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网购24支仿真枪被判无期
四川少年刘为明(化名)1996年4月生,从小在达州市大竹县捏玩具枪长大的他梦想在18岁参军。46岁的父亲刘行忠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并不讳言这个独生子的叛逆。曾考过数学第一,也在初二辍学,原因很简单,儿子说在学校被欺负,上厕所被人偷走了厕纸。
2014年夏天刘为明独自一人在家,被千里迢迢赶来的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44岁的母亲胡国继记得,那天夫妻俩赶回老家割稻谷,听说儿子被抓,匆忙赶回,对方解释说他走私武器。
据悉,2013年8月,刘为明开始通过QQ与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刘为明是在2014年8月31日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刑拘的。2014年9月29日刘为明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2015年1月8日,该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4月30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为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年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宣判结果一出,案件在全国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刘为明购买的24支枪形物中,20支被鉴定为真枪。福建省高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当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注:“枪口比动能”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
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台湾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2008年以前,这一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还是16焦耳/平方厘米。
2001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试验结果显示,当枪口比动能在10焦耳/平方厘米以下时,较难嵌入干燥松树木板,只能在木板上形成一定深度的弹坑;枪口比动能在16焦耳/平方厘米时弹头具备嵌入干燥松树木板能力的能量界限。
2015年11月26日,刘为明父母刘行中、胡国继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 启动再审。
2016年10月18日,刘为明的父母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中载明:本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对刘为明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条款,决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编辑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