9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 514万元,市级资金3 43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 029万元,涉及林主9.1万户。七是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保补助政策。秀山县一次性安置人员总人数78人,其中死亡1人,再就业2人,已办理退休26人。应办理75人,其中通过审核72人,未办理3人,完成率96%;发放补贴资金80万元,其中社保補贴56万元,医保补贴24万元。
2 天保工程中期管理情况评价
2.1 组织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是做好工程实施的前提。在天保工程建设中,一是层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天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到位。林业局内设天保办,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天保工作,县、乡镇(街道)均安排1名专职领导分管林业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二是县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天保工程目标责任书,乡镇(街道)与各居组签订天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将工作实绩与干部考核挂钩,严格检查,严格兑现。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天保的各项制度并认真落实。四是确定了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天保档案专职化;配置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高规格档案柜,基本实现天保档案规范化、微机化、科学化管理[1-2]。
2.2 监督管理
检查监督是检验工程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工程建设质量。一是结合每年冬春造林、林政资源督查,由分管局长带队,分片负责,对工程建设进度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二是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的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森林抚育、造林成效、社会保险、资金管理等进行县级自查和到县考核。通过一系列的检查督促,不仅了解了各实施单位任务完成情况与质量,也发现了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加强工程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3]。
2.3 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资金使用,规范资金运行是做好工程实施的关键。为确保天保工程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切实把“慎用钱”落到实处,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林业局制定的《重庆市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细则》等制度的要求,做到了“专户储存、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单独建帐、封闭运行”,各项资金使用用途合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保证了工程建设日常开支,使上级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4]。
2.4 信息化管理情况
全县从县到乡镇(街道)均配备了专门的林业管理人员,要求对天保工程的各种档案实行分项目、按年度分别建档,各种文件材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据统计,共整理天保档案档1 089盒,其中永久18盒,长期1 069盒,短期2盒。档案管理的加强,保证了天保工程建设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为总结工程建设经验和指导后续工程建设提供了可靠依据。
2.5 切实做好公益林直补工作
为了让群众不出村能领到公益林直补款,秀山县采取措施切实为群众解决补偿中的具体问题。一是对秀山县自主管护和集中管护均实行银行直补方式兑现公益林补偿;二是在全县村级设置取款终端274台,覆盖全县所有村,林主不出村可取到补偿款[5]。
3 天保工程中期实施成效评价
天保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县新增森林面积18 667 hm2,森林覆盖率上升12个百分点。2015年森林蓄积可净增264万m3,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685万m3。通过落实保护措施和因地制宜地开展中幼林抚育,全县森林结构趋于合理,林分质量显著提高,加快促进林木生长发育,有效改善林龄、林种及结构,提高林木生长率和林地生产率。
3.1 生态效益
工程的实施,有力提高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防灾减灾功能,显著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参照比较适合透山县的有关计算指标,定量估算生态效益如下。
3.1.1 涵养水源。按森林可截留降水和减少径流(拦蓄量)300 t/hm2、1元/t计算,每年可涵养水源426.2万t,年均效益值将达到426.2万元。
3.1.2 保持水土。按1 hm2森林保土78 t、减少水土流失面积3.15 hm2计算,全县新增森林面积年均水土流失面积减少5 4467 hm2,能保土110.8万t。以每年淤入稻田和库、塘、堰、渠的泥沙量占土地侵蚀总量的12%计算,新增森林减少淤入泥沙量为13.3万t。以挑沙除泥平均15元/t计算,则年均减少损失199.5万元。
3.1.3 固碳释氧。按1 hm2森林释放氧气730.5 kg/d计算,新增森林每年可释放氧气378.8万t,折合1 250.0万元(氧气3.3元/kg);按1 hm2森林消耗二氧化碳1 000.5 kg/d计算,新增森林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碳518.8万t,折合51 880万元(二氧化碳100元/t)。全县新增森林年固碳释氧效益为53 130万元。
3.1.4 保肥效益。秀山县土壤含N、P、K的综合指标为:全氮0.1%、全磷0.05%、全钾1.7%。根据保土总量计算,每年可减少全氮流失量1 108 t,全磷流失量554 t,全钾流失量18 836 t。按现行化肥价格折合成全氮1 521元/t、全磷800元/t、全鉀1 745元/t,年保肥效益为3 499.7万元。
森林恢复工程新增的14 207 hm2林地的生态系统,以上4项中期生态效益可达到286 277万元。除上述生态效益外,森林还有调节气候及净化大气的作用。工程极大地减少了自然灾害,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保护了生物多样性。
3.2 社会效益
3.2.1 提高工程区居民经济收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可为林场职工提供66个岗位,通过提高补助标准,有效提高职工收入;二期中央财政继续对国有林场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5项保险给予补助,有效地提高了保障水平,稳定了职工队伍。由于工程的建设可以为工程区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不仅提高了当地人民的收入,而且对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由于环境质量的提高,农业的稳产和增产,水利的开发利用,木材和林副产品的丰富,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提供了脱贫致富的良好契机。
3.2.2 促进工程区产业结构调整。2010年全县产业比重为14.6∶51.4∶34,2015年全县产业比重为13.5∶47.8∶38.7。工程实施以增加森林覆盖和保护物种多样性为主要目的,实现了处处山绿水秀,鸟语花香,环境优美宜人,人民生活、生存环境得到很好的改善。工程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自发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提高全县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程实施以来,秀山县充分利用天保工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大力养殖土鸡和种植金银花,2015年7月,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林下示范基地。
3.2.3 加快森林城市建设步伐。秀山县实施森林工程的目标为建设创建市级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县,天保工程的实施可提高全县的森林覆盖率和改善林分质量,有利于加快市级森林城市建设和全国绿化模范县的步伐。2012年1月,重庆市绿委授予秀山县“重庆市森林城市”称号;2013年4月,全国绿授予秀山县全国绿化模范县称号。
3.3 经济效益
通过落实限伐和管护措施,实现森林蓄积逐年持续增长。2015年全县活立木蓄积量可净增264万m3,折合木材经济21 127.0万元。兑现生态补偿资金7 976万元,9.1万户农户受益。补助社保资金300万元,73名天保职工受益,较好解决了国有森工与国有林场职工的后顾之忧。完成公益林建设4 000 hm2,其中封山育林3 666.7 hm2,人工造林333.3 hm2,投入资金535万元。项目区群众受益,生态改善。
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森林碳汇能力,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木材资源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实现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森林城市建设步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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