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从规矩成方圆:推进北斗立法建设
——第九届中国北斗卫星导航应用高峰论坛举行

2017-03-23 00:59毛凌野
卫星应用 2017年2期
关键词:北斗卫星法律

须从规矩成方圆:推进北斗立法建设
——第九届中国北斗卫星导航应用高峰论坛举行

2017年1月12—13日,第九届中国北斗卫星导航应用高峰论坛在深圳举行。本次论坛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和中国宇航学会联合主办。会议的主题为“北斗应用,国家立法”。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高级顾问王礼恒院士担任论坛轮值主席,沈荣骏、龙乐豪、戚发轫、范本尧、谭述森、杨元喜、刘经南等多位院士、领导、专家出席,来自政府、军队、科研单位、企业、高校等单位的代表100余人参会。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宋健莅临大会,深圳市副市长陈彪到会致辞。多位专家和学者积极探讨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卫星导航中的作用,为加强北斗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法治化、规范化提出了对策与思考。

紧锣密鼓,积极推进正在进行的《条例》起草工作

近年来,我国北斗系统在卫星系统建设、地基增强系统建设、芯片研发与生产、高精度应用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同时也对规范北斗、法治北斗提出了客观要求。北斗系统高级顾问李祖洪在致辞中表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推进北斗系统建设和应用势在必行”以及“要统筹规划”、“完善法律”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借鉴国外卫星导航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经验教训,分析北斗系统应用现状与存在问题,共同探讨国家政策、法律在导航系统中的作用,提出加快对北斗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立法建议,使北斗建设有法可依,北斗应用有章可循,并在法律的支持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使中国的北斗真正成为世界的北斗。北斗系统总设计师杨长风指出,论坛的召开为深入研究导航卫星立法的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提供了良好平台和契机,希望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地献计献策、贡献智慧,让立法工作始终站在发展的全局,以新的思维高度探索新思路、新观点、新途径,共同开启国家卫星导航法治建设的新时代。

在大会主题报告会环节,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详细介绍了北斗立法的背景、基础和进展情况。冉承其指出,正在组织制定的《条例》是我国卫星导航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是国家卫星导航活动和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制定其他卫星导航相关法规规章所依据的上位法。其制定将填补我国在卫星导航领域的空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系统运行发展,以及促进卫星导航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条例》起草工作组已成立,并已于2016年11月全面启动起草工作。

北斗系统副总设计师谢军回顾了北斗卫星系统的发展成果,介绍了北斗三号全球卫星系统的建设以及北斗系统的下一步设想:将通过建设国家综合PNT体系为各级用户提供安全可靠、连续稳定的运行服务。谢军认为,北斗涉及国家战略、用户需求与任务、平稳过渡与发展、统一时间和位置坐标基准、推广应用与保密等事项,应在工程建设已有成果和北斗应用前景的基础上加快立法进程,推动将北斗系统纳入国家信息安全战略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卫星导航法治环境。

中国空间法学会秘书长张振军在主题报告中表示,加快卫星导航立法,强化法治北斗建设意义重大,有利于切实提升卫星导航应用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创造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红利,极大地促进北斗系统应用和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并在维护国家战略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力、建设世界航天强国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在实现法治北斗的路径上,首先要切实加强对立法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的认识,加强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坚持国家性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运用航天系统工程思维推进立法;坚持实践性原则,让全行业充分感知法治北斗的魅力和成效;坚持国际性原则,做到洋为中用、不走弯路和跨越发展。

