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3日,有一农业银行储户在湖北恩施鹤峰支行兑换残损人民币时被要求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坏的证明。之后鹤峰容美派出所还真出具了一份“证明”,但内容是“回怼”农行,在“证明”中指出,该行提出的要求不应由公安機关受理。
紧接着,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列出相应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鹤峰县容美派出所还强调,“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并称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原本就是银行应无偿办理的业务,“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不要让老百姓多跑路、跑瞎路”。
解读 储户是否故意损坏人民币,派出所是证明不了的,因此也难怪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愤而出具了带引号的“证明”;当然,这种无法证明的结果,恐怕银行工作人员也心知肚明,但是,只要那一纸事实上的“免责书”,就可以将自己置身事外,这就是要求开奇葩证明的出发点所在。
素材速用 农业银行某支行要求储户开具残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的证明,某派出所给储户开具了一份“回怼”银行的“证明”,指责银行不要随意来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