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珍慧 杨再国
(1.西南石油大学政治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2.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处,四川 成都 611137)
我国在本世纪中叶要实现现代化,这是中国梦的重要内涵,当前我国正处在这一目标实现的关键时期。而现代化从根本上说是人的现代化,现代化目标最终能否实现取决于国民的素质能否适应现代化的需求,取决于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能否培养合格的现代化公民。当代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中流砥柱,具有现代化公民所必备的基本素养至关重要,公民意识则是公民基本素养的核心。这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课题。
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现代意识是伴随着公民概念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公民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它的涵义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不断发展变化。在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人被分为两类:“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和公民和罗马的臣民。”[1]公民就是指享有特权的少数自由民,他们具有公开、平等地参与城邦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制订法律和规则、选举、担任公职和参与公共决策等。外国侨民、奴隶、妇女则没有这些政治上的权利,也不是公民。封建社会公民的概念一度消失,到了近代,资产阶级在反对专制特权、争取自身权利的斗争中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重要思想,公民的概念开始得到普遍使用,并被赋予新的涵义。资产阶级宣称国家属于全体社会成员,每个社会成员天生就是自由、平等的,共同享有国家的所有权利,全体社会成员都是国家的公民,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样,公民不再是等级特权的标志,而成为社会成员平等关系的反映。现代意义的公民继承并进一步超越了历史上的公民概念,“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2]如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可见,拥有国籍是公民的唯一条件,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是公民的基本特征。
公民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现了公民对自身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的认知,是公民认识到个人作为国家和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主体,应该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以此为核心形成的一系列符合现代民主法治社会要求的思想观念。“公民意识首先姓‘公’而不是姓‘私’,它是在权力成为公共用品,以及在政府与私人事务之间出现公共领域之后的产物”。[3]公民意识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主要涵盖以下三大领域:
第一,国家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础。公民是拥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人,没有国家就无所谓公民。因此,公民意识最基本的涵义就是对赋予其公民身份的国家所产生的归属意识,即对国家具有深厚的感情和强烈的认同感,包括对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核心价值观念的认同,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忠于国家。同时,公民既归属于一个国家,也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主体,对国家当具有主人翁意识,主要表现为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第二,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如前所述,公民概念的产生与对封建专制特权的反对是分不开的,是近代以来民主法治观念的产物,离开这一点也无所谓公民。公
民就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国民,另一方面,具备法治观念和一定的法律修养又是现代法治国家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素养。相反,任何专制、人治的社会只能产生“臣民”及与之相适应的“臣民意识”。具体又包括:①民主意识,即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对公共事务所具有的自主、宽容、开放、理性、参与的态度。②权利义务观念,即能够正确主张、维护和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正当权利,并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公平正义的观念,即把公平正义作为人类基本的价值追求,愿意在实际行动中予以坚决捍卫。④法律至上的观念,认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维护法律的最高权威。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摒弃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在法律权威面前任何人只有一个身份——公民。
第三,道德观念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文明共同体的成员,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必须恪守伦理底线,明辨是非善恶,遵守道德规范,坚守道德理想,完善道德人格,这样才能创造和谐的社会关系,维系共同生活的基础。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普遍价值追求,因此法治观念成为现代公民意识的核心,但道德与法律从来就是互补的,尤其是随着公共生活、职业生活领域的不断拓展,公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水平也愈加成为社会文明的要件和标尺。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全民素质的提高,尤其是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当代大学生的公民意识不断增强,表现出相对于前辈们的更强烈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意识、自强意识等。与此同时,受传统社会意识和社会变革中多元价值观念的深刻影响,大学生中还存在大量不符合现代文明、法治社会需要的心理意识,不容忽视。突出表现在:
首先,国家意识较强但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欠缺。总的来讲,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到的教育和熏陶,对国家自然而然产生归属感、认同感,也具有一定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但这些更多的是一种感性认识,缺乏理性深度;同时,由于身处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大学生更多地考虑自身的前途和个人利益,缺乏对自身作为公民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历史使命的严肃思考,尤其是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冲突时抉择的天平往往自然地向前者倾斜。因此,当代大学生虽然爱国主义情感充沛,却更容易表现为单纯的情绪宣泄,有时甚至是过激的发泄。而真正的爱国应该表现为维护国家利益的理性行动,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才是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行的动力,这正是当代大学生所缺乏的。
第二,自由民主观念增强而理性精神缺乏。当代大学生成长于一个相对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受西方思想文化影响日益深刻,他们思维活跃、崇尚自由、追求民主,表现出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他们对自由、民主的认识又往往是片面和肤浅的,常常是人云亦云或简单化、情绪性的表达。自由民主的观念固然重要,而要真正实现自由民主,对于现代公民来讲应当具备一些基本政治素养,包括独立思考、包容协商的理性精神等,而这恰恰是当代大学生的弱点,他们缺乏独立、深入的思考,总是容易表现得过于盲从、激进,且容不下不同意见,一旦不合自己的心意,往往置法律和后果于不顾,却自以为掌握真理和正义。
第三,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法治观念仍未真正树立。经过长期的法制教育,多数大学生具备一定法律意识,能够认识到法律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终极武器,对法律存有敬畏感,自觉遵守法律,权利义务观念也越来越强烈,具有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但另一方面,真正的法治观念还未在多数大学生中扎下根来,表现为:①权利义务观念失衡,重权利轻义务;②对公平正义的认识不够全面,法治社会中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关系往往不能深刻理解,容易把公平正义简单等同于结果公平和实质正义;③没有形成法律信仰,内心深处还未产生对法律的正义性和最高权威的认同、信任,在观察、分析、处理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时,道德思维、人治思维往往占据主导地位。
第四,道德感强烈而诚信意识淡薄。当代大学生整体道德素质有所提高,有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积极向善,在公共生活能够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大学生中还不断涌现出感人的道德模范。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公民基本道德始终是维系社会共同生活的基础,而诚信是公民基本道德的核心,也是衡量公民道德观念的标尺。不容忽视的是,当代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诚信意识缺失的问题,比如考试作弊、向就业单位提供虚假成绩、不遵守就业协议等都是这些年发生在大学校园里不讲诚信的典型事例,而令人忧虑的是,很多大学生对此不以为意,甚至认为是理所应当的。
