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头部被割直接扔进垃圾桶,场面血腥骇人心魄。也许是被吓到了,围观“武昌面馆砍人案”的看客,直到三天后都没有散。而不断翻新的“真相”,各种“跑偏”的分析,最终都败在“精神病”这一免死金牌下。
高度聚焦之下的权威通报,起初将此案定性为口角纷争而致的杀头血案。接着有红星新闻还原现场:胡某质问店主姚某,为什么一碗热干面标价是4元,而要收他5元。“吃不起莫吃,你给老子滚。”“姚某的这一句话激怒了胡某,导致他送命。”自媒体就此趁热打铁,炮制出一系列文章,教人能忍就忍。
热闹间,对胡某老家的调查,让各种条分缕析都失去了事实基础:原来这人是个精神病人。胡某残疾证复印件显示:2010年10月25日,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向胡某东颁发了残疾人证,其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其监护人正是父亲胡大平。
“他的病时好时坏,发作起来就没法管。”胡大平说,去年12月份,胡某还被家人送到了宣汉县的精神病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了好几千块钱,家人感觉有所好转,就出来了。
什么社会戾气,底层焦虑,那些借评论发泄不满的人这回又统统猜错,面对精神病,认怂又有什么用?血案的核心是:胡某当时对情绪的自控已经丧失。如何保证精神疾病患者不会在公共场合发病、危害公共安全,才是这次案件血的教训。
重症精神病也应该有自由,有人权,但权利界限在哪里?这问题还真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这值得肯定,可以防止被精神病,但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既然不能限制人身自由,也就不能在未发作时限制外出打工。既然外出打工,就会脱离社会监控体系。
《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强制医疗,以及强制监视人严加看管,但那是在犯事之后。犯事之前,则全靠监护人。根据我国部分地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估算:我国15岁以上人口中,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超过1亿人,其中1600万人是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全国平均精神科床位密度为每万人1.04张,远低于世界平均数每万人4.3张。另外,中国共有注册精神医师1.9万人,等于每位医生对应842名患者,还不计算医疗机构大量集中在城市的情況。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即使是重症患者也没有条件得到足够的医疗资源,特别是在农村。
没条件送医,很多患 者被关在家里。但众所周知,病患的监护人,往往因病致贫,真的不能很好地履行这个责任。同时,很多精神病患者家属本身就是病人发病时的施暴和伤害对象。对于困难家庭而言,当他们发现无力保护自己、无力监管病人后,只能将病人推向社会,而社会如果再难以接纳精神病人,惨剧往往就发生了。
出事后,在民事赔偿上,精神病人监护家庭并不承担惩罚性赔偿,因此其赔偿金额往往并不与事实造成的危害相匹配。也就是说,法律现状对监护人的责任要求过低。
表面的、妥协的努力背后,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控依然“按下葫芦浮起瓢”。世界卫生组织推测,到2020年中国精神疾病负担将占疾病总负担的1/4。有人断言,发疯伤人的高发期也将到来。