开放立法,广纳博言共促立法工作新突破

来自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和中国航天工程咨询中心等高校与研究机构的法学专家、教授就国外卫星导航立法实践、北斗卫星导航立法等情况进行介绍与说明,为北斗立法提供了参考与思路。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院院长赵宏瑞分享了2016年11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立法经验,并介绍了美国、俄罗斯和欧洲的卫星立法经验。赵宏瑞认为,卫星立法靠国际引领难以实现,必须从根本上立足于中国的国家安全、太空安全和经济安全,独立自主地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立法。赵宏瑞还指出,“搞技术的人不懂法律,搞法律的人不懂技术”是造成立法进程缓慢的主要原因,双方应紧密合作,将技术元素转化成法律语言,保障法律的全面性、前瞻性、国际性。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杨宽博士介绍了卫星导航立法中的争议性问题——卫星导航的损害责任,重点讲述了国际组织、俄罗斯、欧盟等就卫星导航的损害责任制定的法律规制。加强北斗立法,应该在《航天法》和《卫星导航条例》的框架下,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北斗卫星导航提供者的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北斗卫星导航损害责任的保险制度,分散卫星导航活动带来的高风险,为卫星导航活动提供更多法律保障,促进卫星导航应用的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外层空间法研究所副教授高琦在题为《欧洲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法律与政策问题研究》的报告中详细解读了伽利略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管理模式、立法作用和法律问题。在伽利略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中国卫星导航立法的几点建议:明确中国卫星导航活动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划分,建立透明、清晰、完备的科学管理体系;处理好国际与国内的关系,做好北斗在国内外的应用与推广;明确公私权利与义务,消除民资顾虑;明确免费使用、公开服务的原则。

南京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李友根在报告中指出,北斗卫星导航立法要坚持体系思路和问题导向,明确北斗的推广使用与产业化问题,确立管理体制与权力配置,理清涉外适用问题,对法律体系(民法、经济法和国际法)进行整体调整。北斗应该开放立法,邀请产业界的多元利益主体、多界法学专家积极参与,开展广泛调研和多次听证会发现问题,并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刚介绍了与北斗产业相关的部委及地方政策法规,重点分析了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等问题,如顶层国家法令缺乏、相关正式标准及规范缺乏,相关政策滞后于技术和产业的发展等。建立健全北斗相关的法律及标准,首先要加快《条例》的立法进度,确立北斗的国家意志,国家层面及相关行业以明确的政策法规对北斗的使用进行规定,同时加强北斗作为国际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及相关标准规范工作,加强面向应用的核心标准规范的快速落地,尽快推动与已有法律法规和技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更新工作。

务实高效,推进法治北斗落到实处

与会院士、专家及代表就北斗应用与立法展开了深入、务实的交流,并就“关于中国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立法议案的建议”进行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戚发轫院士指出,法律不仅要保护北斗系统自身的利益,还要保护用户的权益。要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把搞技术、搞应用、搞企业、搞法律的人组成一个班子,加强《条例》的起草工作,实现开放立法。

杨元喜院士强调,北斗立法非常必要,是国防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重要保障。北斗立法是技术含量极高的法律条文,必须和技术密切关联、和北斗的服务承诺密切结合,才能使法治北斗落到实处。

沈荣骏院士认为,立法就是立规矩。北斗立法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即保护核心利益、规范应用准则、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发展,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占领阵地。同时,着重强调了北斗应用的问题,呼吁各级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研制单位共同努力,普及北斗应用,大力开拓市场。

杨长风总设计师作为《条例》起草部门的负责人,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出了目前北斗立法最受关注的三大问题:首先是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快立法工作,尽快拿出科学的法治条例来;第二是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形成有效的责任机构和引导机构;第三是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合理守法的法律环境。具体到立法的内容方面,要在国家安全法的指导下,面向国民经济开放高精度的位置服务;发挥北斗系统短报文优势,推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要成为国际立法和国际标准的领导者,推动北斗“走出去”,加强国际合作。

论坛轮值主席王礼恒院士对大会进行总结,对大会的高层次、主题突出和务实高效给予了高度评价。王礼恒认为,首先要在北斗的应用领域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北斗立法涵盖了军民融合、法律与技术融合和产业融合的方方面面,建议将相关行业的精英吸纳进来,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共同建设,推进北斗导航系统的立法建设,保障北斗产业的健康发展。

链 接

中国卫星导航(北斗)系统应用论坛创办于2003年,截至目前已成功举办9届。院士、专家在论坛上的发言、建议经汇总上报后,曾促成国家多项北斗产业利好政策出台。

毛凌野_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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