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湖北·黄顺
外公的民国身份证
◎文/湖北·黄顺
外公去世后,我们在清理他的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他在民国时办的身份证。
说是身份证,并不像我们今天的身份证那样是一张卡片。它是纸质的小本,由两张纸组成,有现在的两张名片拼起来那么大。因为年代久远的关系,纸张已经泛黄,有个别字迹也有些模糊了。
我们现在使用的居民身份证,都要记载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签发日期、有效期限和编号,并印有签发公安机关印章,而外公的这张民国身份证记载的内容十分祥细,相当于现在使用的户口簿。里面的内容不仅记载了外公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本籍、职业、职位、教育程度等十多项内容,还特别把家属的姓名及其关系等基本情况也一一记录在上。
令人觉得惊奇的是,这张民国身份证居然记载下了外公的指纹信息。只不过,它是用传统指纹分类名称“斗”“箕”,注明外公每个手指头的指纹,并留下其中两个指纹的原状。“身份证”第二页特设指纹符号一栏,外公左右手的两个手指的指纹纹印在身份证上对应的栏目里。
后来,我查阅了有关资料了解到,1946年1月3日,国民政府公布《户籍法》,规定制发国民身份证,发证对象为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不分男女。未满18岁,自动请求者也可准予发证,现役军人暂不发证。国民身份证载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教育程度及公民资格等项目,由乡镇公所登记呈县政府审核统筹制证,再由乡镇公所统一发放。民国36年起,各县开始发证工作。而我外公的这张民国37年颁发的身份证,至今已经有67岁的“高龄”了。
不久前,一位收藏爱好者专程来到我家,看了外公的民国身份证后爱不释手,他提出高价收藏,我们都没答应。如今,外公虽已去世多年,但他留下的这张字迹模糊,边角磨损的民国身份证我们全家人在用心地保存着。每当我们打开这张身份证时,慈祥的外公似乎就站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