如前所述,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方面重视和加强。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社会途径,二是学校途径。大学生公民意识状况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需要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宣传机构、新闻媒体等协同引导,而更重要的是学校培养,就此来说着重应放在三个方面:
我国没有独立的名义上的公民教育课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一直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教育的主渠道,也是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主阵地。但长期以来,教学中存在的两个方面问题突出:或是内容枯燥、形式僵化,沦为说教;或是片面追求生动活泼和实用性,缺乏理论深度,流于肤浅。学生在学习这些课程的时候,兴趣不大、重视程度不够、出勤率不高、收获不大,这在高校几乎是一种普遍现象。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摆脱尴尬局面,发挥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主阵地的作用,必须追求理论性和实效性的统一,理论要讲深讲透,通过入脑而入心,从而促进大学生公民意识的觉醒、形成和巩固,为此,必须在教学内容、形式、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
在教学内容上,应高度重视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既不能脱离教材另搞一套,又要准确把握重难点,取舍得当,使教材内容和教学大纲得到丰富、生动的呈现。要做好同中学阶段的衔接,避免简单重复,重点放在理论加深和视野拓宽上,着力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要体现时代感,剔除过时的、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陈旧教学内容,注重运用最新信息和案例,回应大学生关心的现实问题,尽量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还要借鉴引用其他学科的相关理论,发掘教材中由于篇幅限制没有深入阐述但是蕴含其中的应有之意,拓展教材理论的深度和广度,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更具厚重感和“文化味”,做到以文化人。
在教学形式和方法上,首先要研究掌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结合课程特点,力戒照本宣科和教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单向灌输式教学,大力提倡运用学生更乐于接受的诸如案例式、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等多种形式,使抽象的理论具体生动地表现出来,增加双向或多向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活跃课堂气氛,从而避免空洞的说教,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其次,强调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和心灵对话。“学校里的学习并不意味着机械地把知识从一个头脑移到另一个头脑,而是师生之间每时每刻都在进行心灵接触”,[4]要用心去倾听大学生的心声,关注他们的内心世界,及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求,并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理解,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疑惑,从而增强课程的说服力和亲和力。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校园就是一个大课堂,大学生在其中不断得到培养和塑造,校园文化的“润物细无声”的熏陶是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方面。
大学校园文化是一所大学在长期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为全校师生员工所认同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包括价值观念、大学精神、校风、传统习惯、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在内的精神总和,它是一所大学代代相传的独特的精神财富,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启迪学生心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大学生是校园文化的主体,其特有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心理素质、思维方式等是校园文化的核心;反过来,每一位进入这个群体的大学生都不可避免地受到这种群体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
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有多种形式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都具有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比如改进学校工作作风、优化管理风格、严格校规校纪、端正学风考风、倡导校园文明等,可以给学生以正面引导,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心态;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校报、宣传板报、展览等各种媒介宣传爱国主义思想、民主法治的观念和诚信道德观念,使学生受到无形的感染;可以举办“法治论坛”、“道德讲堂”、“人文讲座”、“学生沙龙”等学术活动,启发、引导学生对一些诸如个人与社会、权利与责任、自由与规范等严肃问题的思考;校团委、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公民意识教育的主题活动,使学生对团队合作、独立思考、宽容理性等产生更深刻的内心体验。大学生置身于这种校园文化环境之中,受这种氛围的熏陶,耳濡目染,像沐浴着和煦的春风一样,其公民意识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成长和加强。
意识是客观世界在头脑中的反映,在参与实践活动中,人们的亲身经历、所见所闻和适时感受对大脑产生的冲击力更为强烈,因此,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离不开理论学习和文化氛围的熏陶,也需要通过亲身实践得到更真实、更深刻的感悟。
大学生的实践包括校内实践和社会实践。校内实践如参与学生干部的竞选和工作的开展可以让学生初步了解民主的形式和过程,并培养参与意识;参加各种学生社团、协会并组织开展活动,使学生在相对复杂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中逐渐形成平等、尊重、协商的意识和习惯。社会实践是一种更直接的公民教育,“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5]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社会调查、参观考察、志愿者工作及社区活动等,如已在我国高校中开展多年的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三下乡”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大学生义务进社区、献爱心等都是很好的形式,这些活动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接触和认识社会,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精神,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将自己已经产生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观念、道德观念在实践中加以检验,使其更加巩固,并达到知行统一。
社会实践使学生在真实的世界中作为真正的公民从事公民行为,对公民意识的养成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是从学校、教师到学生并未引起高度重视,以浮躁、功利的态度对待社会实践,往往把社会实践当作一种纯粹的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使其变了味,走了样,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国外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在中小学阶段就注重为学生创造条件参与社会实践,使他们从小就热心社会管理、公共福利、环境保护和公益慈善等公共事务,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因此,高校有必要进一步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打通相关渠道,与社会有关方面建立长期密切合作,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实践锻炼条件,精心安排、设计、制定对公民意识培养有实际意义的实践计划,加强管理和指导,并增加其学分,严格考核,从而使社会实践落到实处,真正成为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课堂。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43.
[2] 法学辞典(修订版)[M].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142.
[3] 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M] .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7.
[4] (苏) B.A.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315.
[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